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整理】看2021年各省1号文如何表述“三位一体”综合合作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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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是“十四五”时期的首个中央一号文件,文件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现代化定为总目标,各省(市、自治区)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也陆续发布省委1号文件,目前已有19个省(市、自治区)印发省委1号文件,其中有18个省(市、自治区)在网络公布省委1号文件全文。

  截至目前,2021年省委1号文未公开的有黑龙江、辽宁、内蒙古、西藏、甘肃、河南、浙江、云南、广西、广东。

  限于编者能力所限,如已公开但未能检索到,或将来公开,我们将及时更正补充。

  已公开未提及“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有江苏、江西、宁夏、青海、四川、重庆(未在网络公布全文)、湖北、北京、上海、贵州。

  江苏:(十)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加大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力度。开展农民合作社“双建双创”行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多元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展示推广服务中心和“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为小农户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积极发展服务联合体、服务联盟等新型服务组织,打造一体化的服务组织体系。加强传统经营小农户、传统技艺小农户、小大陆综艺规模农户和低收入农户支持保护。实施“一村一名责任农技员”包村联户制度。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增强农业科技服务超市服务新动能,推进专业化、高水平星创天地建设。2021年,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1700家,各级示范家庭农场达1.5万家,培育3万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江西:(十)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把农业规模经营户培育成有活力的家庭农场。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提升整县试点,实行“空壳社”常态化清理,推动合作社跨区域合作和同业联合发展。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梯队建设,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小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系。创新全产业链技术供给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要内容的生产服务,提升农机作业、无人机飞防植保、粮食烘干加工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实施供销社培育壮大工程,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

  宁夏:12.完善现代农业经营服务体系。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流转,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围绕五大农业特色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龙头企业,增强带动能力。持续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支持农民合作社补齐设施设备、技术服务、冷链物流、产地初加工、产品销售等产业链短板,拓展服务领域。选择条件较好县(区)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开放、市场、数字、活力“五个供销”建设,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和联系农民群众桥梁纽带。组建家庭农场服务中心、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产品加工企业联盟,推广菜单式、保姆式托管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提高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服务水平,将服务领域拓展到环境整治、防灾减灾、金融保险等方面,建设一批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打造集农业产业服务与农村事务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平台。到2025年,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对乡镇、产业集中区小农户服务实现全覆盖。

  青海:(二十二)持续深化农牧区改革。提前筹划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抓好祁连县、湟源县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拓展农牧区各类产权权能,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巩固扩大村集体经济“破零”成果。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盘活农牧区存量建设用地政策,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加强农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加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农业水价、农村集体林权制度和供销社综合改革。

  四川:(三十二)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完善供销合作社行业指导体系。深入实施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拓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加强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加快社有企业市场化改革。分类改造提升基层供销社,推进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三社”融合发展。

  湖北:(十三)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计划,遴选创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支持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大力发展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投入品、技术、装备导入小农户。深化综合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深入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

  贵州:(三十)统筹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稳步推进息烽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公平合理的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推进息烽、湄潭、金沙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抓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探索建设村级供销合作社,推动基层社提质扩面。不断深化农垦、林权等专项改革。开展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巩固提升工作,深化水价、供水及灌排用电电价等改革,落实管护机制、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制度,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二十七)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强化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政府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

  已公开且明确提及“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有:福建、河北、湖南、吉林、山东、陕西、安徽、新疆、山西、

  福建:24.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收益分配等各项制度,巩固改革成果,提升改革实效。创新农村集体经济有效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探索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实现路径,强化集体“三资”管理,盘活集体资源、资产,整合利用各类资金,支持发展支柱产业,提升村集体经济自主发展能力。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林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投融资支持、生态保护和建设模式,支持三明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建设,完善规模林票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

  河北:(二十五)深化农村其他领域改革。持续推进农垦区域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支持一批制度优、管理精、主业强、效益好的农垦企业集团率先做大做强。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积极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等系列化服务,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社区服务中心,推动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加快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湖南:(二十九)深入推进农村改革。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稳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和风险防范。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落实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满足乡村休闲观光、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分散布局的实际需要。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稳慎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供综合服务。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办法。深化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水资源资产化改革。着力推进益阳市现代农业发展与改革试验。

  吉林:(三十)深化农村其他改革。巩固拓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成果,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信用环境,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强化科技赋能,打造农村普惠融资服务体系升级版,吸引更多资本下乡进村。争取国家主要粮食作物和重点养殖业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执法能力。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拓展为农服务功能。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推进林(草)长制改革,制定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实施意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水费补贴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

  山东:24.开展农村政策集成改革。强化政策集成,推动农业农村相关领域改革统筹谋划、一体实施,省级集中授权,2021年启动乡村振兴政策集成改革试点,释放政策叠加协同效应。加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执法装备,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2021年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725万亩。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加快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陕西:(二十四)着力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家庭农场,把种养大户和专业大户核实纳入家庭农场管理。支持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强化示范引领。深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创建,建立激励机制,鼓励联合合作,持续释放聚合效应。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新发展。2021年打造25个龙头企业引领、合作社联结、小农户积极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农机、病虫害防治、疫病防控等专业化组织开展全程托管、关键环节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支持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持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不断丰富创新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使其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安徽:(十一)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启动实施家庭农场培育高质量发展整县试点,2021年家庭农场达到15万个以上。大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实现稳步增长。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投入品、技术、装备导入小农户。支持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完善紧密的联结机制。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组织农民参加技能评价、学历教育,设立专门面向农民的技能大赛。推广金寨县“培养能人、培育产业”试点经验,2021年培育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1万名。(十八)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保持“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制定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考核办法,分年稳步提高比例,2025年提高到50%以上。巩固涉农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改革成果。市县政府要积极利用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发挥省农业产业化基金作用。申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争取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支持,用好最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加大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落实地方政府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推进省农信社改革,深化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改革,支持多渠道增强资本实力,落实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大涉农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力度,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县域分支机构贷款管理权限,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推深做实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大力实施农业产业链生态担保,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放大倍数的量化考核,提高农业信贷担保规模。稳定并扩大重要大宗农作物保险覆盖面,提高小农户投保率,逐步提高特色险占农业保险比重。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新疆:(二十五)统筹推进农村其他改革。深入推进国有农牧场改革、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

  山西:(二十八)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按照国家部署,积极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公平合理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根据乡村休闲观光等产业分散布局的实际需求,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权益。稳慎推进清徐县、平遥县、泽州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1年年底前实现“应登尽登”。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加强集体资产监管,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探索推进股份权能改革,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培育工程,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稳慎推进村级债务控新化旧工作。持续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目标任务。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全面推进“五水综改”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保持农信社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做好监督管理、风险化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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