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国及31省市数据要素政策汇总|附下载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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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要素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性生产要素,已经全面融入经济价值创造,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新引擎。近年来,我国也深入布局数字经济,加速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我国的数据战略布局便不断演进、深化,数据要素相关的政策也不断出台。为进一步了解我国的数据要素政策导向,锋行链盟研究院从国家及地方层面对我国2022年度数据要素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整理汇总。

  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提出,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探索“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交易范式;探索建立数据用途和用量控制制度;规范培育数据交易市场主体。

  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创新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机制。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为“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一体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等10部门印发《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明确指出要着力发展乡村数字经济,坚持统筹协调、城乡融合。

  如今,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核心动力。在一、二、三产业中,数字经济通过与城市传统产业、农村特色农业、乡村旅游业等产业结合,不断涌现以智能工厂、创意农业、体验农业等为代表的新产业,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城乡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新途径。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也将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驱动作用,全面挖掘数字经济破解产业空间束缚、优化要素布局、均衡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推动形成以城带乡、共建共享的数字城乡融合发展格局。

  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我国市场经济最大的优势就是区域的禀赋差异明显,因客观天气、地理环境,人文特色带来的产业结构、资源禀赋等差异塑造了我国完整而丰富的产业链以及韧性强、多样化高的供给结构。在此背景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从强化市场基础制度、推进市场联通、打造统一的要素市场等多方面要求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

  围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除了彰显了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坚定决心,更进一步而言,也在数字经济领域体现出,推动数据要素进一步优化的意义,进而以规划和促进相关要素市场公平竞争,公平交易的方式,让要素更好地为供给服务,为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激活我国经济,帮助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

  近段时间以来,中央反复提及“着力扩大国内需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23年经济工作会议时,多次要求扩大内需。今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明确未来一段时期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培育完整内需体系的具体政策举措,进一步提升内需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

  我国拥有世界规模最大的中等收入群体,Z世代、银发市场、小镇青年等已成为消费群体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电商平台上,运动户外、宠物、潮玩、珠宝等品类增长迅猛,即时零售市场成为当下消费者越来越喜欢的消费场景。围绕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纲要》把加快培育新型消费作为重点,支持线上线下商品消费融合发展,培育“互联网+社会服务”新模式,促进共享经济等消费新业态发展,发展新个体经济,将极大地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和氛围,对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带动消费较快反弹起到明显的积极正向作用。

  北京市

  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行动方案

  《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行动方案》提出,利用2-3年时间,制定一批数据要素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开放一批数据创新应用的特色示范场景,推动一批数字经济国家试点任务率先落地,出台一批数字经济产业政策和制度规范,加快孵化一批高成长性的数据服务企业,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在全国率先建成活跃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数据要素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显著发挥,将北京打造成为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和创新高地。

  加速数据要素化进程。推进数据采集处理标准化。组建数字经济标准委员会,加强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标准创制,积极争取国家数字经济领域标准化试点建设,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实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加快制定本市数据分类分级规则,明确一般数据和重要数据识别认定标准。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和评估试点。建设数据资产登记中心,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展数据资产登记,支持第三方评估机构发展,依据相关标准对数据质量和价值进行评估。

  推动要素市场化改革突破。持续加大数据开放共享力度。发布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年度计划,升级改造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促进数据交易繁荣健康发展。加快建设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壮大北京国际数据交易联盟,鼓励在金融、医疗、交通、工业等垂直领域,推动完善“数据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的交易范式。探索数据跨境流动服务。争取国家授权北京率先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初评工作,并积极推动“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数据出境标准合同”等制度试点。探索数据资产价值实现。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数据资产融资、数据资产保险、数据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服务。

  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一体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等10部门印发《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明确指出要着力发展乡村数字经济,坚持统筹协调、城乡融合。

  如今,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核心动力。在一、二、三产业中,数字经济通过与城市传统产业、农村特色农业、乡村旅游业等产业结合,不断涌现以智能工厂、创意农业、体验农业等为代表的新产业,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城乡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新途径。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也将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驱动作用,全面挖掘数字经济破解产业空间束缚、优化要素布局、均衡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推动形成以城带乡、共建共享的数字城乡融合发展格局。

