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1984年因医生疏忽,手术针缝进下体,32年后女子向院方索赔100万
原标题:1984年因医生疏忽,手术针缝进下体,32年后女子向院方索赔100万
前言
大千世界,真是无奇不有。居住在上海的赵女士万万没想到,在她的体内竟然藏着一根手术缝合针,而且还长达32年之久!
这根手术缝合针究竟是怎么进到赵女士体内的?又为何隐藏了32年才被发现?这些年,赵女士身体又发生了哪些变化?又造成了怎样的严重后果?
01 30年前分娩生子,手术针竟被遗落私密处
赵女士,是上海人,如今已经60多岁了,原本到了退休的年纪就可以开始享受天伦之乐了,但她却无法享受,因为她的下面身体总感觉隐隐作痛,一直困扰着她。
刚开始赵女士以为是妇科病,一直到32年以后经过诊断才发现,原来她的体内有一个金属缝合针,更让她没想到是这枚小小的手术针竟然是当年为她接生的医生遗落下来的。如果说这枚手术针是在生育时候遗落的,那就是32年前的事了。
其实这32年来,赵女士一直都饱受折磨。原本在1984年生育了儿子以后,全家人都沉浸在添丁的喜悦中,赵女士身体虽然有感受到疼痛,但医生说这是生育过后的后遗症,过一段时间就会慢慢减轻疼痛的症状。
医生都这么说了,赵女士也就放下心来,开始全身心地投入到照顾宝宝的生活中。自从生完孩子以后,时常会感觉到尿频尿急,而且也经常感到身体下面有些疼痛。“这是一种隐隐的痛,一阵一阵的,有时明显,有时轻微。”
但听一些过来人讲,生完孩子以后如果没坐好月子,或者恢复得不好,确实会出现这种情况。
一开始,赵女士以为这就是产后症状,没在意。慢慢地,疼痛加剧,张女士以为自己得了妇科病,在丈夫的陪伴下去医院检查。检查下来,赵女士身体一切正常,没有任何疾病。
再后来,因为只是单纯地尿频尿急,也没有其他特别严重的症状,赵女士也就默默接受了。
直到2004年12月16日,赵女士去上卫生间时,发现抽水马桶里有不少鲜血,这可给她吓坏了,赶紧去医院就诊,结果医生诊断为混合痔出血。
到这个时候,她也没往别的地方想,于是就按照医嘱拿了药,并连续吃了三个疗程治疗痔出血的药,混合痔出血果真消失了。
但是,即使没有再出血,赵女士还是隐约感觉到身体下面私密处犹如针刺般隐隐作痛。这种疼痛感不是很剧烈,但是又能够感受得到,总而言之,让人很苦恼。
于是,她再次去妇产科进行诊断,然而结果还是无明显异常,最终也没查出到底是哪儿出了问题。接下来的日子里,病痛一直侵扰着赵女士。
而因为这个原因,每次与丈夫行夫妻之事时,都感到不适。这不仅对赵女士的身体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还大大影响了他们夫妻之间的和睦。
赵女士的情绪也开始变得忧郁起来,祸不单行,身体和精神备受折磨,病魔也接踵而来。赵女士先后患上了肛瘘、颅内病变,高血压病I级(极高危组),尿路感染等多种疾病。
其实赵女士也曾怀疑过是不是身体下面的私密处有什么异物,“但当时想如果有东西,疼痛肯定十分剧烈,不太可能是这种隐痛而且去医院检查了那么多次,医生都没发现异常,我觉得自己的猜测也没有根据,所以后来也没再往那方面想。”
一直到2016年,因为私密处疼痛愈加剧烈,偶见尿里还夹有血丝,赵女士和家人不免担心,于是在家人的陪同下赵女士前往医院泌尿科就诊。
医生听说赵女士的症状后,判断她下面可能有针尖的物体,仔细检查,在下面摸到了圆形的硬物,当即开了住院单,建议通过手术探明。万万没想到的是,医生竟然真的从她体内取出了一枚手术缝合针。
据医生分析判断,这枚手术缝合针很可能是当年赵女士生孩子的时候被遗落在里面的。由于时间久远,原先长三厘米的手术缝合针,已弯曲成圆形,并且与体内组织融为一体。
遗落的缝合针被顺利取出来以后,赵女士整个身体都感觉轻松了不少,之前私密处隐隐作痛的感觉也消失了,虽然身体上的疼痛得到了缓解,但是这些年遭的罪却让赵女士和家人都倍感气愤。
“如果不是当初接生的时候,医护人员的大意,我就不用遭受这么多年的病痛折磨了,而且因为这个事造成的身体不适,也严重地影响了我的生活和家庭。”每每提及这件事,赵女士都非常地恼火。
对此,赵女士和家人都觉得不能白白受这么多年的罪,跟家人商议后,赵女士决定去医院讨说法。
02 手术针藏体内32年 赵女士索赔100万
然而,30多年过去了,当他们来到当初接生的医院时,已经物是人非,过去的医院早已大变样,改成了某妇幼中心。
当赵女士及家人找到医院领导时,“时间间隔太久远了,当年负责的医生和护士也基本都退休了,或者不在医院就职了,说实话这也挺不好办的。”面对赵女士一家人,医院相关负责人也面露难色,提出了自己的难处。
赵女士儿子一听,就很生气,“虽然事情过去很久了,但是也不是你们推卸责任的借口,我母亲体内的手术缝合针,确确实实是因为你们这边医生的失误造成的,这是不可否认的。我们就是希望医院能给一个说法,而不是就这样不了了之。”
面对赵女士及一家人的控诉,医院领导也自觉责任在己方,在核对了赵女士儿子当年的出生记录证明等资料后,医院领导并没有推卸责任,表示愿意承担一定的责任,并提出给予一定的补偿,但因为赵女士这边提出的赔偿金数额巨大,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
