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满意度低于80%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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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张静 记者 刘伊)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4月17日,南昌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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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对学校食堂的调味品进行检查。

  学校食堂托管企业负责人每月陪餐不得少于3次

  《办法》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同时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关键岗位责任制度,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食堂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方面的重点培训和考核,学习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相关知识。食堂从业人员还应接受食物采购、储藏及烹饪等培训考核,营养师应接受“三减”等食品营养方面的培训考核。

  此外,《办法》规定,学校食堂要实行校长(校领导)、家长和学校食堂托管企业负责人陪餐制度,制订陪餐计划,做到“三同”(与学生同样缴费、同时就餐、同标准就餐),明确陪餐人员和要求,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学校食堂托管企业负责人每月陪餐不得少于3次,陪餐人员为企业法人或企业相关负责人(经理、店长、厨师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走读生就餐应遵循自愿原则

  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中小学食堂原则上应当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设备由学校投入,在编人员收入由学校保障。坚持自愿性原则。尊重学生、家长就餐意愿,原则上寄宿制学校所有寄宿生应在学校食堂就餐,走读生遵循自愿原则就餐。

  学校食堂应创新工作思路,落实“零租赁”管理要求,通过一元菜、限价菜、免费米饭、免费汤、节假日免费供餐等手段,将免收食堂租金节省费用惠及学生。

  学生满意度达不到80%有关人员将被追责

  《办法》明确,学校食堂存在以下情形,将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责任:未建立健全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存在重大隐患;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采购、制售高风险食品;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件;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致使调查难以进行或责任难以追究;食品原材料成本未达到标准餐费70%且拒不整改;发现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材料;委托管理企业进行转包,分包;每学期教职工和学生基本满意度达不到80%;委托管理企业与学校之间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行为;每学期经核实有效投诉达到3起;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或者未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保留现场;学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编辑∶林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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