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14周岁犯罪不负刑责吗?刑法修正案来了(2)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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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调整,中国刑责年龄形成了“三元模式”——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8种严重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可见,刑法修正案对最低刑责年龄的调整十分谨慎。一是对适用新规的犯罪行为做了细致规定;二是明确在程序上需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二者缺一不可。

  

  2014-2019年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涉嫌主要罪名走势图(图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

  四

  当然,只有法律修订还不够。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是一项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还需构建保护和预防的一体化机制。

  有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对岛叔表示,防患于未然最重要,也最困难。一旦未成年人的某些触法行为缺乏有效司法干预,就有可能导致其进一步滑向犯罪深渊,“小咎不究,终至重罪”。

  但目前中国未成年人犯罪干预系统尚不完整,未成年人罪犯回归社会系统还不够成熟。除监狱和学校之外,我们还需建立更多过渡性质的中间地带,如少年犯矫治中心、安全训练中心、儿童之家等专门矫治教育机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还授权国务院出台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的具体办法,明确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就读专门学校的相关程序进行完善。

  明确刑责与预防犯罪是一体两面的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理想的状态是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教育和挽救大多数,打击极少数。通过惩戒,让他们敬畏法律;通过矫治,让他们学会做人。

  惩戒和矫治,缺一不可。

  文/巴山夜雨

  编辑/点苍居士

  来源/侠客岛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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