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女孩频受性侵 如何防范当深思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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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些年,未成年女孩遭性侵犯的案件明显增多,严重危害了未成年女孩的身心健康,对社会治安构成了极大的威胁。2013年3月,笔者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受理的此类案件进行了数据统计分析,对其发生的原因进行剖析,就家庭、学校教育、司法体系、社会组织对关爱和防范未成年女孩免受侵害提出探索性的对策和建议。一、未成年女孩受性侵害特点

      笔者对2010年1月至2013年1月期间,淅川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和淅川县检察院受理的性犯罪案件进行了查阅,经统计:淅川县公安局共立案侦查性犯罪案件71件,移送审查起诉的68件,淅川县检察院经审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提起公诉的涉及性犯罪案件65件,其中未成年女孩受性侵害的案件47件,占全部性侵害案件的72.3%,类型主要涉及强奸、猥亵儿童、强迫、引诱卖淫等。调查发现,受侵害的平均年龄为13.5岁。通过对该类案件的统计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被侵害人年龄较小。从被侵害的对象看,被害人多为14周岁以下的幼女。二是学生比例较大。在63名受害人中,在校或刚辍学的学生占49%。三是留守女童成为主要对象。留守女童被侵害案件占案件总数的70%。四是侵害多系“熟人”所为。“熟人”作案占到了案件总数的88.9%。五是网络成为加害联系工具。通过网络认识被网友强奸的共3人,占总人数的4.76%,被强迫、引诱卖淫的共12人,占总人数的19%。

      另外,案发后取证难度大。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的隐形案件还有一定的数量。二、未成年女孩受性侵害成因

      在对此类案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笔者深入办案单位、学校、社区进行调研。

      2013年3月20日至4月20日,笔者深入到淅川县公安局、淅川县教育局、淅川县一初中和上集社区及部分受害人的家庭进行了走访座谈,对受害人的教育情况、家庭生活背景等情况进行深入的了解。经调查发现该类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自我防范意识差。被侵害人年龄较小,缺乏警惕性和自我防范意识。二是家庭关爱监护不力。有两种情形比较典型:一是父母外出打工,留守孩子交给老人监护。二是家长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孩子。三是基层村居社区工作不到位。经济欠发达的乡镇,缺乏供儿童学习、娱乐的公益场所。四是学校缺乏专门教育。学校没有开设针对女学生的性安全和自我保护的教育课程。五是放弃公力救济。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助长了该类犯罪的多发。三、预防打击性侵未成年女孩犯罪的建议

      通过统计分析、案例查阅、深入访谈的方式,笔者在对淅川县近两年来未成年女孩遭受性侵害的状况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家庭、学校教育、司法体系、社会组织如何关爱和防范未成年女孩遭受侵害提出了探索性的对策和建议。

      一是要把家庭教育、保护和学校的教育、引导结合起来。家庭教育对于预防性侵未成年人有着关键的作用,监护人对未成年女孩应当做好启蒙老师的角色,学校也要充分发挥其监护和教育的功能,以帮助她们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建立未成年被害人的刑事诉讼保护制度。对受害的未成年女孩的心理危机进行心理干预和救济,建立针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刑事诉讼保护制度,防止未成年女孩在诉讼过程中受到“二次伤害”。三是优化留守儿童学习成长环境。政府在社区、行政村设立保护儿童的机构,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对留守儿童有条件的可以采取全寄宿学习管理方式,让儿童能在学校的保护下健康成长。四是利用司法机关的资源优势。以南阳市检察机关派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配合有关教育部门,在预防未成人犯罪的同时,加强对未成年女孩的保护教育。五是加大对未成年女孩实施侵害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所有涉及侵害未成年女孩的性犯罪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从重从快打击,以打击促保护,切实保障未成年女孩的权利不受非法性侵犯。  (淅川县检察院夏国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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