于是赵女士及家人多方考虑后,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在咨询了相关的专业律师后,律师表示,《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受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时效的起算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但是,法律规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若当事人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是在某家医院进行手术的话,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而赵女士体内的手术缝合针从遗落到被发现,已经经过了32年,但是因为保留了当时生育证明,是在这家医院做的分娩手术,因此是可以对医院提起诉讼的。
在律师的帮助下,赵女士及家人对当初接生的医院也就是如今的某妇幼中心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100万元。
2017年12月,经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协调,妇幼中心与赵女士一家坐下来商量解决办法。对于提出的100万补偿费,赵女士儿子解释道,“至今为止,我母亲所受的痛苦已长达32年,这是最低限度。”
对于这一天价补偿款,医院领导认为这不合理,“就这么一根金属缝合针,不至于要求赔偿100万吧,这不是小数目,虽然当年的责任在我方,我们愿意承担一定的责任,但100万不是小数目,而且这笔赔偿金也是不合理的。”
对于医院的质疑,赵女士的儿子有点沉不住气,此时现场的调解员及时劝阻:“你们主张的任何诉求都离不开一个‘法’字,如果蛮干胡来,只会让矛盾更加复杂!”
做通赵女士一家人的思想工作后,现场调解员又对院方说到,“虽然别人说的赔偿金额比较大,但问题确实出在你们医院方,再者矛盾一天不解决,你们也难心安,医院的名誉也受影响。”
然而,双方还是因为赔偿金额的问题未达成一致。最终,在双方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卫生主管部门就建议赵女士走司法程序,最终赔偿多少由法院判定。
于是,在2018年1月,赵女士一家向上海市普陀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
诉讼书中赵女士和家人针对诉讼书中提到的100万赔偿金进行了明确说明,诉讼书中提到,之所以要求赔偿100万是因为自1984年赵女士生育后,身体就饱受折磨。
先后被查出肛瘘、尿路感染等肛肠疾患,因不能进行正常的夫妻生活,一度与丈夫关系不睦,家庭关系也受到严重影响,最终导致赵女士精神出现抑郁,从而引发脑膜瘤。
鉴于因当年医生的失误导致的医疗事故,给赵女士及一家人所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和肉体折磨,这种伤害是无法用金钱衡量,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医院方赔偿99.2万元。
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32万元、残疾赔偿金64万元、医疗费6500元、鉴定费3500元、交通费2000元,家属误工费与营养费、护理费共计20000元。最后还要向赵女士进行书面赔礼道歉。
03 多次庭审终落定 法院最终判定赔偿15万
在赵女士向法院提起诉求后,法院立即着手处理此案,并委托上海市长宁区医学会就赵女士生育时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和医疗损害进行鉴定。
在上海市长宁区医学会最终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中显示,确实是因医院方的失误导致对患者人身的医疗损害。
由于医方在顺产分娩诊疗过程中,不慎将手术缝合针(金属圆针)遗落在患者体内,使患者遭受再次手术的痛苦,并与患者长期会阴部不适、疼痛及肛瘘的发生有因果关系。
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患者人身医疗损害等级为四级。并评定医方过错的责任程度为完全责任。
为应对赵女士的诉讼,医院这边也专门聘请了律师出庭处理。律师当庭认可,的确是由于医方的责任,导致赵女士身体不适多年,也对赵女士及家人表示歉意,同时承认缝合针与赵女士的肛瘘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但是,对于赵女士及家人提出的脑膜瘤病症,因病因并不明确,这里将其归咎于缝合针,太过于牵强,医方不能承担这个责任。”医方律师在庭审的时候,提出这一问题。
面对医方律师的质疑,赵女士及家人拿出当初就诊的医疗票据。但对方律师摇摇头,提出这些票据并没有对应的病史记录,其中有一部分票据都是用来治疗脑膜瘤、口腔等疾病,这些不能被认可,而且从票据的就诊内容来看,也很难确定病患的关联性。
当赵女士的儿子提及带母亲到医院就诊,与医院沟通交涉和起诉等产生的交通费用,起码超过两千元,医方律师再次表示,“你们提到这些费用,均没有票据为证,请拿出过硬的证据!”
