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主张]3.15在行动——退一床毛毯有多难?(2011.04.19)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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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大姐买来的毛毯出现破洞

      为什么多收3000元

      李大姐是个能省就省的人,当初找旅行社,她就进行了多方的性价比比较,结果是,辽宁省中国旅行社是个让人放心,价格合理的旅行社。但当她第一次询价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她的女儿要多收3000元钱。

      李大姐:她说澳洲特别规定的,不满23周岁,你是学生,澳洲视为你没有消费能力,必须多收3000块钱。

      听说因为女儿不满23岁,要多收3000元钱,李大姐不太高兴,她又找到了总部,这次,一个姓王的工作人员接待了她,他告诉李大姐,这3000元钱不用交。

      李大姐:我说那多收不收女儿3000块钱,他说不收,他也是问我女儿多大,他说不收。我想一样是辽宁省中国旅行社,这个多收三千,那个不收,我当然走不收的了,因为他是总部嘛,那个也许不是总部,我当时是这么认为的。

      总部的小王说,他们不会多收李大姐3000元钱。一听这话,李大姐把出国所需要的材料交了过来,并缴纳了办签证的2000元现金。然而李大姐没想到,十几天后签证办完,事情却出了岔子。

      李大姐:当时(小王)就说了这么一句,他说李姐,我不知道你记不记得收你女儿三千块钱的事。我当时听了就生气了,我说没有,我在之前一再问你,我女儿收不收三千块钱,你告诉我不收三千块钱,怎么签证一下来你就要三千块钱呢,你这不是欺诈我吗?

      开始说不收3000元钱,现在又要收3000元,前后变化,让李大姐想不明白,但是现在距离出行只有十几天时间了,其它的团早已报满,更何况,如果不出游,两人4000元钱的签证费就白交了。没办法,李大姐只好交了3000元钱,并签了合同。于是,最终合同上标明的价格是:李大姐收费—13300元,她的女儿收费16300元,总价29600元钱。

      李大姐:我说你当时要给我注一下的,这三千块钱是多收我女儿的,因为我女儿是学生,不满23周岁收的,他说不用,我们都是这样收的,你看这不是儿童不满23岁嘛。我这么想,我让人家标,人家不标,咱也没有办法,那就这样写吧,我一看合同很正常,一看就看出来家差价三千不一样的,我说这么写也行,就签完了。

      本来,多收的3000元钱让李大姐心里很别扭,不过,想到马上就要出去旅游,她也就不再计较了。但当她来到澳大利亚的墨尔本时,当地的导游却告诉了李大姐一件令她吃惊的事。

      李大姐:我说你们澳洲什么规定啊?为啥说学生不满23岁学生就要多收三千块钱?没有的事,我们不收,都是你们那边旅行社搞的鬼,我这才知道,这是旅行社在骗我.

      至此,李大姐好像有点明白多收的3000元钱是怎么回事了,对此,她耿耿于怀。旅游一结束,她就开始向旅行社要这多交的3000元钱。她先同和她签约的小王打了电话。

      李大姐:完了最后的答复就是不行,就不退,再打电话就不接电话,后来就发了短信,他说这个事不行,李姐,不能退。

      因为与旅行社联系退款遭到拒绝,李大姐只好向沈阳市旅游局的旅游质量监督所进行了投诉。很快,旅游质量监督所来电话了。

      (录音)

      李大姐:那你的意思最后结果是什么呢?

      质监工作人员:最后结果的话,就是这个是生效的法律合同,就是不能给退这个钱。

      质监工作人员:按照合同法。

      李大姐:按照合同法第几条?哪个合同法?

      质监工作人员:这个是我们集体智慧的结晶。

      质监工作人员:你这个合同是生效合同,是合法的。

      李大姐:对,合法的这我知道,我这个合同签的是合法的,那么它都收的3000块钱是不是合法的呢?

