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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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掌握我省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整体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实效,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109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组织对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概况

  2022年,中央下达我省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1.555亿元,省级财政配套1940万元,共计1.749亿元支持我省实施《湖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补齐短板”的原则,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我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推进我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一体化县域商业网络体系,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共同实施管理。

  (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资金支持内容。重点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主要支持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县域生活服务供给质量5个方面内容,以渠道下沉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2.资金分配。专项资金分配实行项目法方式。2022年4月,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项目申报通知,按照编报申报方案,市州组织项目推荐,省级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审的程序确定支持项目,并在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分配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定,按审定结果下达指标计划。2022年,通过项目申报审核,全省拟支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214个。以核定的新增有效投资额为基数,对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项目按30%比例进行支持;对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和提高县域生活服务供给质量项目等按22.64%比例支持;对同一企业奖补总额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3.资金拨付。专项资金拨付按照“先验收、后补助”的原则,采取“预拨+清算”的方式。为确保资金拨付时效性,于2022年9月底将专项资金预拨付到各项目和企业对应的县级财政;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性,在项目完成省级验收后,再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将资金从县级财政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2022年12月,省商务厅下发通知组织市、县两级进行初验,2023年1至2月,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214个拟奖补支持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复核,对建设项目奖补资金进行清算。经验收复核,完成全部建设内容的项目185个,占总项目个数的86.45%,完成部分建设内容的项目18个,占总项目个数的8.41%,因各种主客观因素未能如期实施建设的项目11个,占总项目个数的比重为5.14%。经核准,可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的2022年度专项资金为11245.70万元,对应年度专项资金执行率为64.30%。

  4.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建设。2022年9月,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通过《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制度机制的通知》(湘商建〔2022〕6号),出台《湖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细则》《湖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湖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管方案》,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机制。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为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省商务厅会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研究出台《湖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湖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管理办法》,推动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制度机制。

  (三)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下达我省绩效目标情况。2022年6月,随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指标文下达了整体绩效目标。我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本区域绩效目标。

  2.我省绩效目标分解情况。我省根据2022年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和专项资金预拨付情况,将绩效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对整体工作开展促进“以点带面”的作用,从对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拓展到对全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整体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全面掌握我省2022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效。通过对评价结果分析,进一步查找问题、整改规范,总结经验、宣传推广,为持续深入高质量推进我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后续工作、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绩效评价组织情况

  2023年3月初,省商务厅经商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向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下发《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按照项目实施单位自评、县市区自评、市州汇总审核、省级组织评价的程序实施,通过案卷研究、资料收集、调研座谈、实地核查、问卷调查等形式实施,充分运用前期项目建设验收复核的数据和结果,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省级相关部门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实施单位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覆盖现场验收复核的基础上,结合各县市区自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最终形成全省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三)绩效评价内容

  1.绩效目标。包括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是否细化量化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和标准;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因素情况。

  2.资金管理。包括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财务管理是否规范;资金管理制度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及资金使用是否规范等;专项资金拨付是否符合项目序时进度;专项资金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情况。

  3.项目管理。包括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和运行情况;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项目申报程序是否规范,过程和结果是否公平公开公正;是否落实日常监管制度;项目验收组织是否及时,程序是否规范及验收结果是否准确。

  4.产出效益。对专项资金使用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和质量,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受益对象的社会满意度等。

  5.工作管理。包括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情况、机制建立情况及各约束性指标和自选指标的完成和提升情况。

  (四)满意度调查情况

  省商务厅通过网络链接、二维码等渠道向项目实施单位、社会公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4类主体发放了调查问卷,对每个问题赋予权重,共计收到答卷374份。经统计,调查对象对该专项资金使用的满意度为92%。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2022年,全省共新建或升级改造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数量97个,乡镇商贸中心数量194个,村级便民商店数量8015个,县城物流配送中心数量89个,农贸市场数量269个;新增、培育龙头流通企业数量161个;县域农产品商品化处理率42.46%,较上一年提高11.24%;行政村快递物流覆盖率59.4%,较上一年提高22.1%;县域物流共同物流配送率36.88%,较上一年提高16.88%。通过绩效自评,我们认为我省积极贯彻“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总体工作原则,坚决做到任务上心、责任上肩、措施上手、工作上劲,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国家部委明确的工作要求,扎实组织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进一步促进了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了坚实力量。按照商务部要求,对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省级)指标体系进行量化打分,自评得分为92.8分,评定等级为优秀。同时,在对全省绩效评价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工作开展模式的实际情况组织业务处室骨干力量、物流学院专家、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县市区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打分排名。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组织发动(15分)

  我省在县域商业体系统筹协调、工作摸底、工作指导方面,建立并发挥多部门协调机制,确定省市县三级责任边界,在加强省级统筹的同时,充分调动市级积极性,发挥县级属地管理作用,全面了解县域商业发展现状,并结合县域商业摸底情况制定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开展线上线下指导培训,督促市县在商务部县域商业信息应用中及时全面填报数据,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由于我省暂未出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配套促进政策,且缺少部分工作佐证资料,本项扣1.5分。共计得分13.5分。

  (二)制度建设(31分)

