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今年辽宁省将培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1万人次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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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平台企业专场招聘活动不少于50场 提供用工对接服务5万人次

  加大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力度,加快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鼓励企业为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实施意见》,到2023年底,将构建起“党建+法治+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新模式,不断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持续优化劳动保障服务,及时防范化解劳动争议,全年培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1万人次左右,开展平台企业专场招聘活动不少于50场,提供用工对接服务5万人次。

  辽宁省将开展规范用工指引行动,适时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示范指引,指导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根据不同用工形式依法合规用工;开展权益保障制度优化行动,督促平台企业持续优化派单机制,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时间,完善劳动报酬规则,加大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力度,加快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等,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开展劳动安全保障行动,鼓励企业为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

  此外还要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立服务专窗,引导鼓励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为劳动者就业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助力稳定就业。指导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依法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放开户籍限制,鼓励有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居住一定时间且有相对稳定收入的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个人养老金。鼓励建设新职业技能平台,引导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担行业培训任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落实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对网约配送员、互联网营销师等职业技能等级开展认定服务。推动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居住区、商业区建立“暖心服务驿站”,打造集“日常休息、政策宣传、维权知识、心理咨询”等一体化服务模式。

  辽沈晚报记者胡婷婷

  责任编辑:张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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