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片范围出炉!福州一地2023年小学、初中招生政策公布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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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巩固招生入学改革成果,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马尾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县指县(市)区,下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机制。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学区划分、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督查落实和诉求回复等。根据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出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办法,确保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招生意见和规定落实到位。

  (二)坚持免试入学。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立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租赁住房改革试点等,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自《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颁布之日起,新落户适龄儿童按照现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所有公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拒收或劝退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对属统筹范畴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根据区域相关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对多子女家庭可通过规范的入学和转学手续为家长接送子女提供便利。

  (三)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各镇(街)应在8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户籍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积极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四)坚持起点规范。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接受教育。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及时更新办事指南,方便入学办理。

  (五)坚持公正公开。区教育局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创新宣传形式,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或以新闻发布会、访谈、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向社会公布每一所学校办学性质、招生方案、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明材料、收费标准、录取结果、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二、招生政策

  (一)明确学校招生范围。区属公民办中小学招生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原则上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地学生入学需求,完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办法。在教育资源配置相对均衡的区域,继续完善公办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政策,稳妥推进多校划片招生改革试点。因客观条件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招生片区时,严格按规定启动重大决策程序,并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新旧片区变化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群众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学校实际办学条件和学龄人口数量等,统筹编制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按照省定班额标准对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把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马尾区小学继续实施“六年一户学位”办法。严格落实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占比较去年只减不增的要求。

  (三)完善公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办法,严格做到“四个统一”。

  按照统一在网上(平台)报名、统一组织民办学校摇号派位、统一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统一实施均衡分班,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随机派位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马尾区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按本区公布的初招对口方案升学;通过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一般情况不允许退档,因特殊原因确需要退档的,由生源地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民办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本校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面向外校招生的,也要按照随机派位有关规定录取。

  启用“榕教之窗”平台作为义务教育招生系统。马尾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和录取工作,统一在“榕教之窗”平台组织实施。公民办初中按照每班总人数、学生男女比例等均衡原则,完成均衡分班,统一公布录取和分班结果,分班之后,不允许任何学校再重新分班。

  (四)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家长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的入学方式,确保符合《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五)落实招生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根据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完善入学保障机制,优化服务措施,充分体现便利、准确和公平。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区教育局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外籍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

  (六)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区教育局会同卫健、残联等部门组织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落实残疾儿童“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坚持分类安置,经评估认定为适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学校或教育局指定的普通学校就读;对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教育局指定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允许特殊儿童家长入校陪读。

  (七)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范办理学籍建立、升学等程序,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对个别申请“无身份证件建籍”的学生,应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查验相关佐证材料,并督促其尽快办理户籍身份证件。对升学学生学籍接转出现异常的,及时查明原因,按程序规范处理。

  三、招生监督

  (一)建立预警机制。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和人才引进政策等因素,加强对马尾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二)健全协调机制。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及涉及招生工作可能存在的问题,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会商,完善招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区教育局和学校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制定工作预案,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加强监督检查。区教育局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并整治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就读承诺等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普通中小学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或监管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四、本《通知》由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州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2023年马尾区小学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马尾区招生对象为辖区内户籍和符合政策要求非辖区内户籍的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马尾区教育局批准。

  二、片内生入学办法

  (一)片内生的界定

  1.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在招生时持有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和福州市共有产权住房(保障类)视同个人拥有产权。

  2.父母双方五城区内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二)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通知》(榕教综〔2021〕50号),马尾区小学在“片内生”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六年一户学位”(即“一套房产六年内提供一户家庭学位”)办法。

  2021年11月30日以后(不含2021年11月30日)取得房产(不含此前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情况)的家庭,自子女入学登记之日起,对该房产学位予以锁定六年。2021年11月30日以后购买的房产,被用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居住地登记,或被用于他人子女落户(即挂户生)就读公办小学,均视为占用该处房产片内学位。适龄儿童符合“片内生”条件,但不满足“六年一户”要求的,由户籍所在地统筹安排入学。

  (三)公办小学应保证片内生入学。片内生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有争议的由马尾区教育局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户籍所在地统筹安排入学。

  三、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一)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及其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申请就读马尾区属学校的,由马尾区人武部负责审核;申请就读省、市属学校的,分别报送省军区、警备区政治部门审核,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安排就学。需提供的材料:①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盖章确认);②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军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需提供的材料:①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证》或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以上有效证书或入选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章);②引进人才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及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市人才公寓集体户人才随迁子女按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三)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

  (四)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号)及《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

  (五)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由市台办于7月1日前统一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区教育局依据市教育局审核的名单办理入学手续。台商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①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②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③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

  马尾辖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马尾实验小学、师大二附小、儒江小学。

  (六)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同在片区内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申请安排入学。

  (七)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户籍所在地安排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地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户籍所在地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八)台湾、香港、澳门及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申请安排入学。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台胞适龄儿童,学校可比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学。