  资金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方面,能够细化资金支出方向,合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做好政务公开,建立项目管理办法,指导市县规范、透明选择承办企业,充分用好县乡村物流配送等设施设备,加强功能整合和服务提升,加强与前期工作的统筹衔接。本项不扣分。

  (三)监督考核(20分)

  我省结合实际,建立省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聚焦重点任务。对市县的绩效评价坚持实事求是,引入第三方把好“项目评审”和“项目验收”两道关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2022年我省已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纳入对省直部门乡村振兴考核体系,但暂未纳入对市、县乡村振兴考核体系,本项扣0.5分,共计得分19.5分。

  (四)建设成效(34分)

  根据我省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提升型县域商业类型任务未达到,扣0.7分。达标县在网点设施、物流配送、功能服务、完成质量等方面还需要提升,扣2分。打造优质区域公共品牌,加大线上流通与线下产业融合力度,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扣1分。县域商品和服务销售有待进一步加强,扣0.5分。农村流通基础设施有待进步完善,扣0.5分。农村网商(店)数量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扣0.5分。本项总计扣5.2分,共计得分28.8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抓宣传、促氛围,强化对政策的理解运用。一方面强化政策宣传。紧盯国家层面相关政策出台,积极对接国际商报、湖南日报、湖南卫视等系统和省内权威新闻媒体及时宣传,并组织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转发宣传,有效提升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政策在全省范围内的知晓度。另一方面强化政策解读。创新方式方法,采用抖音直播、腾讯视频会议等方式,先后3次组织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企业进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政策解读,并安排交流互动环节,“一对一”进行答疑解惑。其中一场抖音直播观众人数超 400 人,点赞超15万次,确保政策及时准确“直达基层、直达企业、直达群众”。

  (二)定制度、建机制,确保工作开展科学规范。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激发“引领力”。建立和发挥省级17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效能,联合出台工作指导文件10余份,高频联动、高效推进、高质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二是建立工作管理机制,生成“持久力”。科学制定《湖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细则》《湖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等机制文件,系统性对工作开展进行规范管理,为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制度基础。三是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提供“推动力”。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全省乡村振兴和真抓实干考核内容,对前期工作成效进行结果运用,对在2022年全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上作为先进经验推介的湘潭市给予增加2023年项目申报指标3个,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被评定为“名存实亡”的县取消2023年度项目申报资格,奖优罚劣,调动工作积极性。

  (三)出实策、谋实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秉承“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规依程序”原则,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验收,后补助”方式,严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严把资金审核关。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的工作要求,推动建立预备库和正式库2类项目库。严格按照县级组织申报、市级组织初审推荐、省级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的程序进行项目入库审核。通过严格入库标准,2022年预备库转正式库共调整出县域商业建设类项目270个。二是严把资金拨付关。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资金下达拨付时限要求,按照“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复核一批、拨付一批”的原则进行资金拨付。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收回资金,统筹安排到下一年度建设任务,树立“安全第一”的资金使用导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计收回2022年度因各种原因未完成投资建设内容对应的奖补资金约6244.30万元。三是严把资金效益关。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对绩效评价和项目验收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照有关程序调减相应县市区专项资金预算。

  (四)重民生、补短板,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一是补强农产品流通短板。针对我省社会各界对继续加强农贸市场提质升级的呼声,2022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实际支持农贸市场等民生类项目共49个,支持金额3295万元,有效推动农贸市场整体规划布局不优、基础设施落后、信息手段不强、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解决。二是推动供应链、物流配送和商品服务下沉。引导兴盛优选、农村邮政等平台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转变,新增农村站点近 500 余家,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配送等服务功能,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三是助力乡村振兴工作。2022年支持9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共计 12个项目,支持资金914.65万元;支持13个乡村振兴示范县共计36个项目,支持资金2379.47万元,为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和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有力支撑。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资金整体执行率有待提升。一是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慢。受2022年疫情不利因素及项目实施单位自身经营管理等主客观原因影响,衡阳、永州、郴州等地部分项目实施进度偏慢,有的甚至未如期展开,造成部分资金未能按计划执行。二是部分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合同、发票、转账凭证非公对公,或者合同、发票、转账凭证不能一一对应,或者发票、转账凭证非真实有效的票据等情况,导致项目建设内容完成但不能享受财政资金奖补。三是部分项目建设造价虚高。通过账物对比,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存在在提供的投资资金佐证材料显示冷库造价、设备购置单价虚高,在挤掉新增投资“水分”,核减奖补资金后,亦造成资金执行率降低。

  (二)绩效评价措施待完善。由于我省还未组织完成对全省123个县市区(含洪江市)整县商业类型的定级评估,在进行绩效评价时,部分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评价只能采取市州和县市区统计报送后进行评估的方式,数据的权威性、客观性和完整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资金实施绩效有待提升。2022年是我省全面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第一年,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国家有关政策精神领会不透、吃得不准,在支持项目建设和推进整体工作相结合方面做得还不够,有待在后续年度提高项目申报推荐的精准性和可靠性,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整体工作推进的引导作用。

  七、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指导体系。进一步强化省、市、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彰显政策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在工作指导和落实中的责任,将年度建设项目验收、资金绩效评价同整县商业建设水平评估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走深走实。

  (二)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以科学的预算编制为基础,以健全的制度、配套措施为载体,以完善的预算执行监督体系为保障,多个环节相互配合,有效地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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