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积分入学申请已启动!热点问题答疑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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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街坊

  近日

  狮山镇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公布

  如何申请办理?

  快往下看

  积分入学受理时间

  2023年4月17日-4月28日(共11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申请材料

  必须提交的资料:

  (1)填写《2023年南海区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南海区办理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足以证明亲属关系的,须同时提供出生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选择性提交的材料:

  具体可参考《南海区新市民积分计分标准和证明材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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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新市民家长务必确保所提交的积分入学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若发现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或作虚假承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已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两年内不得申请积分制服务。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村(居)新市民积分窗口一次性提交积分入学申请材料并领取受理回执;

  (2)镇(街道)积分办根据镇(街道)教育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联合教育部门公布积分分数情况,并进行公示。新市民可留意受理点或学校的宣传栏,也可登录“南海政法网”进行查询;

  (3)镇(街道)教育部门根据公布的入学指标数和排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新市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新市民可留意受理点的宣传栏,也可登录“南海区人民政府网”、镇(街道)政务网、拨打教育部门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积分服务、教育办联系电话

  积分服务:86688170

  教育办:86689662

  积分受理窗口地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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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位预警

  南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安排次序是:先户籍生→再政策性借读生→后普通借读生(积分生)。先满足户籍生,再到政策性借读生,仍有学位剩余的再安排积分入围的普通借读生。

  2023年是国家2016年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实施后迎来的首个小学入学高峰年,预计今年能用于统筹积分生入学的学位会减少,建议新市民家长及早考虑按有关规定报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准备。

  2023年南海区积分入学常见问题解答

  Q

  A

  积分入学对象有哪些?

  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如有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小学为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初中为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可在其居住地所在村(居)新市民积分窗口为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

  Q

  A

  申请积分入学必须提交资料有哪些?

  1、填写《2023年南海区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南海区办理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足以证明亲属关系的,须同时提供出生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Q

  A

  夫妻双方能否同时申请积分入学?

  不能,夫妻双方同为南海区新市民的,只需积分高的一方申请即可。

  Q

  A

  入学积分怎么计算?

  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18〕45号)文件规定,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和各区自定指标组成。

  入学总积分=基础分+加分+各区自定指标分。

  Q

  A

  已入读的儿童能否重新报读一年级?

  不能,因为已入读的儿童已建立了全国学籍号,而全国学籍号是全国唯一的,跟随学生整个小学、初中和高中教育阶段,一经建立,就无法重新建立。

  Q

  A

  出现“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情况怎么办?

  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以首次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先后时间确定排名。

  Q

  A

  对评分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新市民在申请积分制服务过程中,对核查评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分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镇(街道)积分办申请再次核查。

  镇(街道)积分办应在成绩公示期内将材料转送相关职能部门再次核查,相关职能部门应在成绩公示期内完成再次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反馈积分办,由积分办统一回复申请人。如果核查后积分结果排名变动的,应当再次向社会通告。

  Q

  A

  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能否作为房产的证明材料?

  不能,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18〕45号)文件规定,房产项目加分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不作为房产评分依据。

  Q

  A

  房产与他人(除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共同共有的怎么计算分值?

  房产情况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含住宅和非住宅),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计分,拥有多个房产证明的,按各产权面积相加的总面积计算积分,最高可计144分。若不动产产权份额是和其他人共同共有的,按证件记载的份额计算和确认积分。

  来源:佛山教育

  编辑:佛山新闻网梁颖仪

  审核:麦思颖、陈伟坚、杨黛梅、刘慧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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