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师大研究生报考事业单位遭拒,各方都应答好关于“领域”的疑问

栏目:高等教育  时间: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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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自强(湖南工业大学)近日,一北师大研究生小贺在报考江苏省沭阳县事业单位时,因为专业名称中多了“领域”两字被拒。小贺报考单位的简介中,专业要求为“法律类”,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而小贺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专业为法律(非法学),是全日制研究生,其硕士学位证书显示,其被授予了法律(非法学)领域法律硕士学位。(9月14日 红星新闻)从本质层面讲,小贺的条件是完全符合报考要求的。很快沭阳县人社局工作人员答复小贺称:小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法律(非法学)领域法律硕士”,而《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中“法律类”专业只有“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律硕士(非法学)”等,小贺的专业多了“领域”二字,不符合“法律类”的要求。事件迅速在网上引发热议,不少网友指责地方相关部门“揪字眼”。因为多了一个“领域”就拒绝,有“懒政”之嫌,甚至有人认为这背后有“萝卜坑”之味。的确,因为多了一个“领域”,就让小贺失去了报考机会,小贺实在无辜,这样对待年轻人也未必过于严苛。但话说回来,笔者也通览了《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的确没有小贺的专业名称——“法律(非法学)领域法律硕士”,而相关工作人员也不一定有法学专业的背景,不了解这“领域”二字背后究竟是何意思,与“法律(非法学)”有何区别,再叠加着误招将被追责的风险,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程序走,无疑是最安全、最保险的做法。此外,工作人员对专业名称采用“揪字眼”的做法,在事实层面,也不无道理。有许多专业,名字虽然很相似,但内容却大相径庭,例如,“电子信息”和“电子信息工程”,抑或是“管理学”和“管理学类”,虽然只差一两个字,但内容却大不一样了。因此,严格要求专业,才能够保证专业与岗位的对口,这本身也是划分专业的意义价值所在。因此,“懒政”的指责全打在工作人员之上,也是苛责。必须要指出的是,现在的高校专业划分愈发趋向精细化,一方面,部分以法律、语言等专业为特长的高校,为发挥专业型院校特长,不断适应时代发展,打造出了很多交叉学科专业,如果许多地方的专业目录更新不及时,的确容易使得部分毕业生遭受无妄之灾。是的,工作人员“揪字眼”是其工作和维护招考公平应有之意,但对于公众尤其是考生来说,要接受这样严格的“揪字眼”的前提,则无疑是程序本身的合规、合理、合情。但就本次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来看,至少说明招考程序有待完善。首先,正如不少人在评论区吐槽的,自己因为小众的专业而遇到过特殊的障碍,这提示或许应当优化现有的专业参考目录,由教育部与人社部结合高校新的专业情况,每年出台统一的、完整的、与时俱进的、指导性的专业目录,为基层人社部工作人员提供精细化的指导。其次,本次事件的特殊点,在于相关部门或者江苏省的相关招考规定,不接受复议和质询,这是本次事件中有关部门最大的问题之一。例如,在本次事件中,小贺的专业与专业目录上对不上,那是否通过让学校、专业部门开具证明的方式,证明小贺的专业本质上符合标准呢?这一环节的缺失,则让整个招考程序显得无情和冷漠。最后,北师大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仅仅表示:“我印象中,去年的毕业证书也有(法律领域硕士)。”这样的答复显得尤其模棱两可,学校也需要站出来说明,“领域”二字到底意味着什么?与法律硕士有何区别?又是否有必要特意加上“领域”两字?这不应该只是毕业生的事情,学校应该坚定地和学生站在一起,也应该回答好关于“领域”的疑问。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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