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学点法】欣说欣语丨预防未成年人犯强奸罪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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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 介

  

  侯志云,内蒙古巨鼎(奈曼)律师事务所蒙汉双语律师,擅长民事纠纷、企业法律事务、人身损害赔偿、 劳动争议案件、刑事案件辩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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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奈曼人民广播电台FM91.6综合广播每天与您温馨相伴,说法明理,服务百姓,以案释法,权威生动,法律走近您身边,法在身边!

  主持人:听众朋友大家好,您现在收听到的是奈曼人民广播电台FM91.6综合广播,正在为您播出的是欣说欣语——法在身边栏目,我是主持人,欣说欣语——法在身边栏目是由旗融媒体中心FM91.6奈曼人民广播电台主办,旗公安局、司法局协办的一档本地普法节目,为大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知识、法制教育等服务,同时,带来最及时的法制资讯,以法律的视角剖析最具影响力的社会热点话题,宣传法律,服务民生,如果大家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大家在每周三上午九点拨打热线18347545299或关注活力奈曼公众号,在我们的节目下方留言。

  朋友们,说法明理,服务百姓,以案释法,权威生动,法律走近您身边,法在身边!今天做客我们演播室的是来自内蒙古巨鼎(奈曼)律师事务所的侯志云律师,欢迎侯律师。

  律师: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来自内蒙古巨鼎(奈曼)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叫侯志云,很高兴通过奈曼人民广播电台和各位朋友进行交流。

  主持人:我们说宣传法律,就是以法律的视角来看问题,来解决问题,今天在咱们的节目当中,您为我们大家介绍哪方面的法律知识呢?

  律师:今天我想用案例讲解一下未成年犯强奸罪的问题;近年来未成年人犯强奸罪的比较多见。所以我想让广大听众朋友,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家长一定要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性教育,不要让他们在最好的年纪因为谈恋爱犯下不可弥补的错误。

  那么首先请主持人回答一下,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哪些刑事案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主持人: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罪应该都得负刑事责任。

  律师:主持人说的对,《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主持人:您刚才说的法律规定里不但有我之前说的那几种犯罪,还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那么您今天重点讲的是未成年人犯强奸罪的内容是吗?

  律师:是的,在分析这个案例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关于强奸罪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的内容: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的小明是一名年轻的外来务工人员,现年17岁,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在老家上学的小明感觉上学没多大意思,所以初中尚未毕业的他就于2019年初从老家前往某企业打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小明的另一爱好就是上网,聊聊天,打打游戏,给枯燥的打工生活增添了一丝乐趣。在上网聊天的过程中,小明结识了家住外地的女孩小红,通过聊天,小明了解到小红还未满十四周岁,尚在外地某中学上学,通过与小明的聊天,小红紧张的学习生活好像一下子轻松了许多,小红感到小明是一个可以信赖的人,随着聊天的深入,最后小红答应了小明做女朋友的要求。2019年4月下旬,小红在一次与父母闹矛盾后,选择了离家出走,几经辗转来到了小明的身边,两人同居后数次发生性关系,发生了本不该发生的事情。

  本案是一起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涉嫌强奸罪的案件。小明在与小红发生性行为时明知其不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应按强奸罪定罪。同时结合具体的案情,庭审时合议庭考虑到小明系未成年人犯罪,认罪态度好,社会危害性较小,已经取得被害方谅解,小明也在庭审时表示自己是由于不懂法,缺少相关的教育导致了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以后一定吸取教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最后法庭对小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法院的判决给了小明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他表示以后做任何事一定要看是否违反了法律,坚决不做违法的事。小明也说自己实在是上了一节深刻的法制教育课。

  这样的悲剧的发生本来可以通过对孩子的性教育避免的,然而我们还是遗憾的看着他发生了。那么作为家长的你们应该从类似的事件中吸取教训,家里有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有必要在适当的时间里用适当的方法对孩子进行性教育。

  主持人:好,感谢侯律师的分享,听众朋友们,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我们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说法明理,服务百姓,以案释法,权威生动,法律走近您身边,法在身边,您贴身的法律顾问,如果您还有什么样法律方面的需求,欢迎大家在每周三上午九点拨打我们的热线18347545299进行咨询,您还可以关注活力奈曼,在我们栏目的下方留言,我们栏目的法律顾问将为您提供免费、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好再次感谢丛律师的精彩分享,谢谢,我们本期节目就是这样,再见!

  律师:再见!

  

  来源:奈曼旗融媒体中心

  制作:路欣欣

  原标题:《【每天学点法】欣说欣语丨预防未成年人犯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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