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未成年人 四部門對直播打賞出台新規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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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5月12日電 (記者丁亦鑫)近日,中央文明辦、文化和旅游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規范網絡直播打賞 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各網站平台禁止為未成年人提供現金充值、“禮物”購買、在線支付等各類打賞服務。

  事實上,早在2020年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就增設“網絡保護”專章。同年11月發布的《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網絡秀場直播平台要對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戶實行實名制管理,未成年用戶不能打賞。此次四部門聯手,重申“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這一監管紅線,未成年人在互聯網中的權益不斷得到保障。

  在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張楠看來,《意見》的出台是國家在網絡環境下保護未成年人的重要措施,也標志著我國未成年人保護在網絡層面進入細分領域,對營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網絡直播新業態迅速興起,未成年人打賞退款帶來的消費糾紛爭議頻現,許多家長對此反映強烈。張楠認為,《意見》回應了公眾訴求,為進一步健全網絡直播退款機制奠定基礎,提升群眾消費糾紛處置效率。

  “措施更具體、力度更顯著是此次《意見》的最大亮點。”張楠表示,《意見》提出的七條舉措是未成年人防沉迷在直播領域的細化完善,既壓實了網站平台的主體責任,為網絡直播行業規范有序發展劃出底線,又有利於引領青少年形成正確價值觀。

  記者梳理發現,《意見》提出的七方面具體工作措施中,有六個方面有關網站平台。“《意見》用‘以網治網’的新思路,推動網絡直播平台進行主動治理。”張楠舉例說道,《意見》指出,一旦發現網站平台違反“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相關要求,將從嚴從重採取暫停打賞功能、關停直播業務等措施。對利用所謂“網紅兒童”直播謀利的行為,除了對違規賬號從嚴處置外,《意見》還要求追究相關網站平台責任。“通過壓實網絡平台主體責任,推動網絡平台採取技術措施,讓其主動在平台內部建立和實施違法信息查處機制。”

  記者還注意到,本次《意見》中重點對未成年人消費部分進行了限制,比如嚴格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平台應在《意見》發布1個月內取消打賞榜單,在每日20時至22時的高峰時段,單個賬號直播間“連麥PK”次數不得超過2次等。

  榜單、“禮物”是吸引青少年“圍觀”互動的重要功能應用。來自重慶的一家直播平台的負責人告訴記者,這個規定對依賴打榜、PK連麥來盈利的主播影響會比較大,特別是純顏值類的主播。但長遠來看,對平台是好事。“對於一些頭部平台來說,去年開始就已經有了針對未成年人的相關機制,提前規避了未成年人參與直播的一些風險。但許多中小平台這方面機制還不太完善,可能會影響較大。”

  保護未成年人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意見》提出,加強網絡素養教育,鼓勵學校開展未成年人網絡素養教育,支持社會各界共同開展宣傳教育。“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不能單方面依靠政府監管,需要構建政府主導、平台督導、經紀機構和主播自律、監護人主動作為、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多方協同良性生態,從而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網絡環境。”張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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