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被抓,山西大学生坠亡事件背后的问题反思:士可杀不可辱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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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微信群全校通报的举动,可能是压垮时某的“最后一根稻草”,在当时,“士可杀不可辱”这句话应该最能代表时某的心理。

  中北大学校长:老师做法并无不当之处

  近日,山西学生作弊坠亡事件持续发酵。6月9日,该校校长沈兴全就此事做出回应称,“老师做法并无不当之处”“中北大学会继续坚持对考试作弊严查的规章制度,树立严格的规范。”“学生跳楼,学校和老师都很难过,没有人是铁石心肠”。

  回顾事件始末,6月6日,该校一名大二学生时某,因在当日下午课程补考中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后没收试卷,并让其就作弊行为签署承诺书,随后在校内微信群公开发布。然而悲剧就此发生,时某离开考场不久后,坠楼身亡。

  事后,校方和死者家属都做出了回应:

  6月7日下午,该校官微通报称,根据教室监控和同考场学生证实,当时考生与老师并未发生激烈的言语冲突。

  6月8日,时某家属通过查看监控表示,时某考前并无反常行为和情绪,但在考场被发现作弊后,哭了近20分钟未见老师进行教导和规劝。死者家属认为,监考老师和班主任未能及时疏导,导致悲剧发生,并称,“若校方第二天再通报作弊一事,我相信孩子不会”。

  “杀不可辱”压垮最后的心理防线

  这起悲剧引发广泛关注,有网友认为校方按规章制度办事并无过错,不该受到指责;也有网友认为,学校的管理应该更人性化,规范校风校纪的同时,也应重视学生心理健康。

  对此笔者认为,无论站在那方的立场上,他们都无绝对的对错,与其争论谁的过错大,不如思考,今后如何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身处事件漩涡的中北大学要说完全没责任,那是不合理的,毕竟学生是在校内坠亡,校方有义务保护学生。教师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处理作弊行为没有错,但作为教育工作者,在现有规定之下,理应做到更人性化。

  学校是教人识文断字、明德知礼的“象牙塔”,绝不是冰冷的“人才加工厂”。古往今来的先贤和教育家,都提出过因材施教和有教无类,这些观点无非是在说明,在教育的过程中,育人成才,导人向善的重要性。在原则之下,教育工作者要灵活变通,施以更人性化的管理,不一定要抱令守律。

  在这次事件中,“人性化”也是让死者家属与校方发生争议的关键所在。试想如果当时老师或班主任,对时某反常的情绪波动充分重视,及时给予疏导规劝,安抚情绪后讲明利害,放缓在学校微信群的通报。尤其是放缓微信群的通报举动,以时某当时的心理抗压能力来看,这一举动有可能是压倒他的“最后一根稻草”。

  学校可以惩戒时某所犯之过错,但当时的这一举动,在时某看来也许就是羞辱,俗话说“士可杀不可辱”,如果当时处理得当,也许就会避免一场悲剧?

  与其争论,不如思考如何避免悲剧重演

  学校无论是从其定位,还是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不规范行为的处理,目的并不在处罚结果,而是希望以小惩大诫的方式,让那些偏离正轨的学生,回归正途。教人为善,明德育人,学校算得上是最能人性化管理的地方,因此在某些冰冷制度之下,执行者理应表现出有温度的管理,毕竟制度虽说死,人情尚温。

  笔者并非说校方的做法错,只是有欠妥当。时某的悲剧,校方和其家属,在某种程度上都负有一定的责任。时某家属在后来的回应中,也承认在教育过程中,未注重他心理抗压能力的锻炼。可作为悲剧的主要承受者,在情理上,没人能过多地去过分苛责他们。校方和老师按规章制度办事,也无法认定其有绝对的过错,充其量只能说学校管理低能。

  当然,这是事后的反思,对于已发生的悲剧无法挽救。但至少在该校今后的管理上,以及全国其他院校处理同类事件时,可以避免类似悲剧的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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