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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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目?录

  一、规划背景?

  (一)主要成就

  (二)主要问题

  (三)发展形势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兜底线,织牢织密特殊群体服务保障网

  (二)保基本,积极推进普惠性养老发展

  (三)育人才,推动养老服务专业化发展

  (四)促发展,努力为老年人提供充裕可及的服务和产品

  (五)强监管,推动养老服务法制化规范化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二)完善多元投入机制

  (三)加强政策激励引导

  (四)强化规划评估评价

  为积极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根据中共中央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国家积极应对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的要求,以及《“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研究》和《湘潭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精神,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主要成就

  “十三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精神,加强政策引导,敢于先行先试,突出改革创新,初步形成了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养老服务格局。全市养老服务业加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基本形成,全面完成了“十三五”养老服务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1.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十三五”时期,湘潭市人口老龄化加剧,截止2020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59.78万,占全市总人口的21.93%,呈现出老龄化、空巢化、独居化、失能化“四化叠加”趋势。为了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市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13条》、《关于印发湘潭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30多项文件,构建“1+X”养老政策体系,着力打通“堵点”、破解“痛点”、攻克“难点”,为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措施支撑。

  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全市共建立了68家公办养老机构和51家民办养老机构,城市区建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96个和20个小区养老驿站,改扩建敬老院61所,全市养老床位2.3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8.1张,拥有1200个床位的医养结合老年康复大楼等一批重点养老服务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

  3.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提高。“十三五”期间,基本养老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低保低收入”老人应保尽保、分类施保,14571名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两次提高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全市共有特困老人15837人,特困供养市城区、韶山市供养标准8892元/年,湘潭县、湘乡市供养标准8580元/年,农村特困供养市城区、韶山市供养标准7800元/年,湘潭县、湘乡市供养标准7200元/年。10554名老年人享受高龄老年人补贴政策,标准每人每月按年龄等次50元—600元;3204名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连续四年共为1000余户城乡特殊困难老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每户政府补贴3000元-10000元;在全省率先开展康复辅助器具公益租赁服务,给予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不超过800元/年的租赁补贴。

  4.养老服务重点领域有创新和突破。在农村,探索建立“一县一模式一品牌”养老服务体系,打造县、乡、村和家庭“四级四类”养老模式,建立村(社区)养老互助金制度,实现留守老人定期巡防全覆盖。在医养结合发展上,通过“互联网+”家庭医护签约服务模式,医疗机构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机构合作模式,医疗机构转型“医养”模式。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护签约率62.03%,健康档案建立率34%。涌现了以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为代表,10多家综合医院、街道卫生院和私立医院的医养结合型机构。在技术应用上,建成全市综合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雨湖区、岳塘区、经开区、韶山市4个区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线上和线下的多元化居家养老服务。在人才队伍建设上,建立市、县、机构分级分类养老培训模式,全市养老护理人员达2000人,受训率达100%;建立并落实养老护理人员的岗位津贴政策,提高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待遇水平。

  5.湘潭养老服务工作亮点凸显。“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国家试点示范项目齐全,相继获批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全国首批“医养结合”试点地区、全国首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部省共建”国家级养老示范项目湘潭市六医院被评为全国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前六强,中央媒体多次进行专题报道。农村“党建+莲湘颐老”改革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国省媒体关注和推介。湘潭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获得省政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表扬激励,整体工作处于全省第一方阵。

  “十三五”养老服务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二)主要问题

  “十三五”时期养老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上级要求和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我市养老服务还存在以下问题:

  1.重要政策瓶颈制约突出。一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属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完全建立,无法对全社会老人进行照护,特别是老年人有病不积极治疗的情况十分普遍,生活质量不高。二是养老照护救助制度没有建立,对“双困”老人(生活困难和自理困难)只进行生活困难救助,自理困难老人缺乏专项救助制度性安排。

