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院教授韩大元:“一国两制”是香港民主发展的前提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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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12月27日,国新办举行解读《“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民主发展》白皮书吹风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韩大元在吹风会上表示,“一国两制”是香港民主发展的前提与根本保障,香港的民主是“一国”前提下的民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韩大元。图片来源:国新办

  韩大元表示,香港的政治体制具有地方政治体制的属性,所以“一国两制”下在香港进行的选举就是地方性的选举,所以白皮书名称中的“下”澄清了很多根本性、前提性的问题。白皮书明确提出“一国两制”是香港民主发展的根本保障,明确了香港民主发展中的“一国”和“两制”的关系,实行“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在“一国”之内。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并行不悖,但是两者的主次关系是不能颠倒的。白皮书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宪法确定的国家宪制秩序的核心,是国家宪法制度的灵魂,在特别行政区必须得到切实尊重和维护”。在香港实行什么样的民主制度,事关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关系到香港的繁荣稳定。根据宪法、基本法,中央拥有香港民主发展的主导权和决定权,只有中央主导,香港的民主才能健康稳定可持续地发展。

  “也有人可能关心中国的民主和香港的民主是什么关系,其实白皮书已经做了非常明确的回答”。韩大元说,根据宪法和基本法,香港实行的民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主的组成部分,因为回归就意味着香港已经纳入国家治理体系,随着宪制秩序的确立,香港的民主制度也纳入到由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的宪制秩序之内。因此,在香港实行的民主是国家民主的一部分,两者的理念是相同的,是包括750万香港同胞在内的中国人民当家作主。同时,国家通过基本法具体规定了特别行政区的民主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程序、基本原则,当然,由于实行“一国两制”,作为地方性的民主,香港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香港的实际情况,实行不同于内地的,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

  韩大元介绍,白皮书提出,“中国的国体政体决定了香港回归后必然实行民主”“中国政府坚定维护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展民主的既定立场”,作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香港的政权组织和运行要遵循宪法规定的民主原则,实行民主制度。在香港的民主发展和法治发展之间的关系上,白皮书做了明确的定位,民主的发展要以法治为基础,要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任何一个国家的民主都不是无底线的,必须运行在法治的框架和轨道上,香港的民主发展也不能逾越宪法和基本法的界限,更不能威胁国家安全,没有国家的安全,任何民主都无从谈起的。民主、自由、人权是全人类共同的价值,也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坚持的理念,民主是人民的权利,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中国政府发布的《中国的民主》白皮书总结了中国民主发展的成就,并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这样一个崭新的理念,为世界的民主发展提供了来自中国的思考、智慧和经验,为“一国两制”下的香港的民主发展提供了有力依托,为推进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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