清华大学2023年创新领军工程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办法【几深教育】

栏目:高等教育  时间: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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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

  公示后拟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须按通知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拟于2023年4月-5月组织开展,以具体通知为准)。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准予参加综合考核。

  2、资格审查时核验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须出示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者,须出示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

  (3)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原件(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者,须出示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

  二、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时间:2023年4月- 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综合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考核主要内容和要求:

  (1)考察申请人的工程创新力和工程领导力;

  (2)每位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包括个人陈述(可用PPT)和答辩。

  个人陈述应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承担科研任务情况(重点介绍参与重大工程项目情况、科技创新工作情况、工程领导力体现情况);

  (2)工作成果及获奖情况;

  (3)攻读工程博士期间拟进行研究的课题和工作设想。

  三、推荐拟录取

  清华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具体招生情况和培养条件,并结合招生计划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我校与拟录取申请人签订《非脱产定向就业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协议书》,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定向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鉴定表》,经学校审核备案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申诉及联系方式

  对清华大学2023年创新领军工程博士招生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具名进行申诉,申诉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30号液晶大楼104室

  邮政编码:100084

  清华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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