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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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2-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经与会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YANG YONG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YANG YONG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2-026)。

  2、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以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2-026)。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周彦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相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2-02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新元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相同。吴新元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2-02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继通、LIU ZEYU、MIAO XIAOYU、李振华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吴新元为公司财务总监,其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2-02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71.13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4 日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2- 027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71.13 万元。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3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8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94,418.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 12,767.92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1,650.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73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微半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中微半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本次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11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293.68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6,293.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2,767.92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77.45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77.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 6471.13 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558号)。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71.13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及《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天健审〔2022〕3-558号《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558号);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4 日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2-022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三路91号前海金融中心T1栋21楼会议室1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YANG YONG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吴新元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4、5、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2、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萍、刘天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380证券简称:中微半导公告编号:2022-023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冯超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冯超将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冯超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24 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冯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自贡高等专科学校(现更名为四川轻化工大学)。1999年9月至2001年1月任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伟高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技术部工程师,2001年1月至2001年6月任深圳市普特集成电路有限公技术部工程师,2001年6月至今任公司技术部工程师,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冯超通过顺为致远(深圳)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364,459.46 股股份。冯超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2-025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经与会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蒋智勇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选举蒋智勇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2-026)。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71.13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24 日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2-026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换届选举情况

  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YANG YONG、周彦、王继通、LIU ZEYU、罗勇、陈凯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华金秋、吴敬、宋晓科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6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19)。

  (二)董事长选举情况

  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 YANG YONG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以上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监事选举情况

  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冯超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蒋智勇、周飞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职工代表监事冯超和非职工代表监事蒋智勇、周飞共同组成,任期自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蒋智勇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相同。

  上述人员简历分别详见于公司 2022 年 12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19),2022 年 12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22-023)。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周彦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新元为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聘任王继通、LIU ZEYU、MIAO XIAOYU、李振华为公司副总经理。前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

  总经理周彦,副总经理王继通、LIU ZEYU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19);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吴新元、副总经理MIAO XIAOYU、李振华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其中,董事会秘书吴新元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部分董事、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周飞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改任公司监事;王毅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罗勇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改任公司董事。董事会对王毅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4 日

  附件:

  一、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简历

  吴新元: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已并入国防大学,现为“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西安校区”)硕士。1994年7月至2005年8月任部队干部,2005年9月2006年8月任重庆军事法院审判员,2006年9月至2012年2月历任重庆军事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2012年3月至2015年2月任重庆军事法院院长,2015年3月至2015年8月任重庆警备区教导大队政治委员,2015年9月至2018年7月任西藏林芝军分区副政治委员,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日,吴新元通过重庆芯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440,000 股股份,通过顺为致远(深圳)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2,475,000 股股份。吴新元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副总经理简历

  MIAO XIAOYU:男,新加坡国籍,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硕士。2001年9月至2002年9月任 Institute of Microelectronics (Singapore) 工程师,2002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 Marvell Asia Pte Ltd 副主任工程师和部门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技术总监,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MIAO XIAOYU通过顺为芯华(深圳)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629,887.5 股股份。MIAO XIAOYU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振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0年8月至2018年4月任瑞萨集成电路设计(北京)有限公司 MCU 研发部高级专家,2018年4月至今任北京中微芯成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产品总监,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李振华直接持有公司 450,000 股股份,通过顺为致远(深圳)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2,252,700 股股份。李振华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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