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嫌弃名字谐音不雅申请更名 民警:改名应谨慎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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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枣庄10月14日讯(记者 韩微)近日,枣庄的杨女士终于决定,向所属派出所递交更名申请。而让已经成年的杨女士产生更名想法的原因是,陪伴了自己26年的名字和家乡话里一些不雅的词谐音。于是,在查询了相关的更名资料后,杨女士最终选择换个名字。

  因名字,小时候经常被同学起外号

  杨女士1989年出生,用她的话说,不识字的母亲慎重地给了自己生命,却没有慎重地给自己名字。“我叫杨艳华,用普通话来讲并没有什么不好的地方,但是上学之后才发现自己的名字有很多不妥的地方。

  咱山东方言都是大白话,读起我的名字就和‘羊蔫花’、‘羊眼花’、‘扬烟花’接近。而且上学那会儿还有同学经常看电视上的‘艳阳天复合肥’,就拿我名字开玩笑。”杨女士说,虽说知道身边人都只是开玩笑,但还是觉得自己的名字像是老年代里唱大戏女子的艺名,比较不雅,再加上长期以来造成的心理影响,以至于参加工作后总没自信去介绍自己的名字。

  “一直以来家长都不太赞同我改名,但是我真的受不了了,现在从外地回到家乡工作,更是迫切地想换个名字。”杨女士说,为了让自己的名字用枣庄大白话读出来也不会产生歧义,结束长期以来因名字造成的伤害,她决定向户口登记单位申请变更姓名。而相关部门现已受理。

  想要改名字,得要有正当理由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变更姓名,应依照规定办理。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据枣庄市市中区一派出所民警介绍,成年人更名难度更大一些。成年人变更现用名没有充分理由是可以不予受理的。只有出现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经查实后可给予更正;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给予变更。

  “当然,像名字存在谐音不雅的以及和家里的近亲长辈之间有重名的,一般来说我们也是受理的。”

  改了名万一证明不了自己是自己咋办?

  虽说杨女士可以通过更名摆脱多年的心理困扰,但更名后所带来的一系列“后遗症”还有待她一一解决。

  “成年后改名会对申请者现有的社会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身份证信息首先肯定是要换的,和身份证信息相对应的银行卡、驾照、一些财产持有登记,甚至小到手机卡的使用也需要申请更名。”民警说,因曾变更过名字,一位男士在去银行申请更改银行卡密码时,就因账户名与身份信息不对应,被拒绝受理业务,后来专门到公安部门开具了户籍证明,才将银行卡里的钱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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