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巩固提升校外培训治理成果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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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自:宁夏日报

  公布“十个严禁”

  银川巩固提升校外培训治理成果

  本报讯 (记者 高菲 实习生 王婷)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深入开展校外培训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治理工作,不断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近日,银川市教育局联合市文旅局、科技局、体育局发布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治理“十个严禁”,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十个严禁”具体为:

  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设立核准书)及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包括面向3至6周岁儿童)。

  严禁以非学科类名义,或在居民楼、酒店、公寓等场所以“一对一”“一对多”“众筹私教”“研学”“家政服务”和教育咨询、托管等隐形变异方式,或通过视频会议、App、QQ群、微信群等线上手段,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严禁违反校外教育培训时间规定,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

  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含民办)、在境外的外籍人员、不具备资质人员和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开展校外培训。

  严禁预收费银行监管账户未向社会公开,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超过5000元的费用, 严禁违反政府指导价收费和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进行价格欺诈。

  严禁预收费未进入或未全部(额)进入本机构银行监管账户,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没有做到“一课一消”的。

  严禁未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校外培训家长端”App二维码及操作流程、预收费银行监管账户未向社会公开、未主动告知学生家长并提醒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购课及交费的。

  严禁在主流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外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广告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

  严禁培训机构未与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有意规避责任。

  严禁无正当理由拒绝学生及家长退费要求。严禁收取培训费用后恶意“卷钱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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