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挖机维修工过劳致死不算工伤?公司回应令人气愤...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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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则轰动机友圈的事,漫天袭来:

  18岁挖机驾驶员修理挖机时,突发心跳呼吸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但其所在的公司不愿意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午夜鬼门关,疑因过劳死

  刘宋经人介绍在一家工程设备机租赁公司开挖掘机,月薪8000,且未签合同。刘宋的姐姐告诉记者,弟弟刘宋曾于6月18日发布了一个15秒的视频,显示深夜里他仍在工作,并说道:“12点了,还得干。”因此,工地方面让弟弟加班到深夜。熟不知,刘某正踏进了“午夜鬼门关”...

  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次日上午,家人突然接到电话,刘宋在工地晕倒,其死亡原因竟是“心跳呼吸骤停。”

  家属回忆,刘宋曾于6月18日发布了一个15秒的视频,显示深夜里他仍在工作。家属认为:工地方面让弟弟加班到深夜,弟弟一定是过度劳累所致,因此,工地方应对弟弟死亡一事负责。

  租赁:修挖机不属工作时间,无法认定工伤

  而对于刘宋死亡的责任划分,项目方和包工头与家属多次协商。

  项目方表示,刘宋只是在工地晕倒,是刘宋自身问题造成的死亡。包工头张玉书则称,事发时刘宋在修理挖掘机,不能算作工作时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不应给予赔偿。只愿意提供八万到十万的人道主义抚慰金。”

  但刘宋家人认为,刘宋的工作时间并不固定,修理挖掘机也是工作的一部分。刘宋在修理挖掘机时晕倒,应当算是工伤。

  律师:若为劳动关系死者定为工伤获赔

  针对刘宋工伤认定一事,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表示,首先需要结合事件具体情况,确定死者生前与包工头之间属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从上述情况来看,死者生前与包工头公司很可能属于劳动关系。”

  若是劳务关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是难以认定为工伤的,不能适用相应的工伤规定。

  若死者未与项目方或包工头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该青年的家属可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则依然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获得赔偿。

  目前,经多次协商,上述三方仍未就刘宋死亡责任划分一事达成一致。后续协商若仍未果,刘宋家属计划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此事一爆发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舆论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都会感到很气愤、痛心。

  修理挖机,经常加班至深夜,竟不算工伤?

  若修理挖机不算工作的一部分,那又算什么?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

  (资料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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