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制定出台多项政策措施 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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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4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年来,青海省相继制定出台了加大扶持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强化政策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就业等多项政策措施,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额度放大

  对自主创业者的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以内,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对创办微利项目和个人或合伙初次创业项目(除国家规定不予贴息的项目外)的,在规定的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纯农牧户家庭和城镇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吸纳未就业人员一起创业的,给予本人和共同创业人员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返乡创业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两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

  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活动雇工在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户,均按照以上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雇工在7人(含7人)以下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青海省制定出台了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贷款等优惠政策。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可获得补贴和奖励

  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新增就业岗位每吸纳一名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合同期限给予企业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奖励,补贴和奖励的期限不超过3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社保补贴标准按单位应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一次性奖励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国有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每吸纳一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合同期限,给予企业不超过两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社保补贴标准按单位应缴社保费用计算。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可享受贷款优惠

  地方财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向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数15%以上的中小企业倾斜。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招收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可获补助

  青海省对企业招用的非本地户籍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对各类企业招用困难高校毕业生(指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企业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高校毕业生实际工作满1年的,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可给予企业一次性1000元补助。企业对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进行培训的,按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网吧外)当年新安置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期限合同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企业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安置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期限合同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服务型企业(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网吧外)和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安置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期限合同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组织毕业生到省外就业的机构可获职业介绍补贴

  为鼓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人才交流机构,民办职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组织高校毕业生到省外就业,对推荐在省外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就业人数以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就业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推荐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实现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2年和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分别按每人200元、300元和4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优惠政策多

  “我们更愿意到基层去工作,磨炼自己。”很多90后毕业生都有这样的想法。那么,高校毕业生如何加入到基层就业的项目中,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基层就业包括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到村任职等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的条件和招聘程序

  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招聘程序: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招聘按“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招聘程序为: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集中培训,资格认定,签订合同,上岗任教。

  选聘到村任职的条件和程序

  选聘到村任职的对象和条件: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年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除去基本条件以外,参加“三支一扶”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选聘到村任职的程序:选聘工作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至3年。

  “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从2006年开始,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至3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2003年开始,每年招募1.8万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年至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享受6项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参加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公务员招录优惠: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事业单位招聘优惠: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同时,各省(区、市)县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其他: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莫青)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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