面对医方律师的铁齿铜牙,赵女士及一家人因没有有力证据,也只能作罢。
对于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法院审理认为:多年前赵逸女士分娩时,因被告疏忽大意,导致体内遗留一金属圆针,对此,被告应负全责。
此过错不仅造成原告会阴部长期不适疼痛、肛瘘,而且导致原告遭受再次手术的痛苦。但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失金额过高,结合被告的过错行为和原告长期的身体病痛,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5万元。
随后,上海市普陀区法院作出判决,上海某妇幼中心赔偿赵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另向原告支付交通费2000元,鉴定费3500元。
2018年9月27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19年2月,原告从法院领取全部赔偿款。至此,赵女士一家人和医院的纠纷终于告一段落,本案件也尘埃落定。
在这个过程中,赵女士和家人付出了时间、金钱和身心的折磨,但由于这个问题时隔久远,而且赵女士的身体受到的损害在30多年前就埋下了隐患。
虽然在这期间,她花了一些钱治病吃药,除去医保报销的部分,仍然由个人支出。但由于没有及早发现原因,当初也没有意识到要保留相关的证据,导致证据不足,在诉讼的过程中也没有强硬的证据作支撑。
法院最终判定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15万元,已经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再加上赵女士在诉讼书中提及患有脑膜瘤的问题,病因比较复杂,没有医学鉴定能够证明与医院的手术行为有关,故不能支持相应的诉讼请求。
但总体而言,最终结果虽然并未达到预期,但如果进行申诉,又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赵女士和家人商议之后,权衡再三,还是决定接受这一结果。
结语
对于普通人而言,任谁都是不愿意这种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但是如果自己一旦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就要立即咨询律师或法医学等相关人士,因为对于医学方面的知识,我们作为普通人是不可能深入了解的,永远只停留在边缘状态。
只有通过合法的途径求助专业的医学人士,才能给我们指明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可能存在哪些过错。
再者,最好再聘请专业的律师参与其中,通过走法律途径来解决这类问题,如此一来,即使是遇到医疗事故,其中的纠纷问题也就不难解决了。
赵女士及家人在这次医疗事故中,做法虽略有偏颇,但整体而言,他们并没有采取胡搅蛮缠的“医闹”方式来解决问题,而是通过寻求法律的帮助来解决问题,最终也取得了一个相对理想的结果。
从赵女士这场特殊的医疗事故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当一场医疗事故发生后,医患双方往往为承担责任的多少而争议不休,一些医院在处理医患纠纷时,总担心对方得理不让人、漫天要价。
在赵女士这个案件中就是如此,医院方很明显觉得赵女士及家人索要100万赔偿是天价,因此,即使医院方已经明确知道对这起医疗事故将负全部责任,他们也不愿无条件接受患者提出的所有赔偿。
认错可接受,但不接受巨额赔偿,因此医院这边也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
而患者不仅肉体上受尽折磨,精神上也得不到任何慰藉,内心的愤怒可想而知。一如赵女士和家人,在这场医疗事故中,他们是受害方,在提出诉求后却得不到答复,内心的不满爆棚。
其实,在这起特殊的医疗事故中,作为医院方,在处理这种问题时,最重要的就是要回应患者一方的诉求,要与患者方换位思考,将心比心而患者方也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提出自己的诉求,并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双方只要心平气和地进行有效而合理的沟通,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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