  天津市

  天津市加快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天津市加快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释放数据要素潜在新价值。

  完善数据要素市场规则。健全数据要素生产、确权、流通、应用、收益分配机制,构建具有活力的数据运营服务生态,制定数据交易管理办法,完善数据资源确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健全数据要素市场监管体系,推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

  构建社会数据市场化运营机制。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政企间”数据开放、“企企间”数据融通的数据要素流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成立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培育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探索多种形式的数据交易模式,扶持一批特色鲜明的创新型企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据企业集群,形成立足天津、面向京津冀的数据要素交易流通市场。

  上海市

  推进上海经济数字化转型赋能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图解)

  《推进上海经济数字化转型赋能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提出,数据新要素专项行动。更好激活数据“流量”。探索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深化数据资源市场化配置、资产化管理、场景化开放、便利化流通的新格局。全方位增强城市数据要素禀赋优势,打造要素流通、设施互通、产业融通、机制畅通的国际数据港。

  推进数据要素流通加速。聚焦重点领域,加快培育数据经纪、数据信托、数据审计等新业态、新模式、新职业。加强行业自律,培育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合规咨询、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

  推进公共数据开放提质。开展公共数据治理,建设100个高质量、安全态、大规模的开放数据集,建立以效果为导向的开放数据质量评估评价体系。坚持市场主体,围绕公共数据开放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培育10+第三方运营机构。

  推进数据创新应用。围绕普惠金融、企业征信、便捷出行、生命健康、产业链供应链等领域建设一批数据融合应用场景。

  推进国际数据港建设。推进数据产业“一十百千”布局,启动建设1个核心承载区——临港“信息飞鱼”,推动10个标志性企业试点开展跨境数据流通实践,汇聚100+数据智能头部企业,产业规模突破1000亿元。

  重庆市

  重庆市数字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

  《重庆市数字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提出,激活新要素,充分发挥海量数据价值。完善全市公共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持续增强数据要素的集聚和利用效率。以数据采集、数据确权、数据标注、数据定价、数据交易、数据流转、数据保护等为重点,加速推进数据要素价值化进程。

  推动数据高效聚集。农业数据汇聚方面,推动涉农信息资源跨部门、跨系统、跨层级汇聚;工业数据汇聚方面,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区域分中心和行业分中心;服务业数据汇聚方面,围绕通讯、医疗、教育、金融、商贸、物流等服务行业领域,推进服务业数据资源的采集、整合、共享和利用。

  促进数据顺畅融通。建设西部数据交易中心,加强政府引导和市场化推进,构建以信息充分披露为基础的数据登记平台,明晰数据权利取得方式及权利范围。数据要素交易和监管机制建设,建立从汇聚、生产、融合、确权、审查、建模、售卖流通到服务的一整套数据要素交易及市场监管机制。

  深化数据融合应用。加强第三方大数据服务产业基地建设。在两江数字经济产业园、江南大数据产业园、腾龙5G巴南产业园、云谷·永川大数据产业园、中国华录黔江数据湖科技园、重庆市垫江软件园、涪陵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产业园、云阳数智森林小镇等重点园区,打造一批大数据服务产业集聚区。

  河北省

  河北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年)

  《河北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年)》提出,培育数字要素市场。支持建设大数据交易中心,探索建立数据要素定价机制,完善数据交易、结算、交付、安全保障等功能,促进数据资产市场化流通。探索建立数据交易过程中资产的交易流转、权属证明、权益保护等机制,构建市场化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数据资产登记制度和数据资产交易规则。

  提升数据资源存储和交易能力。推动高端要素和数据资源汇聚,围绕河北省确立的12大重点产业,建设一批行业大数据中心,在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和年交易额20亿元以上专业市场建设大数据中心;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建设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雄安大数据交易中心,制定专项计划,支持大数据交易中心和大数据产业基地。

  提升数据汇聚计算能力。在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廊坊等城市形成一批大数据采集与加工产业集群,鼓励工商企业应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二维码、智能传感器等物联网设备,加强生产经营数据采集。建设一批云计算中心和产业园。

  提升数据创新应用能力。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应用,打造20个以上大数据应用示范场景,培育50家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的工业、农业信息工程服务公司。加快北斗数据中心和数据运营服务平台建设,深化在交通物流、智慧海洋、星基授时、资源环境监测与调查、地理测绘和应急保障等领域的应用。

