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宣传周 | 文明观影,对“屏摄”说NO!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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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屏摄”?

  顾名思义,就是在电影院对正在播放电影的屏幕进行摄影摄像。

  “屏摄”是否违法?

  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电影以“

  ”的出现作为开端,以正片或“彩蛋”结束作为终点,在此过程中对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即违反了《电影产业促进法》。所谓的“枪版”电影,就是一种典型的盗摄行为。

  “屏摄”是否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十多项权利。

  院线电影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视听作品,对电影进行盗摄往往伴随着非法传播行为的发生。这种盗摄及传播的行为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视听作品的情形,侵犯了该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传播权。

  2019年第22届上海国际电影节组委会

  发布的“文明观影公益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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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供稿丨黄冰

  编辑丨林文婷

  原标题:《知识产权宣传周 | 文明观影,对“屏摄”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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