  2.多元养老服务供给相对不足。养老服务业链条不健全,受养老观念、老人消费习惯、消费能力、养老准备等诸多因素影响,养老市场发育不充分,消费潜力空间释放不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比较薄弱,社区普惠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不够。51家民办养老机构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可持续发展能力弱。护理型床位占比不高,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相协调格局未全面形成。服务要素聚集不够,跨界整合资源乏力,对占老年群体90%的居家老人提供高、中、低端分类分层的养老服务产品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紧迫。

  3.农村养老问题突出。农村实际老龄化率快于城镇,而目前农村机构养老主要依靠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失能老年人的专业化照料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尤其在全面脱贫后,农村低保、特困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老年人,兜底保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农村空巢、留守、贫困老年人数量庞大但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农村养老保险支付水平偏低。

  4.人才与技术支撑不足。目前我市养老从业人员约2000人,养老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大多数护理人员年龄较大,缺乏专业护理知识,年轻人不愿意从事养老服务职业,面临“人难找、留不住”的困局。同时,养老服务技术和产品支持不够,“互联网+”、智慧养老等产品和服务处于起步阶段。

  5.风险防控任务艰巨。部分养老机构达不到消防安全的要求,一直在“带病运行”;新冠疫情出现后,大部分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基础薄弱;少数民营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

  6.供需矛盾一定程度上存在。我市居民收入水平与集中养老成本差距大,市场供给与集中养老需求不相匹配,需求和供给没有形成良性平衡。按老年人健康状况变化的接续性服务供给不足、衔接不畅,医养康养相结合措施需要进一步优化。

  (三)发展形势

  “十四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的第一个五年,是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加重视,财力储备对养老的支撑更加有力,养老的制度框架更加完善,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更具活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的五年,养老服务发展将迎来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期。湘潭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必须把握机遇乘势而上。

  未来的五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应对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全党全社会更加重视养老服务发展的五年。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要求,坚持党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总体责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积极应对老龄化工作的重要内容,必将纳入到国家应对老龄化的重要内容,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为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了战略机遇。

  未来的五年,是突破养老服务政策瓶颈,国家养老框架制度基本建立,养老服务的法制化支撑更加有力,养老服务制度安排更加科学有效的五年。中央要求到2020年,我国积极应对老龄化的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到2035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安排更加科学有效。按照中央的要求,一方面支持养老服务的长护险制度、养老照护救助制度、城乡一体化基本保障制度、金融、财政、税收、土地等支持养老的服务法律和政策会更加完善、更加有力。另一方面,对养老服务的监管会更加规范有序,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政策瓶颈将有重大突破。

  未来的五年,是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服务需求持续扩大,老年服务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快速提升的五年。“十四五”时期我市的老龄化进程会进一步加快,预计到2025年全市老龄化程度将增加到24%,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达到70万人左右,照料缺失持续扩大,其中,失智、失能将达到老年人口的3%,半失能的约达到14%。预计到2025年,全市老年家庭空巢率达到55%以上。老年人数量的结构变化,老年服务供给将更加丰富,结构更加合理,质量更加优良,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安全保障、健康监测、社会联系、护理康复等多层次需求。

  未来的五年,是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养老模式不断创新,养老服务体系标准化、智能化,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快速推进的五年。随着养老服务市场的扩大和对养老服务需求水平质量的提高,国内有实力、有品牌的养老机构布局进入湘潭养老服务市场的进程会加快。一方面,促进了我市养老服务体系的转型升级,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会在养老服务领域得到更广泛、更精准的应用;另一方面,养老服务市场的竞争会更加激烈,迫切要求我市的养老机构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提升运营的效益,形成开放、融合、共赢的养老市场发展格局。

