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红线”治网贷 尚显单薄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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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0日,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处置一批重点风险点,消除一批风险隐患。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

  (4月11日《北京青年报》)

  这则专业性很强的行业监管意见,之所以迅速引发社会普遍关切,就在于其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很明显,这是对近来密集出现的大学生网贷、“裸贷”现象的针对性治理,公众冀望此举能堵住这个危险漏洞。

  根本而言,校园高利贷的风行就是高利贷向大学生群体渗透的结果。一方面,由于高利贷属于非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在借贷过程中,很多学生不具备还款能力,也没有可抵押物品,无奈遵从放贷者要求,将裸照作为“抵押”。于是,一旦学生无法及时还款,后果就会很严重,不乏有一些放贷者要求借款者“肉偿”。性质如此恶劣,足以说明校园高利贷已超出了金融问题的范畴,事实上演变为了涉嫌犯罪的严重社会问题。

  无论是出于保护青少年免受不法分子算计,还是净化校园环境和金融市场环境,亦或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稳定考量,清理整顿校园网贷都已到了刻不容缓、不得不发的时候。当然,“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这条规则,最终能否担起遏制校园贷乱象的重任,尚需观察。但有一点,“未满18岁”这条红线,只能覆盖少部分低年级大学生,实际上相当一部分高年级生,往往也缺少必要的金融借贷和法律法规层面的安全意识,很多案例也印证了这一点。所以,“未满18岁”更像是一个底线性要求,在实际中具体如何操作,还是规则越严格、越清晰越好。

  整治积弊丛生的校园贷乱象,除划定年龄“红线”外,尚需多措并举、精准发力。比如,对高利贷应秉持除恶务尽、一棍子打死的果断态度,尤其是将黑手伸向校园的高利贷,更应该成为“首轮攻击”的重点对象。此外,针对大学生群体合理、必要的融资需求,正规金融机构应主动把服务做细,开通专门的低息小额贷款渠道。但前提是,这样的渠道必须置于严格监管、审核之下,确保学生家长、学校等利益相关者知情和同意。如此,疏堵结合,规范引导,校园贷才能真正成为救急帮困的“阳光贷”。

  经过一段较长时间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也确实到了建立和完善科学有序、符合规律的游戏规则的时候了,以无底线、没下限为特点的野蛮生长必须最快地实现转型升级。否则,如果任由网络借贷业务肆意变异、作恶为祸,为在校学生做局、设套、下黑手,最终只会损及自身,搭上一个朝阳行业的本该明媚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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