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堂特殊的网络亲职教育课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0-03-04
手机版

  来源 | 上海普陀检察

  2月20日下午,在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开设了一堂特殊的亲职教育课。检察官、授课老师身处各地,通过网络视频进行在线交流互动,为附条件不起诉观护考察的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带来一堂别开生面的网络亲职教育课。

  在线“云讲堂”

  防疫期间的法律知识

  检察官将近期发生的真实案例改编成了小故事,通过案例教学的形式,讲述疫情防控期间未成年人身边的法律小知识。

  案例时间

  A是居住在本市某小区的居民。疫情防控期间,为了进一步遏制疫情扩散,降低传染风险,该小区实行了封闭管理,居民进入小区需测量体温及出示出入证。

  2月的某一天,A外出办完事后想要回家。在经过小区大门时,负责任的保安大叔和志愿者哥哥就上前拦住A,要求A出示出入证并且测量体温。但是A认为自己正常回家,保安大叔和志愿者哥哥是多管闲事,故意找茬,所以不但拒绝配合测量体温、出示证件还对保安大叔、志愿者哥哥进行推搡、辱骂。保安大叔、志愿者哥哥对A多次进行了劝阻和解释,并告诉他要疫情防控期间要配合工作,遵守相关规定,但A始终不依不饶。在劝说无果,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保安大叔报了警。之后,派出所的警察叔叔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A看到警察叔叔来了,觉得大家是有意刁难他,更生气了。A非但不听警察叔叔的劝阻,还变本加厉,多次对警察叔叔推搡、谩骂。警察叔叔首先对A进行了批评教育,但此时的A已听不进任何的劝解,依然在那里推搡、叫嚣。警察叔叔在多次对A进行劝阻、警告无果后, A仍然态度蛮横、拒不配合工作并且有主动攻击警察叔叔的动作。之后,警察叔叔们就合力将A制服并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目前A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

  本案中,A的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要自觉遵守相关防控的规定,主动出示证件、测量体温。从外地回沪后,要自觉去居委会进行申报登记,切记不要因为嫌麻烦,而拒不配合保安、志愿者、警察的工作,否则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到时就追悔莫及了。

  检察官小贴士

  1、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记不信谣、不传谣,不能在微博、微信群聊等网络社交软件中,故意编造、传播、散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

  2、自由不是肆意妄为,切记不能冲动任性,目无法纪,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常规检查、体温测量等工作。外地返沪,尤其是重点地区来沪人员要主动申报登记,自觉进行居家隔离。

  心理疏导与自我防护

  邀请区社工站资深心理老师,利用远程视频与未成年人及其父母进行在线交流,通过问答互动、小游戏等形式,就疫情防控期间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自我防护等进行授课。

  家庭关系修复

  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连线区社工站社工,针对家长及未成年人日常生活中的沟通技巧、相处模式、情绪管理等方面开展培训教育。特别是针对如何利用居家隔离的时间,增进亲子关系,重构家庭支持进行了专题辅导。

  亲子互动

  疫情期间,大家纷纷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社交活动,家长和子女有了更多的陪伴和交流。想必在这段时间里,每个家庭都会有很多不一样的收获和感悟。

  未成年人的家长谈疫情防控期间印象最深的事——

  小A过年期间回原籍生活,其爷爷作为老党员,主动承担了村疫情防控的工作,小A看到爷爷年事已高,长时间巡逻、站岗已有点力不从心,于是主动报名参加村疫情防控志愿者,替爷爷分担了一部分工作。

  原先小B在家中很少与自己交流,一到晚上就出去玩,但是最近在这段时间里小B不但能乖乖地待在家中,还主动与母亲、姐姐交流,分享自己的想法,偶尔还会帮母亲一起做家务、做饭,感觉他成长了许多。

  未成年人对家长说的一句心里话——

  妈妈,我知道之前犯了一些错误,现在已经深刻反省了,今后会好好工作,不再重蹈覆辙。

  由于疫情爆发,我留在上海没有回老家,父母一直比较担心我,天天电话询问我是否安全,说实话我也挺想他们的。等疫情结束,春暖花开,我想回去看看他们,抽时间多陪陪他们。

  线上“读书会”

  “每月一读”是检察院与社工站为观护帮教的未成年人量身定制的特色活动,通过一月读一本法律书籍、分享一篇读书体会来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

  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既避免当面接触,又不影响观护帮教效果,一方面,利用快递、电子书等方式将相关法律书籍发放给未成年人,要求他们在家中自习。另一方面,利用在线亲职教育的平台,通过视频交流的形式,让每个未成年人分享读后感、交流读书体会,以提高其自主学习能力,丰富法律知识。

  s

  检察官寄语

  疫情并不可怕,乌云终将散去

  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共同做好以下几点

  就一定能在战胜疫情的同时

  更好地提升自己

  观护期间的涉罪未成年人:

  1.疫情防控期间,主动向检察机关、社工汇报本周安排及出行情况。对于重点地区来沪人员,应自觉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措施

  2.应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合理安排学习和作息,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积极参与检察机关、社工组织的线上帮教活动。

  3.适度开展室内健身,增强身体素质,提高自身免疫力。同时,从我做起,注意个人卫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和良好的精神状态。

  法定监护人:

  1.在自觉遵守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的同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督促未成年人自觉遵守规定。

  2.主动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沟通交流,培养共同的兴趣爱好,增加亲子互动,修复亲子关系,重构家庭支持。

  3.重点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若出现心理问题征兆,及时与社工、检察机关联系,尽早开展心理疏导及矫治活动。

  原标题:《一堂特殊的网络亲职教育课》

上一篇:在线教育增长 企业探索教育模式新契机
下一篇:《公共安全教育第一课》(第五季)周日开讲

最近更新成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