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河北省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规程

栏目:高等教育  时间: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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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对象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以家庭为单位,面向全体农村人口,以及易地扶贫搬迁转为城镇户籍的家庭、城市规划区居住但未享受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的“农转非”家庭等。将其中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符合监测对象认定条件的农户,及时认定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分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3类。

  (一) 脱贫不稳定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

  (二) 边缘易致贫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户。

  (三) 突发严重困难户。年人均纯收入高于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但受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影响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户。这类群体既可以是脱贫户,也可以是一般农户。

  二、监测内容

  主要监测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返贫致贫风险两方面内容。

  (一) 人均纯收入。省级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收入标准年度调整机制,构建全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结构及增收数据分析模型,结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按全省上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农户人均纯收入的监测标准。

  1.收入计算周期。参照农户启动认定程序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收入的总和计算收入。

  2.收入计算方法。?农户家庭纯收入由四部分组成: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根据农户家庭纯收入和家庭人口数,计算人均纯收入。

  (二) 返贫致贫风险。主要包括以下11种返贫致贫风险。

  1.因病风险。家庭成员中有大病、重病或重大慢病患者,医疗支出较高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因学风险。家庭有学前教育儿童或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阶段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或帮扶的。

  3.因安全住房风险。家庭唯一住房被住建部门认定为C/D级危房或出现其他住房安全方面问题,自身难以解决的。

  4.因安全饮水风险。因饮水设施损毁或管护不到位、水源干涸等原因,导致家庭饮用水的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4项指标中出现不达标的,或出现季节性缺水、临时性供水不足等问题,自身难以解决的。

  5.因残风险。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因劳动能力不足、康复需求、照护需求等,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因自然灾害风险。因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生产生活设施受损,自身难以解决的;因灾因疫等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7.因意外事故风险。家庭成员遭遇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意外,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8.因产业项目失败风险。从事生产经营的农村家庭产业项目受疫情、市场波动、成本变化等因素影响失败家庭收入骤减或大幅减少的。

  9.因务工就业不稳风险。外出务工就业的家庭成员受疫情、劳动力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务工收入骤减或大幅减少的。

  10.因缺劳动力风险。家庭主要劳动力成员丧失劳动力、变为弱半劳动力,导致收入骤减或大幅减少的;或整户无劳力,收入难以负担家庭支出的。

  11.其他风险。除以上10种风,险以外,其他造成家庭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可能导致返贫致贫风,险的。

  三、监测方式

  坚持及时发现、快速响应、方便群众的原则,优化自下而上申报和自上而下排查机制,在统筹用好农户自主申报、乡村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三种监测方式的基础上,发挥社会监测作用,加强跟踪跟进,及早发现可能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

  (一)农户自主申报?。农户出现前述11种返贫致贫风险的,可通过以下5种方式申报。

  1.现场申报。农户填写《防返贫监测对象申报书》向村级党群服务中心现场提交申请;不具备书写能力的可向村干部或村防贫网格员口头申请,由其代为申报。村“两委”受理农户现场申报,按照“有报必核”要求,及时启动监测对象核查认定程序。

  2.扫码申报。“河北省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信息系统”开通全省统一的防返贫申报二维码,在村委会、村卫生室、村民活动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县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含多镇卫生院) 、公立养老机构 (含互幸福院) 等广泛张贴,农户可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申报。

  3.“裕农通”平台申报。?在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裕农通”平台设置农户自主申报入口。农户可通过手机下载“裕农通”APP自主申报,或在村级“裕农通”智慧终端申报。

  4.热线电话申报。农户可拨打12317、12345等热线电话申报。

  5.其他平台申报。脱贫户可使用国家防返贫监测APP申报;各市县可结合实际采取其他方式申报。

  通过扫码、“裕农通””、热线电话和各平台等方式受理的申报信息,均接入“河北省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信息系统”,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落实,多村防贫信息员使用本级账号在线受理申报信息,启动监测对象核查认定程序。

