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又一个独生子女好消息!有独生子女证的有福了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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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国家为了控制人口,避免人口因为过快增长而带来的危机,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虽说现在我国的人口得到控制,但是在近些年新的问题也开始出现,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显现,很多城市养老服务赶不上老年人增长的需求,养老问题面临新的挑战,在全面放开二胎之后,人口增长并也没有出现明显的增加,养老压力依旧很大。

  

  过去几年国家为了缓解当年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现在已经步入老年的父母养老的困难,减轻子女的养老压力,推行了许多试点政策,比如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补助、独生子女补助、独生子女优待政策等等,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养老压力,但也因为是试点,很多人没能领取,反倒质疑国家政策的真实性。

  独生子女父母补贴标准提高

  2018年12月份,发布了和独生子女相关的重大变化,也可以说是2019年政府给独生子女父母发放的一个大礼包,之前很多独生子女父母错过了补贴领取,这次难得的机会,能够领取的还是要抓紧时间,赶紧行动起来。

  这项政策最早是在《人民日报海外版》上发文表示,要进一步提高独生子女补助的标准,让我们具体来看看: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8年12月26日 第02版

  其中述说了国务院办公室印发的《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在这个《方案》里提出,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同时也意味着此前实施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以及“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的特别扶助金”在明年的1月1日起将是国家基础标准,既然是国家标准,那就不会出现一些地区有政策,一些地区没政策的现象。这个对于广大农村的计划生育家庭来说绝对是一个好消息,解决了很多人对独生子女补贴政策不能普及的抱怨。

  而且补助资金的安排将由中央财政安排分档分担,并且提出实施后会根据经济发展的情况提高补助标准。

  

  但我们看到,在这个文件中并没有提及具体的补贴标准,地方就需要按照自己省市的情况,做适合本地的调整。

  那各个地方具体是怎么实施的呢?

  江西的政策:发满5000元补贴

  2019年江西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时间1月至3月31日止,年审时间9月到10月初结束。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本省城镇居民指以下任何一种:

  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

  具有本省户籍的其他城镇居民;

  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职工。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

  三、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对2016年1月1日后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不纳入奖励范围。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股权退出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因国有企业改制而与企业脱离关系。

  从2016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以个人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发给奖励金,直至亡故。奖励金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符合条件领取奖励金的,从开始领取直至亡故,不足5000元的补足5000元。

  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享受奖励。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亡故的,不补发奖励金。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不纳入收入统计范畴,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依法应享受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等其他依法应当享受的奖励扶助待遇。

  

  佛山提高奖励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12月29日,佛山市正式出台《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奖励标准增加了!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可领!

  《奖励办法》的亮点:

  1、完善奖励范围:

  《奖励办法》将之前已享受加发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纳入按月发放奖励范围,并对奖励对象范围作了明细规定。

  2、提高奖励标准:

  《奖励办法》将奖励标准从原来的150元/人·月提高到200元/人·月。

  明确奖励对象

  (1)《奖励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起可以申领奖励金:

  ① 终身只生育了1个子女的夫妻;

  ② 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了1个子女的夫妻;

  ③ 独生子女(无论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1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夫妻。

  (2)《奖励办法》第三条还规定了可以参照第二条申领奖励金的4种情形:

  ① 符合第二条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生育的一方;

  ② 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只生育1个子女的一方(是否收养子女不影响本项执行);

  ③ 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再婚后只与1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④ 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含不够间隔期生育)并同时存活,现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奖励金计发时间

  1、《奖励办法》实施后到龄的人员,奖励金自到龄的当月开始计发。

  2、在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原来的奖励政策已经或应当享受退休金加发5%(含按工资100%发给)或一次性奖励的人员,奖励金自2018年7月1日开始计发。

  3、到龄后从市外迁入的人员,奖励金自迁入当月开始计发。申请人在迁出地属按月奖励的,自迁出地终止待遇的次月开始计发。

  原来已经正在领取每月150元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在新《奖励办法》实施后不需要重新办理申请手续,新的奖励标准从2018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新增对象的奖励申请由村(居)委会初审后报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相关申请手续及其他事宜请按佛山市户籍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的指引办理。

  

  成都市:独生子女父母每月5元发到子女18岁

  一、奖励对象范围。

  凡户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

  二、奖励金标准。

  按照每人每月5元标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

  三、奖励金发放途径。

  奖励金由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50%。其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按下列途径发放: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夫妻双方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无工作单位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以上三种情形以外的夫妻,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北京市:奖励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120提高到175元

  一、什么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是国家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二、奖励扶助金调整的标准

  从2019年1月1日起,符合本市奖励扶助政策的人员,政府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75元。

  三、申请奖励扶助金的条件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33号),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人员;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3.1973年1月1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包括收养)子女的行为;

  4.依法生育的子女现存一个。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奖励扶助金。

  四、享受奖励扶助的申请材料

  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同时提供本人下列基本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有过离婚的,还需提供历次离婚的判决书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丧偶的需提供户口本上死亡户口注销章或《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申请人承诺书;

  5.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

  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7.依法收养或解除收养子女材料。

  

  最后提醒大家,独生子女证已经停止发放了,对于拥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赶紧行动起来,到村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去咨询,错过可能要损失一大笔钱。最后如果你有更多关于独生子女的问题,欢迎关注我们,私信“独生子女”,或者点击了解更多,关注并发送“独生子女”,更多问题我们将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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