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办理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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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居民身份证办理(首次申请)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机关 永州市公安局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跨市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支持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是否收费 需收费

  收费标准 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免征。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关于做好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公治明发〔2018〕122号)

  受理条件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行使层级 县级 行使内容 居民身份证签发

  权限划分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运行系统 省级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地点 永州市翠竹路178号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特别程序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746-8360766 监督电话 0746-836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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