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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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为保障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707。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火炬大道3966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监督机构: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申诉电话:0535-6911901,6911811。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yvcct.edu.cn/)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学院对山东省考生选考科目不做要求。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学院按照山东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2.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3.体检结论为“可不予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5.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

  1.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在新生复查中发现问题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学院规定处理。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条 证书颁发

  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相应课程的修读,并取得相应的课程总学分,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许毕业,并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网上电子注册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6911900。

  学院官网:http://www.yvcc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yvcct.edu.cn/

  学院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火炬大道3966号。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

  网址:山东省教育厅http://edu.shandong.gov.cn;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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