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大学生可校际间自由选课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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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报讯(记者 尹晓军)近日,甘肃省教育厅印发《甘肃省高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教师互聘、教学互评、资源互享、学位互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从人才培养、教学科研融合发展、资源共享等方面推出具体举措,将以“线下+线上”“校内+校外”的方式构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满足本科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的需求。

  甘肃提出,课程互选包括线上教学课程和线下教学,涵盖该省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甘肃省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提供的其他优质课程资源及各高校自主推荐的优质课程和特色课程。各高校对互选课程的资质、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互选课程信息以及具体选课说明发布至“平台”。学生须在“平台”的学分互认系统中注册并进行网上选课,修读互选课程的学分可申请认定为原人才培养方案中通识课或专业课,认定课程必须与原方案中的课程实质等效。

  甘肃要求,各高校要建立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和教学管理制度互通共享机制,根据本校需求提出校外教师聘请计划和要求。教师跨校互聘由各高校统一管理,并避免与本校的教学任务发生冲突。同时,教师跨校授课工作量,应计入教师所属学校本科教学业务档案,作为教师业绩考核、职务晋升、评选表彰等的依据,教师授课薪酬由聘入高校发放,具体根据双方协议执行。所有课程互选、教师互聘的课程教学都纳入教学互评范围。

  甘肃明确,各高校要依托优势学科专业与省内、国内外高校开展本科生联合培养、联合学士学位、微专业联合培养、学位互授联授项目。鼓励省内高校与国内高校广泛开展“3+1”“2+2”等人才联合培养模式,优先支持本省高校与对口支援高校之间开展联合学士学位工作,探索开展学位互授工作。省教育厅将在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项目中给予倾斜支持,形成应用推广合力。

  甘肃提出,修读互选课程的学生,应遵守开课高校的校纪校规和课程修读要求,按时听课、完成作业及其他课程教学环节,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修读“平台”其他精品课程的学生,按照课程要求,自主学习和完成作业,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考核不合格者,可再次选课重修,不安排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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