  (二)基层干部排查。依靠多村干部、驻村工作队防贫网格员等基层力量,采取两种方式面向全体农户开展全覆盖排查:一是全省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二是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常态化排查。工作中,重点关注以下9类重点人群。

  1.脱贫户,特别是2020年脱贫和脱贫时间较早的农户。

  2.低收入户,即家庭收入较低、收入明显减少的农特别是收入低于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的农户。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

  4.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整户低保农户、近两年新认定和申请低保的农户。

  5.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病患者家庭。

  6.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

  7.多子女家庭,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

  8.务工不稳农户,特别是务工收入占比高目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农户、家庭成员中有外地务工返多或新成长劳动力但务工不稳的农户。

  9.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户。

  排查发现可能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启动监测对象核查认定程序。

  (三)部门筛查预警。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监测部门筛查预警机制,省级行业部门筛查以下14种返贫致贫风险,省多村振兴局通过““河北省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信息系统”定期推送,市县乡村4级同步接收,按照“市级指导、县级统筹、多村核实””的原则逐户核查。对可能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启动监测对象核查认定程序。

  1.省卫生健康委落实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监测预警和精准帮扶机制,面向农村人口预警新增大病导致的返贫致贫风险,每半月筛查一次。

  2.省医疗保障局牵头落实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面向农村人口预警医疗支出过高导致的返贫致贫风险,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每半月筛查一次,一般农户每月筛查一次;筛查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中的未参加医保人员,发现问题及时预警。

  3.省教育厅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面向农村家庭常态化筛查义务教育阶段失辍学学生,7日内预警。

  4.省教育厅面向农村家庭筛查新增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新生,每年9-10月期间实时推送预警信息。

  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落实保障农村住房安全工作机制,面向农村家庭常态化筛查新增住房安全问题,每半月筛查一次。

  6.省水利厅落实巩固饮水安全工作机制,面向农村家庭常态化筛查新增饮水安全问题,每半月筛查一次。

  7.省卫生健康委预警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农村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变更等信息,面向全省农村区域及时预警。

  8.省农业农村厅常态化开展产业防贫预警,面向脱贫户预警产业减收幅度超过20%风险,发现风险及时推送预警信息。

  9.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落实就业帮扶长效机制,面向脱贫劳动力预警务工就业不稳导致的返贫风,险,每半月筛查一次。

  10.省民政厅落实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面向农村人口筛查新增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临时救助对象等兜底保障对象,每月筛查一次。11.省残联面向农村人口筛查新增重度残疾人,每半月筛查一次。

  11.省残联面向农村人口筛查新增重度残疾人,每半月筛查一次。

  12.省应急管理厅统计汇总全省自然灾害情况,及时推送IV级以上应急救助响应等涉农自然灾害相关信息。

  13.省多村振兴局监测脱贫户劳动能力变化情况,定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筛查预警。

  14.省多村振兴局定期分析脱贫户、监测户收入情况筛查脱贫户、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收入同比下降风险,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筛查预警。

  市县逐级健全同级部门预警机制,在省级推送预警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部门筛查的范围、内容等,结合实际提高筛查预警效率。

  (四)推进社会监测。在统筹用好以上三种监测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社会监测作用,各级各相关部门密切关注网络平台、媒体反映、信访举报等信息和各类涉贫舆情,发现可能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信息,参照部门预警信息处理。

  (五)加强跟踪跟进。省市县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定期跟踪跟进三种监测方式运行情况。重点关注监测对象“空白点”、申报预警数据多但新增监测对象少等存在数据异常的村,县级每月抽查不少于10个行政村 (定州、辛集市参照此执行)、市级每季度抽查不少于20个行政村、省级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抽查,对抽查村当年度申报、排查或预警发现风险后未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重点核查,查找风险核查不及时、监测对象应纳未纳等问题。

  四、认定条件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不限规模,符合条件的农户均应认定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确保应纳尽纳。

