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1岁女孩枣林遭奸杀 喉咙被插入木棍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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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0日,山西晋中市警方对外通报了一起21岁女孩遭奸杀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晋中市榆次区的一片枣林里强奸了一名女孩,怕女孩报案将其残忍杀害,事后嫌疑人在父亲的劝说下向警方投案。犯罪嫌疑人叫张某军,今年17岁,陕西南郑县人,目前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女孩父亲说,尸体被发现时已血肉模糊,喉咙被插入两根木棍。他认为歹徒手段极其残忍,必须严惩。而根据有关法律,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犯罪或从轻。

  监控显示 失联女孩最后露面向枣林方向走去

  据山西电视台《都市110》栏目报道,9月15日下午,在晋中市榆次区王湖村的一片枣林里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被害人名叫刘娇,21岁,四川广元苍溪县人,跟随父母来山西务工,平时帮父母照看生意,有时帮着在工地接送工人。

  广元女孩山西遭奸杀 曾少林习武一年

  在山西枣林被残忍杀害的21岁女孩刘娇

  事发当天,刘娇到王湖村经济适用房接送工人,下午5点多,她到达小区,因为距工人下班还有一段时间,就独自前往对面的枣林。到当晚7点多,工人反映没有见到刘娇,家人开始四处找寻并报警,才发现女孩已经遇害。

  小区的监控录像记录了刘娇最后的身影:9月15日17时16分,刘娇在王湖村经济适用房小区停好车,之后出小区朝着小区北面枣林的方向走去。

  据办案民警交代,他们当晚7点多接到报案电话,一个男子说自己的儿子杀人了,之后民警在枣林附近的路口将嫌疑人抓获归案。

  警方:17岁少年强奸杀害摘枣姑娘

  9月20日,晋中市公安局通过微博对外通报称,9月15日20时02分,榆次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到市局110指令,郭家堡乡王湖村经济适用房对面地里有人死亡。接警后,民警赶赴现场处置。

  通报称,经初步调查,9月15日17时许,在王湖村经济适用房北面200米的枣树地里,嫌疑人张某(男,17岁,陕西籍外来打工人员)遇到正在摘枣的被害人刘某,遂起强奸之心,在实施强奸后,张某怕刘某报警,便用砖头朝刘某头部猛砸数下,并用裤子勒刘某脖子,导致其死亡。张某回到家后,将事情经过告诉他父亲,后在该父劝说下报警投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被平遥县看守所羁押,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疑犯:怕女孩报案将其杀害

  在榆次郭家堡乡王湖村经济适用房对面的那片枣树林里,杂草丛生,往里走一段路,外面的人根本看不清里面发生的情况。事发时,这位少年为何突然出现在这片枣树林,下手又为何如此残忍?昨日,一位知情人向华商报记者转述了犯罪嫌疑人归案后的供述。据嫌疑人交代,9月15日下午,自己闲来无事就到工地附近的枣林转悠,恰巧遇上了在枣林里摘枣的刘娇。见刘娇长得漂亮,而且独自一人,就起了邪念。于是对刘娇说里面的枣更好,到里面摘吧。于是两人往枣林里走了一段。途中,他在建筑垃圾上捡了一块砖头。之后,他用砖头将刘娇拍了两下,刘娇求饶说别伤害她,还掏出包里的东西。

  “之后,少年又提出要和刘娇发生性关系。”知情人转述嫌疑人的供述称,迫于压力,刘娇和嫌疑人往里走了一点,女孩遭到强暴。事后,女孩离开,但没走多远就回头对少年说要向警方报案,这时嫌疑人冲过去将其拽回,用砖头把女孩打倒猛砸,并勒住女孩的脖子,将其残忍杀害。

  家属:孩子喉咙插有木棍不忍心去现场

  “得知孩子遇害的消息,我们全家人都崩溃了。”昨日,刘娇的父亲刘兵仍未走出失去女儿的痛苦,他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说,自己到山西已经有近20年的时间了,主要是承包一些工程。女儿刘娇中专毕业,2009年从四川老家来到榆次,平时就是干干采购、出纳,帮着照看生意上的事情,很少出门,偶尔帮着在几个工地间接送工人。

  “事发当天晚上7点多,工人打电话给我说没见到刘娇,我赶到工地后只看到停在小区的车,没见人,就找人调取了监控录像,结果看到孩子下午5点12分在小区停车,5点17分离开小区。给孩子打电话发现关机,于是到派出所报警,这时发现嫌疑人已落网。”刘兵说,孩子遇害的地点离那个小区只有200多米,但自己现在都不敢去事发现场,也不忍心去。“因为在尸检中发现孩子喉咙里有两根十厘米长的木棍,凶手的作案手段十分残忍,千刀万剐都不解恨。”

  表姐:表妹皮肤很白 在少林练过一年武

  从案发到投案,不到三小时,嫌疑人作案是否早有预谋?家属在案发现场附近还发现了嫌疑人张某军哥哥的购物卡,他是否参与作案?刘娇从家走时包里有100多元的现金,为何案发后只剩下3块多钱,是否是抢劫作案?昨日,刘娇的表姐姚女士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对案件提出了三点疑问。

  谈及对表妹的印象,姚女士说,妹妹刘娇曾是典型的留守儿童,由于孩子父母在外打工,刘娇读书的时候还在自己家里住过一阵。我记得她小时候皮肤很白,胖嘟嘟的样子,很乖巧。“她还在少林寺练过武,有一年左右的时间,可能就是太单纯了,所以才被坏人给害了”。

  对于事后是否见过嫌疑人及其家属,姚女士说:“我们到现在也没有见过嫌疑人,也没有见他的家人来道歉。”

  歹徒将木棍插入受害者喉咙

  20日下午,刘兵的侄女帮他在网上发帖。“凶徒的手段极其残忍,令人发指,我女儿现在连男朋友都没有谈过。”

  刘兵称,女儿先是被强奸,“凶手事后变本加厉,丧心病狂将其活活打死。” 刘兵说,凶手所用手段极其残忍,“歹徒用重物将我女儿的头部、脸部砸烂,牙齿也打掉几颗,现场真是血肉模糊,但这还不是最残忍的,最惨绝人寰的是歹徒为了将我的女儿置于死地,竟然找来两根木棍,硬生生地将其插入我女儿的喉咙导致我女儿喉管破裂以致死亡。发现我女儿时,胸口全都是血。”对于这样的一幕,刘兵表示自己每次一想到几乎都要昏厥过去,“只能极力控制自己的悲痛,才能描述当时的情况。”

  刘兵表示,发出这个帖子,旨在引起媒体的关注,让更多的人来谴责暴徒的冷血与残暴,也让全社会的父母们,特别是女孩的父母们加强防范意识,“希望不再有我女儿这样的悲剧发生,同时也希望从快从严,维护法律尊严,我坚信凶手必须、也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21日上午,网帖被转载到微博,得到诸多“大V”转发,许多网友谴责凶手“没有人性”,要求严惩凶手。

  律师: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犯罪或从轻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兴圣认为,此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首先是构成了强奸罪;其次,要根据他的作案动机来进行定性,“如果他是主观故意想打死刘娇,致刘娇死亡,则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由高到低,从死刑到无期徒刑;如果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动机不是想把人打死,却导致刘娇死亡,则构成故意伤害罪,量刑由低到高,从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再到死刑。”

  曾兴圣进一步解释:“动机的确认,除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之外,还要对被害人受伤害的部位、力度、作案工具等进行衡量。”

  曾兴圣说,《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观察者网综合《华商报》《天府早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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