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游泳-2023年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报名通知-海南省定安县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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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条例》,推动我国公开水域游泳活动的开展,由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国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主办,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定安县人民政府承办,定安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海南省水上运动协会、海南醉花岛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协办的2023年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 定于2023年4月2日在海南省定安县南丽湖醉花岛湿地文化旅游区水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杨青山(河南)、许建成(福建)、白刚(北京)

  二、裁判

  技术代表:华民(浙江)

  男子项目执行裁判长:于晓光(辽宁)

  女子项目执行裁判长:温宇红(北体大,女)

  副执行裁判长:

  孙征(北京)、段恒涛(深圳)、李睿(山东)、李智(陕西)、申勇(广东)

  编排记录长:高 岩(北京)

  王佳帅(北京,女)

  计时长:陈洁星(福建)

  裁判长:张诚(重庆)、夏子阳(北京)、洪柯(安徽)、洪峰(浙江)、金彦(浙江)、于 洋(北京,女)、李镌(湖南,女)、徐莉(山东,女)

  请赛事组委会选派当地裁判员40名、救生员20名、志愿者40人参加本次比赛。

  四、请上述技术代表、执行裁判长于3月28日、其余裁判长、仲裁于3月29日前往海南省安定县海南诺德珺唐酒店报到。

  五、上述人员的食宿、差旅费(硬卧火车票或打折机票)由组委会负担。

  六、裁判员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七、所有裁判员自备白色长裤,上衣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八、参加裁判、救生工作者,必须参加上岗培训。

  九、报名

  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3 月18日截止。具体报名要求见比赛规程相关参赛要求。

  十、参赛队注意事项

  (二)各队参赛安全责任书在组委会技术会议上交赛事组委会。

  (三)请参赛队自带2.4×1.6米的队旗或中国游泳协会颁发的队旗。

  (四)4月2日上午组织本队参加开幕仪式活动,请各参赛队队员参加(除有检录人员)。

  附件:

  1.2023年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2023年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报名表

  3.2023年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参赛声明

  上面附件二维码也可以直接下载

  附件1

  2023年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

  承办单位: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定安县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定安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海南省水上运动协会、海南醉花岛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4月2日

  地点:海南省定安县南丽湖醉花岛湿地文化旅游区水域

  

  三、参赛单位

  中国游泳协会各团体会员为单位组队参加;每个参赛队报名参赛人数不得超过60人。根据比赛场地等综合情况本次参赛总人数限制在800人以内。

  四、比赛项目

  (一)男、女各年龄组2000米竞速游;

  (二)畅游500米(18周岁~65周岁);

  (三)运动员每人限报一个单项。

  五、年龄分组

  (一)18至30岁组(2005年12月31日至1993年1月1日)

  (二)31至35岁组(1992年12月31日至1988年1月1日)

  (三)36至40岁组(1987年12月31日至1983年1月1日)

  (四)41至45岁组(1982年12月31日至1978年1月1日)

  (五)46至50岁组(1977年12月31日至1973年1月1日)

  (六)51至55岁组(1972年12月31日至1968年1月1日)

  (七)55至60岁组(1967年12月31日至1963年1月1日)

  (八)61至65岁组(1962年12月31日至1958年1月1日)

  六、参赛要求

  (一)国家在册现役专业游泳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违规参赛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及参赛成绩。

  (二)参赛人员必须符合竞赛规则年龄规定,并具备单程游泳距离超过3000米以上体能和技能水准。

  (三)游泳比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加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项目报名参赛。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得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在比赛日赛前30天内感染新冠阳性者;

  7、其它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如擅自违反规定参赛,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四)做好疫情防护。

  1、所有参赛人员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坚持规范配载口罩,勤洗手,保持安全距离。

  2、新冠检查阳性转阴30天之后,身体恢复到健康状态方可参加比赛。

  (五)运动员参赛不得冒名顶替,现场检录以二代身份验证为准。一经发现有作弊行为,取消团队成绩和奖励。

  (六)各年龄组按《秩序册》编排时间进行检录,检录验证完毕后,在出发点做好准备活动。第2次检录不到者视为放弃参赛资格。

  (七)本次比赛将设置酒精检测,所有参赛者赛前将接受酒精检测,如检测不合格将不得参加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公开水域游泳竞赛的相关规定。运动员必须经检录方可下水参加比赛或畅游。

  (二)运动员必须佩带年龄组别规定的颜色泳帽和安全浮球从出发区域出发,按照大会指定的路线游向终点,在经过转弯浮球标志物时必须从外侧绕过浮球标志物,未经外侧绕球者或就近缩短距离者作犯规处理,取消比赛成绩。

