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开放合作成绩单:注重司法审判专业性,推动与金融法治良性互动|聚焦陆家嘴论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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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高度提出的一项重大国家战略。近年来,上海金融开放合作成果显著。数据显示,2022年,上海金融市场成交额达到2933万亿元。在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排名中,上海已从2015年的第21位升至2022年的第4位。

  但在国际金融融合过程中,带来一些金融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会产生一系列金融法律问题,如交易的全球性与规则的地域性,风险的国际传导与市场的治理局限等矛盾。

  因此,推动金融开放合作与金融法治的良性互动是一项重要议题。“一方面,法治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有利于吸引全球投资者参与金融交易,推动国际金融市场开放和合作;另一方面,金融开放合作对于推动全球金融法治建设,也具有积极作用,有助于完善金融交易规则和金融监管机制,提升金融市场法治化水平。”6月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贾宇在第十四届陆家嘴论坛上指出。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在陆家嘴论坛上透露,最近上海市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浦东建设金融业高质量开放引领区法规和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的修订完善,这两个条例对于上海金融改革的政策和创新实践定型化、规范化,将起到重大作用。

  加强金融司法国际交流合作

  在金融制度型对外开放的背景下,跨境金融交易品种不断丰富,规模持续增长,金融创新力度不断提升,与之相关的纠纷数量也随之增多,其中涉及当事人主体识别、管辖条款的效力审查、外国法的查明,准据法、国际条约适用等法律问题,对金融司法国际化、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作为金融法治的重要环节,金融司法的主要作用是更好地服务保障金融业对外开放,防范金融市场风险传递,而金融司法的基础是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在立法上,我国对上海金融法律的支持力度很大。今年两会,《立法法》新写入了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浦东新区法规的制定,其中对浦东立法试验田的作用非常重视。“上海浦东是国际金融中心的核心承载区,给了浦东特殊立法地位,对未来金融领域如何用好立法权,意义十分重大。”金鹏辉表示。

  上海金融法规建设取得十足进展。去年6月,上海浦东出台第一部金融法规《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一年来成效显著。金鹏辉透露,最近上海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修订浦东建设金融业高质量开放引领区法规和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

  “这两个条例,对于上海金融改革的政策和创新实践定型化、规范化,将起到重大作用。这是对外资非常友好的支持和定心丸,也将对金融改革开放创新起到保驾护航的重要支撑作用。”金鹏辉进一步表示。

  在贾宇看来,服务保障金融业开放,需要提升国际化视野。他认为,上海法院必须具备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定位相匹配的国际化审判视野和司法水平。在中国法律框架内吸收借鉴国际金融司法领域好的经验和做法,主动与国际规则接轨。在跨境金融纠纷中,合理采纳国际市场交易清算规则和惯例,促进国际市场对我国金融司法体系的了解和信任。

  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指出,金融审判要加大对外交流合作,尤其是要充分发挥中国法院金融审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的窗口作用,扩大金融司法前沿领域的对外交流,共同加强跨境投融资、数字金融、绿色金融等新类型金融法律问题的前瞻性研究。

  事实上,为充分发挥中国法院金融审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的作用,上海金融法院作出了极大努力。上海金融法院院长赵红在论坛上介绍,上海金融法院与世界银行、上合组织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代表团进行了对话交流。其中英国最高法院代表团法官来访后建议,在上海金融法院和伦敦金融法庭之间建立金融裁判互换审判实践共享,法律问题共研等方面的合作机制,这是英国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团来访的时候特别提出来的。

  此外,上海金融法院还组建了涉外金融司法“译研社”,定期分析研究域外金融司法的新案例,翻译传递中国金融审判新进展。在国际知名法律平台上发布英文版典型案例,展现金融发展的趋势,传递中国金融司法的声音和态度,阅读量达155万次。

  刘贵祥补充道,人民法院审理涉外金融纠纷,要树立国际化金融司法的理念,尊重国际金融交易规则和交易惯例,通过公正、高效的金融司法体系妥善化解金融方面的纠纷。积极发挥金融司法典型案例对于金融市场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影响法治化思维与合理预期,强化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协同共治的作用,营造优良的国际金融法治环境。

  “通过交流合作,增进彼此了解与信任,提升各国金融规则的透明度,促进金融规则的趋同。在金融领域贯彻国家对外开放的政策,通过合作交流,推动我国金融审判的理念与国际接轨,学习国外先进的金融司法经验,同时将中国的金融司法智慧带上国际舞台。”刘贵祥称。

  注重金融司法审判的专业性

  “打造高水平金融司法品牌,需要审判的专业性。跨境金融交易的新颖性、专业性特征十分明显,这对金融审判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贾宇说。

  当前,金融审判组织专业化建设取得新的进展。2018年,为了发挥专门法院的专业优势,上海法院成立了全国首家金融专门法院——上海金融法院,集中管辖金融案件。2021年,北京金融法院成功设立。2022年,成渝金融法院设立。随后,深圳、浙江、江苏等地也陆续建立了专门的金融法庭或金融审判庭。

  审判组织的专业化促进了审判专业化水平的稳定提升。赵红在论坛上介绍,建院四年多来,上海金融法院构建了“审理公正、程序高效、诉讼便捷、裁判可预期”的涉外金融司法保障体系,以吸引更多中外当事人选择上海作为国际金融纠纷的解决地。

  “我们通过与高校联合打造金融法治精英项目,涉外法治人才协同人才培养创新基地等一系列举措,打造了一支具备全球金融视野、熟悉国际规则惯例,富有涉外审判经验的高素质、复合型金融审判人才队伍。”赵红进一步表示。

  除了人才储备,上海金融法院还创新了相关机制,力求满足中外当事人对司法效率的需求,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解纷效率。据介绍,上海金融法院和相关高校完善了外国法的查明机制,提高查明效率和精度。院里聘请了国外金融法律专家作为国际专家委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咨询,以满足当事人选择域外法律时,对解决纠纷司法质量的需求。上海金融法院创设了符合金融案件特点的繁简分流“五分法”,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等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审判执行机制。

  与此同时,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了《上海金融法院涉外、涉港澳台金融案件审判指南》,规范案件审理程序规则,通过离岸债券“维好协议”纠纷等重大案件审理,在促进司法统一方面、在稳定裁判预期方面、在传递价值导向以及规范行业行为等方面都发挥了很好的司法裁判规则引领作用。

  不只是上海金融法院,人民银行也为提升上海金融司法审判的专业性贡献力量。金鹏辉介绍,人民银行和上海高院专门签署了一个合作备忘录,在支持金融监管、探索金融开放相适应的审判机制等12个方面达成了多层次的合作机制。此外,人民银行和上海金融法院合作拟定了涉外合同争议解决管辖权的示范条款,对境外机构到中国是否能自愿选择国内仲裁机构解决涉外纠纷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在金融司法中,需要我们进一步创新应用支持诉讼、示范判决、代表人诉讼等机制,依法高效审理跨境金融纠纷,打造更多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涉外金融标杆案例,提升上海在全球金融司法体系中的影响力。”贾宇建议。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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