  未来的五年,是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加注重城乡统筹,全市实现老有所养目标的五年。随着国家养老财富储备的增加,会健全更加公平、更加可靠的养老服务保障制度,持续增进全体人民的福祉水平。针对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的问题,今后五年,国家的养老政策托底保证项目资金会加大对农民养老的倾斜支持力度,特别是在脱贫攻坚战役中形成的对贫困老人的保障措施,将为做好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和模式,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协同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部署及“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目标要求,围绕深入贯彻“三高四新”战略,大力推进“六个湘潭”建设,着力打造“四区一地”,全面实施“一六二”工程,坚持将养老摆在民生保障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顶层设计,激发实践创新,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推动养老服务城乡统筹发展,事业产业协调发展,供需动态平衡发展,努力构建“床边有照护、身边有驿站、周边有服务”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生活有人问、困难有人帮、生病有人理、应急有人管”的基本养老服务目标,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家庭尽责、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格局,把我市打造成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高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共建共享,统筹发展的原则。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统筹领导作用,切实加强养老发展的政策统筹、体系统筹、区域统筹和项目统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巩固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地位,促进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共同参与、各尽其能,实现养老服务的协同有序发展。

  2.坚持需求导向,健全体系的原则。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明确兜底性、普惠性和市场化养老服务分类布局,补齐湘潭养老服务短板,满足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促进湘潭特色养老服务体系更加成熟定型。

  3.坚持注重挖潜,提质增效的原则。充分挖掘现有养老服务体系和服务设施的潜力,提高使用效率,提升服务水平,避免铺大求新,防止盲目投资。在加大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投入,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的发展。

  4.坚持开放融合,创新引领的原则。优化营商环境,发挥市场作用,注重引资引智,激发市场活力。坚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品牌创新。坚持科技养老、智慧养老,提高养老服务产品科技化、信息化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养老服务质量、养老服务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城市和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更加协调,照料缺失状况显著改善,服务产品供给充裕,老年友好社会建设初见成效,老年人及其家属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1.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发展,基本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有效覆盖,到2022年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到2025年,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标准逐步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街道养老服务机构(中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建立,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在街道或社区普遍建立养老助残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制度。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广泛发展。农村普遍建立覆盖县、乡镇、村、组的四级养老服务网络,不低于60%的乡镇(街道)建有1所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机构(中心)。

  2.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明显提升。出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措施,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兜底性服务实现应保尽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社区帮扶普遍覆盖失能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周探访率达到100%。老年人补贴制度整合完善并全面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面向全体老年人的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推进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3.老年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大幅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2年不低于55%,到2025年不低于60%。到2025年全市失能、失智老人长期照护服务基本覆盖。失智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和家庭养老床位快速发展。

  4.人才队伍短缺状况显著改善。建设一支人力资源充裕、人员结构合理、专业素质与服务内容匹配的高素质养老人才队伍。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初步建立。养老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充裕,养老护理员队伍数量、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高,涉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得到较快发展,为老志愿服务形成社会风尚。

  5.产业发展更具活力。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竞争力、品牌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企业;促进老年用品产业发展;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行业”等融合发展,培育发展养老服务新产业、新业态。

  6.综合监管不断强化。全面建立政府管理指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养老服务现代化、信息化、专业化监管能力明显改善,全面建立养老服务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全面建成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和等级评定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重点任务

  (一)兜底线,织牢织密特殊群体服务保障网

  1.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整合社会救助等相关政策,探索建立老年照护救助制度。深入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困难老年人遭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鼓励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增强资金保障能力,引导支持慈善信托开展面向老年人特别是贫困老年人的慈善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村,采取发放老年福利金、提高本村老年人集体收益分配额度等方式,提高老年人收入。

  2.提升兜底性服务设施服务能力。按照市统筹、县兜底、“一乡一院”的总体要求补齐兜底性服务设施网络短板。整合现有设施资源,以护理能力建设为重点,提质改造乡镇敬老院,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将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时足额拨付兜底保障对象基本生活费和护理费。特困供养机构运转经费按照每所不低于2万元/年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机构服务人员按照入住特困对象身体自理能力1:10、1:6、1:3的比例配备,按照每人2500元/月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及时予以调整。2022年,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要求。重点支持区域性敬老院建设,2022年底前,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均建有或改造一所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层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公办养老机构一律纳入“保基本”范围,按照要求收住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达到相应照护等级的老年人,以及符合各地优待优抚政策条件的老年人。深化公办机构改革,大力推进公建民营,允许公办养老机构在充分满足兜底保障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今后新增的政府投资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均采取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模式,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3.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调查,合理制定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计划,对符合城乡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做到应养尽养。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面排查,全面摸排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情况、生活现状、生活质量和照料服务情况,重点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逐一入户访查,积极帮助解决困难问题,确保特困人员生活有保障。提升委托照料服务标准,全面修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进一步明确镇街、特困人员、委托照料人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一律要求与委托照料服务人同吃同住,对不能做到的,全部变更为集中供养。建立定期巡访制度,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标识和服务卡,包括供养人员、照料服务人及联系人(巡访人)的姓名电话等内容,实现照料、服务、监督闭环管理。