      质监工作人员:关键是现在我不知道是不是多收?所以说我没法回答。

      李大姐:是不是多收,那合同也不是标的很清楚吗?

      质监工作人员:你现在合同是只是显示两个数字不同,但是不是多收的,这个我现在没有弄清楚的。

      李大姐:但是后面写着成人是一个价,儿童是一个价,它写的非常清楚,怎么不同?

      质监工作人员:您现在确实是两个价格,前后的数字不一样,是两个价格,但是就这两个价格而言,是不是多收的,我这个需要有一个依据。

      李大姐迷糊了,合同上明明写得很清楚,女儿的团费比自己高出了3000元钱,为什么这钱不是多收的呢?

      旅游质监所的谭先生认为,合同是李大姐和旅行社签定的,她就应该承认这份合同,以及所写的价格,不能退款。然而李大姐认为,合同里多收女儿的3000元钱本身就不合理,旅行社应该退还才对。就这样,事情僵持了下来,而旅游质量监督所的答复始终是不能退款。

      李大姐只好自己上网搜寻帮助,仔细查找后她发现,我国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写到,旅游者要求旅游经营者返还下列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中就包括,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而增收的费用。

      对照这条法令,李大姐女儿被多收的3000元钱,理应返还。

      李大姐:跟他们部门经理沟通的时候你知道讽刺我什么吗,没见过你这样的,出国旅游还学法律,还研究法律条文。我说我这不是被你们逼的吗,我说这上当受骗不逼的,不逼我能这样的,如果你们堂堂正正,坦坦荡荡的,光明磊落的,公平公正,诚信的让我们旅行出行的话,愉快的玩我会研究这个嘛,我又不是专业人士我愿意费这脑细胞吗?

      顾不上冷嘲热讽,李大姐凭着这项法律,在3月10日上午来到了沈阳市旅游局的质量监督所,要求工作人员给出明确答复。

      李大姐:你不管是什么你给我说一个书面答复,说这事解决不了,或者是什么,或者你认为它是合法的,随便,你给我写个白纸黑字就行。

      在李大姐的坚持下,质监所终于要求旅行社退款了,在2011年3月15日这一天,李大姐拿回了旅行社多收的3000元钱。

      出境游注意什么

      境外旅游购物纠纷如何解决?

      苗慧敏,北京中鸿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业多年来专职受理境内外旅游纠纷案件。她认为,如果是境外旅游,在旅行社指定的购物点买到问题商品时可以这样解决!

      苗律师:毕竟是在旅途过程中发生的购物纠纷,造成她损失的是商店,所以她直接可以找商店来索赔。第二个就是可以在行程之中的商店是旅行社带她去的这个商店,旅行社是不是有过错要看旅行社带的是不是黑店,以及旅行社明知道不知道它这个店卖得是假劣产品,跟店主是不是有沟通、回扣之类的,这个也是旅行社之中普遍存在的一个情况,如果能够证明,她诱导消费者购买呀有串通行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的。

      出游前依据范本签订旅游合同

      苗律师告诉我们,一般消费者在出境游时,正规旅行社都会依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范本与旅行者签订一份旅游合同。

      其中,第七条第六款规定---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注意旅游合同上的“转团”内容

      除了购物纠纷外,李大姐还遭遇了转团问题,苗律师提醒消费者,散客拼团和转团不一样,在同旅行社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是否同意转团这一项,以免为日后维权带来麻烦。

      苗律师:散拼可能是各个人各个家庭拼到一块,都到我这旅行社报团,我直接转到境外的(地接社)。她(李女士)这种情况是先是从她当地的旅行社报团,当地旅行社未经消费者同意直接转给地接,这个北京旅行社,由北京旅行社出境的,这也属于转团的行为。

      苗律师说,像李大姐这样,虽然合同上写的是散拼,但她到北京之前并不知道是另一家旅行社带团出行,也可视为转团。合同范本的第十五条第五款就约定—--组团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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