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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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一)国家有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2021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不懈、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推进国家组织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继续加大医保改革力度,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2022年1月1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患者医药负担。

  2021年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要求各地人民政府加强对本地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开展探索创新,确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有序推进。

  (二)现实有需要。自2019年参加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4+7扩围)以来,我省通过参加国家组织药品1-7批集采、耗材集采,省际联盟集采和牵头组建联盟集采,每年可为群众节省超70亿元。为进一步推动集采工作提质扩面,迫切需要出台规范化的制度文件,指导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推动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具体举措。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二是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三是坚持市场主导,公平竞争;四是坚持政策协同,系统集成。

  (二)实施范围

  1.品种范围。重点是基本医保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逐步扩大到其他临床必需药品和医用耗材,做到应采尽采。

  2.医疗机构范围。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驻赣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

  3.企业范围。药品:已取得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药品注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原则上均可参加。医用耗材:已取得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原则上均可参加。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三)工作措施

  1.分层推进,扩面增效。一是全面落实国家集中带量采购成果;二是牵头组建省际联盟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有序推进市级集中带量采购;三是积极参加外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

  2.完善规则,促进竞争。一是合理确定采购量;二是完善招采规则;三是优化中选规则;四是加强接续管理。

  3.综合保障,强化协同。一是加强质量监管;二是保障生产供应;三是优先配备使用;四是实行直接结算;五是衔接支付政策;六是落实激励政策。

  (四)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医保、卫健、药监等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推进和督导。

  2.规范平台建设。加强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医疗机构应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全品种、全数量”采购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严格落实阳光采购要求。建立健全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实行全网动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3.加强政策宣传。准确解读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正面宣传工作成效。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主要特色

  (一)在集采品种的范围方面。相比于国办发〔2021〕2号文的集采品种范围为药品,我省集采范围为基本医保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逐步扩大到其他临床必需药品和医用耗材,做到应采尽采。

  (二)在综合保障,强化协同方面。相比国办发〔2021〕2号文要求改进结算方式,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一是我省进一步建立健全周转金制度,具体由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带量采购周转金代保管账户与药品和医用耗材供货企业(生产犯罪片企业或配送企业)对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货款进行直接结算;二是建立健全平台网上货款结算制度,完善平台功能设置,有序推进线上结算,提高货款结算效率;三是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执行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情况进行考核,并相应给予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激励。

  (三)在规范平台建设方面。我省要求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加强省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调医疗机构应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全品种、全数量”采购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进一步建立健全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相关链接: (文件有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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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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