  4.开展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制定和完善适老化住宅标准和规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依托全市开展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持老年人、残疾人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开展增设电梯、坡道等无障碍设施设备的适老化改造。制定困难家庭居住环境适老化改造补贴办法,继续分期分批解决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不便的问题。

  5.开展“事实赡养缺失老人”关爱帮扶服务。关爱帮扶非主观故意造成的家庭照料缺失的老人,为他们提供临时性、“过桥式”(过渡性照料缺失)养老支持。到2022年,全面建立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居家探访制度,明确探访对象、探访内容、探访程序及工作要求。特困老年人探访率100%。开展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排查,掌握基本信息,做到精准到村、到户、到人。以县为单位,乡镇政府统筹指导,村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建立空巢、留守老年人信息台帐,及时了解和评估农村空巢及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提供相应服务。探索建立生活困难、自理困难特殊老人护理补贴制度,继续开展邻里互助照料。

  (二)保基本,积极推进普惠性养老发展

  1.提高老年人福利水平。整合现有的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标准、补贴精准度和有效性,做好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形成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优化受理工作流程,完善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提高补贴的精准度。

  2.持续深化全国长期照护保险试点。以全国长期照护保险试点为契机,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提高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坚持分布实施,逐步扩大制度覆盖面和保障范围,形成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的有益补充作用,解决不同层面照护服务需求。加强养老服务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和内容,探索将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等困难老年人纳入长护险覆盖范围,探索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方式,为全国全省推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成功经验。

  3.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和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估工作。全面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体系,建立专业化评估队伍和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实施长期照护保险的依据。

  4.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服务范畴。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重残、独居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保障对象,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状况,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持续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为中低收入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

  5.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充分依托和整合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设施等,为老年人提供服务。重点打造“一县一体系一品牌”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分工协作的县、乡、村、组四级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县级有一所示范性失能半失能集中照护机构、有一个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清单、有一套农村养老救助制度、有一支专业护理员队伍;乡级有一所标准化集中照料场所、有一个专业化运营团队、有一个特困供养人员居家养老服务机制、有一个常态化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村级有一套为老服务制度、有一群为老服务组织者、有一张为老服务网络、有一个为老服务项目包。

  6.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围绕床边有陪护,身边有照料,周边有服务,通过助洁、助行、助医、助餐、助乐等,实现居家和社区生活老人生活有人问、困难有人帮、生病有人理、应急有人管、娱乐有人陪的目标。

  (1)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加大家庭成员尤其是有失能失智老人家庭的照护培训。支持各类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服务。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

  (2)优化村(社区)养老设施布局。推动“枢纽型”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具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街道层面全覆盖。落实规划编制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构建民政部门参与建设全过程的联审联办机制。明确各地在新建城区、居住(小)区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委托专业化养老机构运营,到2022年,配套达标率100%。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服务设施未达规划要求的,通过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配齐,并同步消防改造。在城镇化地区全面构建养老服务“一刻钟”服务圈。

  (3)提升村(社区)养老服务能力。着眼便捷、低价、优质,加强嵌入式小型多功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以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为基点,链接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促进各类养老服务形态的融合发展。公办养老机构要率先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门、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等养老服务。社区托养机构释放辐射效应,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探索“家庭照护床位”。实施老年助餐工程,开办中央厨房,至2023年,全市老年人日配餐助餐能力达到20000人次。健全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到2025年,全市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数比例达到20%以上。依托各类养老服务场所和居村工作人员,建立覆盖城乡社区的养老顾问网络,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养老方式、政策法规、康复辅具等咨询和指导服务。