  到2025年,培育引进20家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大数据核心企业,大数据服务器运营规模达到300万台,大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力争达到1500亿元,形成完善的大数据产业生态和产业链条。

  山西省

  山西省数字企业发展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数字企业发展2022年行动计划》提出,要打造数字产业集群,重点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打造数据流量谷,构建流量型数据产业链条,持续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深化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试点。组织开展全省DCMM宣贯、培训,提升各领域企业数据管理意识和能力。围绕金融、零售、消费品、焦化、钢铁、有色、农业、装备制造、新材料、能源等行业,组织企业开展评估工作,遴选行业领域优秀案例标杆,发挥示范效应,推动全领域数据管理能力提升。推动本地机构开展DCMM技术咨询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储备,培育其DCMM技术咨询服务的全方位能力。

  推进建立数据流通机制。依托省综改区、太原市、云时代、百度等重点主体,探索建立数据资产登记制度和数据资产交易规则,构建市场化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机制,大力推进基于数据服务基础上的数据要素流通

  吉林省

  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依托全省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实现数据有效汇集整合、资源共享。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目录,明确公共数据范围和提供单位。建设数据市场交易标准体系。落实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规范各类市场主体数据资源使用行为。规范数据资源管理,建立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监测预警、安全应急处置等机制。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黑龙江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激发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数据要素潜能,以数据流促进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高效贯通,充分发挥数据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推动数据从资源到资产、资本的转化,以应用促改革、促转型、促发展。

  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梳理编制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和开放清单,建立数据开放审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优先推动安全风险小、质量高、应用需求旺盛的数据脱敏脱密开放。探索依托数据沙箱技术开展“数据可用不可见、模型见面数据不见面”的数据流通和应用,促进商业数据流通、跨区域数据互联、政企数据融合应用,形成一批高质量、高价值、面向场景需求的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聚合专业资源、撬动社会资本,探索构建市场化的数据运营主体,打造“数据运营+生态合作”的产业生态。

  探索筹建东北大数据交易中心及哈尔滨大数据交易市场,建立数据资产登记制度、数据要素定价机制和数据资产交易规则,开展数据确权、数据资产评估、数据征信等服务,加快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制定禁止交易清单,强化数据使用事中事后监管。引进和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市场化服务主体,培育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机构和专业数据确权机构,为数据要素市场提供专业服务。

  江苏省

  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步伐。公共数据资源汇聚、管理、流通、开放的体系基本形成,开展一批有影响力的数据开发利用试点,各类主体数据治理能力显著增强,数据确权、定价、交易、资本化有序展开,数据清洗、标注、评估等数据交易服务新业态不断涌现,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形成,数据价值得到进一步释放。

  加速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突出数据的战略资源和核心要素地位,加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深化数据应用创新,探索数据资源流通交易,加强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加速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进程,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动力。

  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强化公共数据资源归集和治理。构建权威高效的全省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完善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加强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深入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普查和目录梳理,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梳理形成统一高效、互联互通、质量可靠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清单,明确数据共享开放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等,强化数据使用规范化程度。

  江西省

  江西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图解)

  《江西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取得新进展。数据资源体系基本建成,数据确权、定价、交易等机制初步建立。省级数据资源池基本建成,市级数据资源池全面接入,实现政务、工业、农业、交通、教育、医疗、金融、文化和旅游等重点领域数据有序汇聚和安全调用。政务数据有序开放共享,政企数据高度融通,企业和个人数据汇聚通道畅通,实现数据资源集聚共享和流通交易,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达到中部地区领先水平。

  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加强数据确权、流通交易、准入监管、公平竞争、风险防范等方面规则研究,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积极推进江西省大数据交易中心建设,搭建全省统一的数据交易平台,提供安全可信的交易环境,保障数据安全、有序流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严厉打击非法篡改数据和盗卖倒卖数据行为,保障数据资源依法交易。加快区块链等技术在数据要素流通中的应用,建立数据流动审计和数据安全监管机制。