  (三)运动员比赛泳姿不限。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比赛设个人奖和团体奖。

  (一)个人奖:每个年龄组别参赛运动员大于10名及以上的录取前八名进行奖励;组别中参赛运动员少于10名的录取前三名进行奖励。

  (二)团体奖计分办法:取前八名的项目分别为11、9、8、7、6、5、4、3计分,未获名次的参赛运动员计2分计入团体分;取前三名的项目分别按照9、7、6计分,未获名次的计2分计入团体分;参加畅游的运动员各计入团体分2分(每队最多不超过80分)。

  (三)团体奖:团体奖以参赛队为单位,取前八名进行奖励。每个参赛队以个人竞速赛得分、畅游分相加所得,得分高的名次前列。如出现两队总分相同,则以单项第1名多者团体名次前列,再相同,则以单项第2名多者团体名次前列,以此类推。

  (四)比赛奖励设置:个人竞速赛取前三名颁发金、银、铜奖牌,四至八名颁发名次证书;团体奖取前八名颁发奖杯。

  九、经费

  各参赛代表队往返车旅费、比赛期间的食宿费、参赛服务费自理。

  十、报名、报到

  (二)每位参赛运动员、畅游人员收取参赛服务费125元(含保险费、泳帽、安全浮球、参赛包等),按要求汇入指定账户。

  公司名称:海南省水上运动协会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口金龙支行

  (四)各队参赛安全责任书在组委会技术会议上上交大会组委会。

  十一、裁判员

  技术代表、仲裁委员和主要骨干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赛事组委会选派当地裁判员40名、救生员20名、志愿者40人参加本次比赛。

  十二、交通指引

  自驾海口出发:沿海南G98环岛高速东线段至居丁互通-转X226县道经文笔峰盘古文化旅游区-再转S214省道至赤土村路口左转-南丽湖醉花岛湿地文化旅游区

  乘机海口出发/路线一:美兰机场-定安县汽车站-班车至中铁(酒店)-醉花岛(赛场);路线二:美兰机场-海口汽车东站-乘坐中瑞农场班车至中铁站(酒店)-醉花岛(赛场))

  海口出发:沿海南G98环岛高速东线段至居丁互通-转X226县道经文笔峰盘古文化旅游区-再转S214省道至赤土村路口左转-南丽湖醉花岛湿地文化旅游区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3

  2023年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参赛声明

  作为参赛者,我本人、我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以及任何可能代表我提起赔偿请求或诉讼的人做出以下声明:

  1、我自愿参加2023年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我确认本人具有参加本赛事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2、我确认全面理解并同意遵守组委会所制订的各项活动规程、规则、规定、要求及采取的措施;

  3、我确认并已认真了解了参加本次比赛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本次运动所可能产生的人身伤亡风险),我在此明确同意将自行承担参加比赛所可能存在的风险和责任;

  4、在参加比赛前我已通过正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结合检查报告进行自我评估,我承诺自己身体健康,没有影响我参加本次比赛的损伤、病痛、心脏病、突发急性病或其它疾病等,并承诺本人已新冠阳性转阴后超过30天或在比赛日前30天未出现新冠阳性情况;本人承诺不酒后进行比赛;自身身体状况能够适应于游泳运动并已为参赛做好准备,承诺愿意承担参赛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本次运动所可能产生的人身伤亡风险);

  5、我参加此次比赛以及参赛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或责任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局部或永久性伤残、死亡、医疗或住院费用、财产损坏、任何形式的盗窃或财产损失等事项,由我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并放弃追究和要求组委会赔偿的权利,组委会对此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

  6、我将向组委会提供身份证件用于核实本人身份及参赛资格,保证提交的身份证件或其他文件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因提供不实信息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组委会拒绝、取消本人参赛资格;

  7、我承诺以自己的名义报名参赛,不将报名后获得的参赛资格以任何方式转让给他人,并承担因转让参赛资格所出现的全部责任与后果;

  8、本人特此承诺:

  (1)本人已年满十八(18)周岁;

  (2)本人已认真阅读了本文件,充分理解文件内容;

  (3)本人认可文件内容,本人的签字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本人及本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已全面理解和同意以上内容,保证本人参赛身份/年龄的真实性,此文件由本人及本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亲自签署。冒名代签将被视为违约行为,本人、本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及冒名者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

  注:所有参赛者在您提交报名信息后即被默认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2023年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组委会发布的《2023年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及一切相关内容和规定。

  代表队负责人:

  参赛者签名:

  2023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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