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38年的夫妻闹离婚 结婚没领证 法官怎么判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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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暨市江藻镇的王某和寿某于1979年办了喜酒,但没有领结婚证。时隔38年,两人却闹起了离婚。本来就没办过结婚登记手续,怎么离婚?那么,诸暨市人民法院又是怎样判决的呢?

  案由没领结婚证却闹起离婚

  王某和寿某以夫妻关系同居两年后,生了一个儿子。后来,因为性格不合,两人经常发生摩擦。从2007年开始至今,两人就一直处于分居状态,也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且,男方寿某在分居期间还存在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及善良风俗的过错行为,这进一步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目前,两人都已近60岁,在一起生活了30多年之后,王某在儿子的帮助下,向法院诉请离婚。王某控诉寿某性格暴躁、冲动、嗜赌,有时甚至还殴打自己。

  7月18日,诸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离婚案件。被告寿某在答辩时表示其不同意和原告离婚,辩称双方已近60岁,在一起生活30年多年,都不容易,所以不希望双方离婚。在庭审中,被告寿某表现得十分激动,不听从法庭的指令,也不对原告方提出的证据予以质证,擅自退出法庭。审判员就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等问题询问了原告。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双方离婚。截至发稿日,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说法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诸暨市人民法院法官告诉记者,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事实婚姻要同时具备以下3个构成要件:一、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1994年以前同居时双方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法官说,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的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则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婚姻双方先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随后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诉讼离婚,即婚姻双方中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在离婚诉讼开庭前,法院会进行庭下调解,如果双方不能调解和好或者调解撤诉,法院就会继续开庭审理。在庭上,若还不能调解和好则直接判决离婚。法官强调,相比于受法律保护的婚姻,事实婚姻不以夫妻关系破裂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要原被告不能调解和好或撤诉,就可在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时就判决离婚,没有任何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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