  (一)?认定监测对象。根据农户人均纯收入、返贫致贫风险两方面因素,实事求是认定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对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收入标准,且受各种原因影影响存在返贫风险的,如果是脱贫户则认定为脱贫不稳定户,如果是般农户则认定为边缘易致贫户;对人均纯收入高于监测收入标准,但受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影响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识别为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放宽认定条件。以下4类重点农户一般均应认定为监测对象。

  1.大病重病个人难以负担户,即家庭成员中有30种大病或4种主要慢病患者,且医疗自付支出超过当年度医保预警标准,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户。

  2.重度残疾人低收入户,即家庭成员中有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或一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人员,目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度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的农户。

  3.突发意外情况户,即因疫因文因意外事故等,造成收入骤降或支出骤增影响基本生活的农户。一般以收入降至当年度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以下或支出超过上年度全省农民人均消费支出为参考,具体标准由市级多村振兴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4.“二保障”动态新增问题户,即出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动态新增问题,且靠自身无力解决,需要政策帮扶的农户。

  五、认定程序

  根据不同监测方式,分类缩短认定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各市县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各环节时间。工作中,按照全省统一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核查认定表》 (以下简称《认定表》) 履行核查认定程序。

  (一)入户核查核实。农户自主申报、多村收到预警信息2天内,由防贫网格员 (或村干部、驻村干部等)入户核实。网格员入户核实、基层干部排查中,发现可能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填写《认定表》。

  1.符合认定条件的,农户应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并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在《认定表》上签字确认,入户人员在“村级入户核实”栏签字确认。根据核查结果履行后续认定程序。

  2.拒不承诺授权的,可不予认定监测对象,由村级收集佐证材料说明。

  3.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向农户及时解释说明,不再履行后续认定程序,由村级留存相关核查资料。

  (二)村级评议公示。入户核查核实后8天内完成。

  1.村级评议。入户核查核实后,3天内采取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扩大会议等形式开展民主评议,确保评议过程和结果公开公正。

  2.村级公示。通过评议拟认定为监测对象的初选名单,在本村公示5天,同时报乡镇审核,县多不再组织公示。公示时应依法保护农户个人隐私安全,不得公开农户证件号码、手机号、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敏感信息,不得直接公示《认定表》。

  3.结果汇总。村级评议公示通过的,在《认定表》上的“村级评议公示结果”栏中,由村支部书记签字、村委会盖章确认。

  (三)乡镇核查初审。乡镇核查初审与村级公示同步开展。根据各村上报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多镇及时组织初审,如有必要可开展入户核查。初审通过的,在《认定表》上的“多镇核查初审”栏中,由多镇人民政府盖章确认。同时汇总核查初审结果,形成监测对象审核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定。

  (四)同步信息比对。依据农户授权,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同步组织信息比对,村级评议公示和乡镇核查初审结束前完成。

  1.信息比对对象。一般只比对家庭成员本人信息 (家庭成员是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特殊情况可比对分户子女等人员信息但需征得当事人授权同意。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脱贫户低保户、特困户、风险消除的监测户等可不再重复比对。

  2.信息比对内容。原则上比对家庭成员名下是否有企业、有商品房,是否有公职人员等。①有企业。家庭成员名下有一般纳税人企业(以财政、税务部门规定为准),目经营收入持续稳定的。②有商品房。家庭成员名下有一套及以上商品住房(不含易地搬迁和拆迁建房等),且累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于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成员名下有盈利性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兼作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③有公职人员。家庭成员中有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持续稳定目高于当地人均工资收入水平的。

  3.比对结果运用。比对发现农户存在以上3种情形的应及时反馈乡村组织实地核查,情况属实的原则上不予纳入监测范围,村级应保留资产证明等必要的证明材料;如遇特殊情况的,则重新履行程序。

  (五) 县级综合审定。多镇上报核查初审结果后5天内完成。村级评议公示、乡镇核查初审、部门信息比对全部结束后,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综合各方面核查比对结果,按需组织抽样核查,综合审定监测对象。审定通过的,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在《认定表》上的“县级综合审定栏盖章确认。

