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评|未满14周岁男孩杀害母亲,该不该追究刑事责任?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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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锋/文

  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杀人罪,不知牵动了多少人的心;而对他们的犯罪行为如何处罚,又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广泛争论。如今,又一起13岁男孩杀害母亲的案件,再一次震憾着人们的心灵!

  据澎湃新闻报道,2月25日,四川眉山@东坡公安 发布警情通报:25日0时许,东坡公安接刘某某报警称,自己将母亲卓某杀害于家中。经查,2月24日晚,刘某某(男,13岁)因家庭琐事与母亲卓某(女, 36岁)发生争吵后将其杀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我们从这短短的《警情通报》中,无法获取更多的信息:13岁男孩刘某某为何要将其母亲杀害?他是用什么方式杀害的?凶器是什么?他们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竟然要用杀人的方式解决?刘某某的身高、体重、性格、学习成绩如何?案发时刘某某的父亲在哪?等等。因此,我们无从分析刘某某杀害母亲的动机和目的,无法分析其心理状态。

  但是,不管如何,杀人既触犯了刑法,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更为社会道德所不容,尤其是杀害的是自己的母亲,大逆不道,众人皆诛!

  值得我们深思和反省的是,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杀人事件,仅非13岁男孩刘某某一人。

  来自人民网消息称,2019年10月20日晚,辽宁大连13岁男孩蔡某某将10岁女童王丽(化名)杀害,蔡某某朝回家路上、离家仅有几十米远的王丽身上砍了7刀,致其死亡。

  被13岁男孩杀害的女童王丽(化名)从以上两个案例,凶手虽为未成年人,但其手段残忍,让人难以置信。然而,面对如此严重的未成年人杀人犯罪,特别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我国的现行法律却无能为力,无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不得不让他们逍遥法外。这是因为: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只有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才能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然而,杀害母亲的四川眉山东坡刘某某、杀害女童的辽宁大连蔡某某,均只有十二三岁,根据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无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对这种严重犯罪的杀人犯罪案件,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群众意见分歧较大,主要有三种看法:

  一是认为应当修改现行的《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从14周年降至12岁或10岁;

  二是认为未成年人是成长的重要时期,主要以教育、挽救为主,而且家庭、学校也有责任,不应该让未成年人承担全部责任,不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三是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培养不可“一判了之”,认为判刑之后他们不一定会悔过自新,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在判刑、出狱之后,他们的人生道路和价值取向。

  关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2019年10月26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目前,修订后的这两部法律还没有正式出台,刑事责任年龄也还没有最后确定。

  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未满14周岁的人杀人犯罪的问题,笔者认为:

  首先,不宜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以培养和保护大多数未成年人。

  从以上列举的案例来看,个别未成年人特别是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犯下了杀人罪,侵犯了道德、法律底线,理当受到舆论的遣责和法律的追究。

  然而,我们从有关的新闻媒体中得到的信息可以看出,他们虽然罪大恶极,但他们只是极个别、极少数,与我国的未成年人数量相比,犹如“九牛一毛”。

  来自百度的消息称,目前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7亿人,约占全国14亿人口的26.21%。

  据新京报报道,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报告》显示,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3.4万人,与上年基本持平,占同期犯罪人数的2.41%,比上年下降0.17个百分点;比2010年减少3.4万人,降幅达49.6%。

  《报告》指出,整体来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比重持续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比和青少年作案人员占比继续降低。

  因此,我们应当看到,大多数未成年人是好的,是遵纪守法的公民,必须重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培育,对一时冲动而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挽救,而不应该随意降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否则,将会大大增加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和比例,从而大幅度提高司法成本,影响未成年人尤其是要校学生的健康成长,干扰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国家建设人才的培养造就。

  其次,对14周岁以下犯重罪的人员区别对待,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对未满14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犯有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未成年人,也不能听之任之,让其逍遥法外,可以比照相应罪名,采取降格处理的刑事制裁手段,让其承担法律责任,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和效果。

  再次,建立家庭责任机制,由其父母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与他们的家庭环境和父母教育,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有的未成年人之所以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与他的家庭和父母有关。因此,应当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家庭责任追究”机制,如未成年人犯罪的,其父母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行政和经济的责任,从而促使父母加强对子女的教育、监督和培养,减少和杜绝子女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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