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性侵未成年人8成不足14岁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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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5月27日公开发布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显示,2013年,全市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人数总体下降,但“四高”特征仍然明显。在校生犯罪问题凸显,校园侵权类案件也呈上升态势。

  未成年罪犯男性多

  白皮书披露,近5年来,北京全市少年法庭判处的未成年罪犯人数呈下降趋势。去年,全市少年法庭判处未成年罪犯1053人,同比下降14.9%,占判处罪犯总人数的3.6%。未成年罪犯“四高”特征依然明显:男性比例高,占全部未成年罪犯的92.6%;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段犯罪比例高,92.5%未成年罪犯处于16岁至18岁之间;低文化水平罪犯比例高,初中以下文化水平占全部未成年罪犯的77.4%;非京籍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高,占65.3%。

  在校生犯罪不容忽视。2013年判处的未成年罪犯中,在校生犯罪达21.6%,仅次于农民身份的未成年犯罪群体。2009年至今,学生犯罪率连续5年超过未成年无业人员犯罪率。抽样显示,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犯罪情况最突出,约占67%,其次是普通中学学生,占23%。

  校园侵权案件呈上升态势。2007年至2013年,校园内事故已造成440名未成年人受伤,小学、初中阶段最易发生校园侵权案件,课间休息和体育课则是侵权案件高发时间段。

  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形势严峻。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中,14岁以下的约占80%,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子女成为高危人群。加害人往往与被害人相识程度高,常利用师生、老乡、邻里等关系,接近被害人实施作案,犯罪手段比较隐蔽,多采用哄骗、恫吓、威胁等手段,对未成年人进行精神控制。

  教育监管问题多

  北京高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赵德云介绍说,学校教育和管理漏洞,家庭教育及监管问题都不容忽视。部分学校片面强调专业知识、技术成绩,忽视品德和法制教育。例如,一些职业技术学校虽然开设了法制课,可对法制教育的重视和投入程度仍显不足。个别重点中学出现学生犯罪问题,一定程度上暴露出重智育轻德育,过度追求考试成绩及升学率,忽视法制观念、品德素质的培养等教育弊端。

  大部分未成年侵权人或未成年罪犯的家庭存在过分溺爱、姑息纵容的情况,也有部分监护人存在过于严厉粗暴的倾向。特别是一些单亲、离异重组等结构不稳定的家庭子女,更容易出现偏激、矛盾、失望、仇恨等不良情绪,严重者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些家庭往往是虐待儿童案的高发群体。

  还存在个别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疏于管理,部分网吧、宾馆、酒吧等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现象,对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缺乏有效监管及规制,家长、教师、熟人等的侵害行为尤其缺少监督。

  应建强制报告制

  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违法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白皮书建议,探索建立防止虐童等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强制报告制度。通过完善立法,规定有关知情人员及对儿童有监管责任的人员或组织,当知悉或有足够理由怀疑儿童受到父母、教师或其他人员的虐待、体罚等伤害行为时,负有强制报告义务,即必须及时举报或报警;对于知情不报者,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以及其他公民和单位,发现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有权利也有义务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白皮书认为,这项规定的立法精神表明,对虐童等其他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强制报告是大势所趋。

  白皮书建议,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和法制教育,法制教育投入要扎实到位,不能走过场。有关部门、儿童权益保护组织可通过开办家长学校、家长课堂等形式,指导家长采取多种方式向子女传授良好的品行以及必要的自救知识、法律常识等。设立家庭监护能力与资格评估机构,对困境儿童家庭监护意愿与监护能力进行评估,落实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适时剥夺失职父母的监护权。本报北京5月2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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