  1.抽样核查。县级审定时,同时抽查两部分群体,是抽查部分新认定监测对象,做到准确认定;二是抽查部分申报、核查、评议未通过的农户,防止应纳未纳。

  2.结果发布。县级乡村振兴部门通过公示栏或信息公开网站等渠道发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审定公告,并发有关多镇政府。

  3.系统录入。县级多村振兴部门牵头,组织多村防贫信息员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录入监测对象相关信息。

  对存在因灾因疫等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的,特殊情况下可开辟“绿色通道”,先行帮扶救助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后履行认定程序。

  六、帮扶政策

  对防止返贫任务重、监测对象多的地区,加大政策、资金倾斜支持力度。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逐户分析风险原因、劳动能力和帮扶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履行行业部门帮扶职责,及时落实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帮扶措施。

  (一)建立帮扶政策清单。充分发挥部门会商机制作用,以县为单位建立防止返贫帮扶政策清单。其中,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帮扶措施,优先使用各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二)制定落实帮扶计划。对监测对象落实帮扶和联系服务管理,明确固定的帮扶联系人(一般以县乡干部为主)。自认定为监测对象录入系统之日起,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指导乡镇和村"两委"10天内制定帮扶计划,做到按需帮扶、一户一策、方便操作、针对性强,帮扶计划在村级留存。其中,对家庭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对象,至少落实一项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引导勤劳致富;对没有劳动能力的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对弱劳力半劳力,要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

  (三)倾斜支持产业发展。特色产业、科技服务、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资产收益分红等项目,优先向监测对象倾斜。以县为单位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发展类奖补政策,通过衔接资金生产奖补、小额信贷贴息等方式,保障监测对象的到人到户产业项目资金需求,帮助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促进发展产业增收。

  (四)保障劳动力稳岗就业。利用各级衔接资命,优先聘用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到帮扶车间就业、从事公益岗位、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参与易地搬迁安置区公共服务等,可对跨省就业的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省级衔接资金可对发生交通费用的跨市务工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帮助提升就业能力。省级衔接资金对吸纳监测对象就业的经营主体给予适当生产补贴、稳岗补贴等。

  (五)全面落实医疗保障政策。进一步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过渡期内对脱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和风险未消除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3类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全部按规定给予资助参保,全面落实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有效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七、风险消除

  对收入持续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风险消除不设比例要求。

  (一)风险消除标准。以下列4项指标全部达标为准

  1.根据返贫致贫风险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2."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即不愁吃不愁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学生、实现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

  3.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出当地当年度收入监测范围;

  4.大额刚性支出问题稳定解决。

  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后,持续跟踪监测,暂不标注"风险消除"。

  (二)风险消除程序。遵循"宽进严出"的原则,对达到风险消除标准的农户,按以下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1.入户核查核实。乡村干部根据帮扶情况开展入户核查,研判返贫致贫风险消除指标达标情况,填写《监测对象风险消除验收表》(以下简称《验收表》)。

  2.村级评议公示。根据入户核查结果,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扩大会议)评议提出风险消除初选名单,在村内公示5天。村级评议公示通过的,在《验收表》上的"村级评议公示"栏中,由村支部书记签字、村委会盖章确认,并报乡镇审核。

  3.县乡审核验收。乡镇政府组织乡村干部对各村上报的风险消除户逐户验收,在《验收表》上填写审核验收意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按需组织抽样核查或重点审查,综合审定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在验收表上填写验收审定结果。其中,对特困、低保和存在多种风险的监测对象进行重点审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通过公示栏或信息公开网站等渠道公告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审定结果,并发有关乡镇政府。

  (三)风险消除后续管理。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后,不再进行重点监测,过渡期内结合脱贫人口基础信息调整工作,定期更新基础信息。不再专门针对风险实施防止返贫帮扶,相关政策明确规定要延续的,按政策持续落实。已落实的资产收益分红、小额信贷贴息、公益岗位安置、医疗保障、教育帮扶等帮扶措施,按行业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周期及时调整。再次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的,应按程序重新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来源:定州防贫

  

  编辑:?闫钰

  审核:?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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