  7.提高养老机构照护能力。提升机构养老的服务质量和效益,以建设“安全”“服务”“诚信”“优质”养老服务机构为目标,推动机构养老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落实好对养老机构的投资和运营补贴、金融支持、税费、土地和人才的扶持政策,支持国内外有实力、有品牌的养老服务企业到我市投资养老服务业。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营体制改革,支持公办民营、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等多种运营形式。聚焦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支持养老机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不断提高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明确护理型床位设置指引和建设标准,对普通型床位和护理型床位实施差异化补助,市级统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福利彩票公益金侧重支持新建护理型机构和存量照料护理机构设施设备改造等项目,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

  8.积极推进医养康养结合服务。培育国有企业“六颐院”龙头,引领全市医养结合发展。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协议合作。完善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推动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推进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深入推进家庭医生制度,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各类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所需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或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

  9.开展老年友好社会创建活动。积极创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实施老年友好社会创建工程。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老年友好社会创建为抓手,着力夯基础、补短板、建机制、促发展,引导树立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的理念。打造老年宜居环境,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大力发展互助养老,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的老年人护理互助金制度,引导社会养老互助。到2025年,建成一批示范性老年友好型县(市)区、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和老年幸福家庭。

  (三)育人才,推动养老服务专业化发展

  1.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积极与驻潭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接,鼓励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着力加快培养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探索面向养老服务机构和基层社区的订单式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制定社会化培训评价工作政策措施,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机制。分层分类对养老院院长、养老机构法人代表等开展培训。

  2.大力建设养老护理员队伍。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力争到2025年底前,培养培训9000名养老护理员,建设1-2家省级养老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探索制定入职补贴、积分落户、免费培训和工龄补贴等优惠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行业激励机制和养老服务机构内部激励制度,提高养老护理员地位待遇。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经营管理职业化、专业化。建立统一的养老护理员数据库,加强个人诚信管理。

  3.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大对涉老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力度,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落实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加大资金和资源支持,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打造养老服务特色项目。通过为老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专兼职社会工作者的技能水平。通过居家入户和社区活动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强、便利可及的服务。2025年,每千名老年人配1名社会工作者,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工。

  4.建立为老志愿服务队伍。推动引导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居(村)委会等根据需要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主动招募接纳志愿者开展常态化、专业化的为老志愿服务。探索开展“时间银行”、互助养老等志愿服务,满足老年人的精神关怀和生活帮扶需要。在农村地区,大力培育农村老年协会、农村(社区)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利用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或通过互助小组等不同形式,因地制宜广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志愿者服务体系,提供相应援助服务。

  (四)促发展,努力为老年人提供充裕可及的服务和产品

  1.培育养老产业主体。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依托落户昭山的湖南健康产业园及九华医疗健康城,积极培育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健康产品专业化生产研发基地,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和集聚区。

  2.优化社会力量办养老的环境。进一步完善切合湘潭市实际的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相关政策,从用地、人力资源、财政、金融、保险等多各方面加大对社会力量办养老的扶持。对公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交由养老服务企业运营与交由社会服务机构运营消除政策差别。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鼓励物业公司、物流企业、商贸企业等各类服务企业及驻区单位面向社区,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服务。优化调整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补贴对象由原民办非企业养老服务机构收住本市户籍社会寄养老人调整为经民政部门备案的民办非企业、企业和事业单位机构收住社会寄养老人。提升村(居)养老能力,明确村(居)养老服务场所运转保障政策。设有养老服务场所并正常运营的村级养老服务点,每个给予1000元/年的运营补贴;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个给予2万元/年的运营补贴,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个给予3万元/年的运营补贴。

  3.促进老年用品开发。重点引进发展适老化的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服务型机器人与无障碍科技产品。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卖店和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等,促进老年产品流通、扩大销售。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持续深入推进全国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服务工作,对城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残疾老年人配置基本康复辅具给予补贴。