  创新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机制。探索建立多样化数据开发利用机制。鼓励市场力量挖掘商业数据价值,推动数据价值产品化、服务化,大力发展专业化、个性化数据服务,促进数据、技术、场景深度融合。对具有经济和社会价值、允许加工利用的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依法依规通过数据开放、特许开发、授权应用等方式,鼓励更多社会力量进行增值开发利用。鼓励重点行业创新数据开发利用模式,在确保数据安全、保障用户隐私的前提下,调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业等多方参与数据价值开发。

  河南省

  河南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图解)

  《河南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探索建立数据价值体系。开展数据要素价值化试点,加强数据标准制定、确权、定价、流通、资本化、监管研究,探索建立数据流通机制、应用体系、监管与安全体系,推进数据由资源化向资产化、资本化过渡,建设数据价值化试验基地。到2025年,数据价值体系基本建成,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全面参与生产分配,在政务数据开放应用以及农业、物流、文旅等优势行业领域数据价值化应用全国领先。

  以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为牵引,依托中原龙子湖“智慧岛”等重点园区,形成涵盖数据工厂、数据加工、数据技术、数据确权、数据定价、数据创业“六数”数据交易生态。支持郑州、洛阳等数据要素活跃地方探索建设数据要素交易流通市场,支持新乡、濮阳等地联合国内成熟大数据交易机构开展数据交易,引导数据要素交易生态加速汇集,形成基础夯实、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协同高效数据交易生态圈。

  湖南省

  湖南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湖南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建立数据市场定价、收益分配、交易监管等机制,根据国家部署,探索建立湖南大数据交易中心,搭建湖南数据交易服务平台,提供数据交易、结算、交付、安全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引导、规范市场主体开展数据交易。

  贵州省

  贵州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贵州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深化数据价值探索,激发数据要素流通新活力。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大力推动数据要素汇聚、共享、开放与流通,搭建一批数据要素汇聚流通平台,创建安全可靠开发利用模式,以场景建应用,以应用促产业,探索数据有序开发利用的机制和路径,打造全国一流的数据要素集聚开发基地及数据流通市场。

  在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先行探索的基础上,组建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服务中心,加快数据流通交易迭代升级,成立数据流通交易运营新平台,引进培育一批数据资产确权登记、价值评估、交易撮合、资产审计、争议仲裁、担保保险等基于数据要素的市场主体。创新数据产品及服务交易机制,建立完善数据定价、资产评估、交易撮合等全流程数据要素流通开发利用市场化运作机制打造全国性数据资源交易市场。拓展数据要素市场业务领域,面向政府、企业、公众等主体,开展场景化应用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交易市场试点,将数据资源优势转化为数据要素产业优势,加快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

  云南省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云南省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提出,探索政府数据授权运营模式,鼓励第三方深化对公共数据的挖掘利用。支持大理州探索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化试点城市,推进数据安全和数据要素一体化治理。研究论证设立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数据流通交易服务中心,规划建设集成智能撮合、合规公证、可信流通、价格生成、跨境通道等功能的综合性数据流通应用共性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国家数据要素创新试验区等试点示范项目落地云南。

  陕西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培育数据要素驱动业。建立数据确权、价值评估、交易流通、数据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健全数据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探索建立数据产权保护和利用制度。推动陕西数据产品超市平台建设,构建规范化数据产品交易渠道。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平台建设,支持大型工业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行业龙头企业与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合作,开展数据汇聚与融合应用试点,创新数据合作新模式。

  青海省

  2022年青海省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要点

  《2022年青海省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要点》提出,加快推动社会各领域大数据汇聚融合应用,充分挖掘数据价值,拓展丰富大数据应用场景。

  《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发展5G产业、大数据产业和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智能科技产业。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着力推进数据要素高效配置与价值提升。培育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模式创新。

  激活数据资源应用价值。以释放数据价值为导向,加强数据资源确权、流通、交易、应用、开发、保护等规则体系研究。探索建立社会数据市场化运营机制,鼓励依托国内现有大型数据交易平台开展数据交易试点,强化数据交易行为管理,逐步构建数据要素价格公示、监测预警、价格调查制度,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数据定价自主权,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

  广西

  广西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广西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从建立数据资产监管机制,建设面向东盟的国际大数据交易中心,优化完善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功能,打造面向东盟的大数据特色产业基地,实施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百千万工程”5方面,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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