  4.大力发展智慧养老。实施智慧养老工程,加强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营造科技适老环境,消除养老“数字鸿沟”。到2025年市、县二级信息平台全面建立并实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加强养老服务信息采集管理和标准制定,提高信息资源准确性、可靠性和可用性。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和供给,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养老设备等,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提高养老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5.实施养老服务品牌建设工程。开展养老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制定品牌发展计划,引进一批国省知名品牌企业,培养一批养老龙头企业和养老机构,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到2025年,争取1家以上养老企业上市。探索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与养老普惠金融产品,积极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鼓励保险公司继续优化产品设计和服务,探索简化办理流程。

  (五)强监管,推动养老服务法制化规范化发展

  1.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养老服务的不同领域、形态、类型和功能,逐步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格局。聚焦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和服务质量,重点监管养老服务的设施设备、消防、食品、资金的安全。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各司其责、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大“互联网+监管”的应用,加强民政与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等专业监管信息联动、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做好监管行为信息采集录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做好养老服务领域政策指引,制定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曝光典型案例,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

  2.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工作,逐步推行养老服务品质第三方认证工作,加快推进标准实践创新步伐,支持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和机构实施标准化管理,研究发布一批体现本土特色、适应管理服务要求的养老服务行业、企业标准,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机构和队伍建设。

  3.补齐存量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设施短板。完善养老机构消防达标工程,全面加强物防、技防、人防等综合保障,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养老服务机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2021年底前“清零”专项行动。建立养老服务机构、行业监管单位消防安全定期培训机制,2023年底前确保所有养老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上岗;对因总建筑面积较小或条件限制难以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服务对象住宿、主要活动场所和康复医疗用房安装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齐应急照明设施和灭火器;分类分级分层消除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对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的机构,强化动态监管,确保消防达标;对未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的机构,由民政部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部门全方位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对符合或经整改后符合消防条件的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完善消防手续;对不符合消防条件或拒不进行整改的机构,依法依规关停处理。

  4.强化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逐步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分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判断和评估,供社会查询和参考。建立失信养老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限制享受政府补贴资金、税费减免等,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对严重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加大惩治力度。

  5.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建立完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2025年实现所有养老机构视频系统全覆盖,并与省“安联网”系统互联互通。积极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风险防范工作,多层次、多样化开展防范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宣传,妥善处置纠纷,强化养老服务机构消防、食品、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责任和制度,制定养老机构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指南,推动建立疫情状况下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就诊绿色通道,逐步建立专门服务养老机构的隔离观察场所。

  6.强化道德约束和法律援助。建立诚信档案制度。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将赡养父母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诚信档案。建立健全养老机构诚信档案,将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欺虐老年人等行为的养老机构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发布并予以严惩;建立老年人虐待强制报告制度。建立由各级老龄办牵头,乡村为发现和报告主体,相关部门协同处理的工作机制;建立老年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制度,县级民政部门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建立受害老年人临时救助中心,明确进入机构救助的条件、对象、内容和程序,由县乡民政部门实施。

  7.保障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权益。引导和扶持养老机构及老人购买机构责任险和意外险,探索参照医疗纠纷处理模式,规范机构老人纠纷处理政策及流程,完善第三方介入的纠纷调解机制,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正当权益。

  专栏 12 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项目

  建立“养老服务+互联网+信用”机制。强化信用监管,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养老服务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建立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对养老服务领域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建立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人员信用档案,对养老服务和产品加强监管并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信用档案,适时将有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合作,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认知,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市县两级政府应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推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任务要求。

  (二)完善多元投入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加大经费统筹力度。鼓励各县(市)区根据人口老龄化程度,增加资金投入,聚焦老龄事业发展短板,促进区域内各项老龄事业均衡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形成民间资本、慈善基金、彩票公益金等多元投入机制。

  (三)加强政策激励引导。建立养老服务业考核评估体系和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标准,利用考核评估结果合理引导个人消费选择和公共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养老服务相关行业协会或学会在制订服务标准、开展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星级评定制度,完善相关奖惩措施,促进养老服务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四)强化规划评估评价。建立本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和老龄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本规划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按时开展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和全面评估考核。监督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各县市区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发展规划或者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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