  (九)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安排入学:

  (1)父(母)一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2)父(母)一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十)随迁子女入学办法。随迁子女指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榕居住的非福州市五城区户籍(港、澳、台、外籍等除外)人员的适龄子女。

  马尾区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安排入学。在本市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向马尾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先予安排。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下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父母居住证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如果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23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马尾辖区内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优先派位条件: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最优先:①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②父(母)租住在马尾辖区内公租房且持有租赁凭证;③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

  次优先:①父(母)2022年2月28日前在居住地马尾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②父(母)一方持有马尾区户籍且另一方持有马尾区有效居住证;③父母双方持有马尾区户籍。

  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

  3.录取办法:随迁子女志愿人数未超过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4.对于暂不符合马尾区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学校按照政策相关规定予以解释。

  (十一)除上述外,国家、省、市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的入学对象,按相应政策和规定安排入学。

  四、小学招生预报名办法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马尾区公办或民办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就读的适龄儿童,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规定时间登录“榕教之窗” 系统登记入学信息,完成预报名。公民办小学和教育行政部门对预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后,确认适龄儿童报名资格。确认具备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要求在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另需通过“榕教之窗” 系统,进行网络填报志愿,以便开展摇号派位工作。

  五、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实行同步招生。民办小学报名、填报志愿纳入“榕教之窗” 系统统一组织实施。

  (一)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原则上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地学生入学需求,面向持有户籍的适龄儿童、港澳台子女、父(母)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及父(母)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招生。

  (二)录取办法

  民办小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全部实行摇号随机录取。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安排入学,其中符合马尾区公办校就读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公办学校的招生。

  (三)民办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1.报名和招生时间详见《2023年马尾区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表》。

  2.适龄儿童到意向就读的民办学校核查入学凭证,携带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等材料。

  六、公办小学招生安排

  (一)预报名与入学凭证核查

  1.报名和招生时间详见《2023年马尾区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表》。

  2.马尾区对预报名成功的学生进行入学凭证核查。现场审核原件并留复印件备查,不得留存家长的房产证、户口簿等原件。具体四类情况:

  (1)片内生到划片学校核查,应携带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2)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到报名点初查,并凭学校初查结果到区教育局进行入学凭证复查,应随带居民户口簿等有关材料;其中非集体户的挂户生还需携带户口簿地址上的房产证材料和业主出具的知情同意书。

  (3)随迁子女到报名点核查,应携带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马尾区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居住证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可根据实际另行提供马尾区内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父母市区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

  (4)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到意愿学校进行初查,并凭学校初查结果到区教育局进行入学凭证复查,应携带适龄儿童身份证件、监护人身份证件和居住证明、政策照顾凭证(相关部门的认定材料)。

  (二)报名与注册

  1.马尾区小学受理未预报名的片内生、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时间安排详见《2023年马尾区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表》)。具体三类情况:

  (1)未预报名的片内生向划片学校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未及时预报名的原因并进行补报名,学校核实后予以接收。应携带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2)经区教育局入学凭证复查的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及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到区教育局申请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后到相应小学报名,应携带经核查的入学凭证材料。

  (3)不符合“六年一户学位”要求的片内生、未预报名的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其他政策照顾对象(不含随迁子女)到区教育局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并统筹安排就读小学后到相应小学报名,应携带户口簿及相应材料。

  2.马尾区公办小学公示招生结果,新生发榜(不含随迁子女)。

  3.马尾区所有学生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到校注册。

  (三)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

  马尾区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时间安排详见《2023年马尾区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表》。

  马尾辖区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有关保障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原则,2023年马尾区各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如下:

  1.福州市船政小学

  福州市船政小学面向学校周边居民区招收片内生,招生范围包括上岐村、罗建村、沿山新村、福裕新村、福星新村、罗建新村、华裕楼新村、聚富新村、后山新村、文体新村、沿山佳园、凤祥小区、立马华庭、立马新苑、聚英花园、君山花园、君福楼、松花楼、清洪楼、怡和楼、经纬楼、中钢宿舍、征管所宿舍、马江医院宿舍、区委宿舍、区老干部宿舍、建工宿舍、胜科水务宿舍楼、正荣悦澜山、沿山路1号、登龙路2号安置房等。

  2.马尾实验小学

  马尾实验小学招生范围是以下所划线路与闽江北岸线之间的片区。线路以海上明珠东侧1号船坞为起点,向西北沿路至铁路道口,沿铁路向东北至铁路人行通道口,从铁路人行通道口沿马尾步行街往西北至君竹路,沿君竹路向西南经沿山新村西南侧无名路接沿山东路,沿沿山东路向西南接沿山西路,沿沿山西路至胜科水务公司大门止。

  3.福建师大二附小

  福建师大二附小招生范围是以下所划线路与罗星中心小学划片线路及亭江镇镇界之间所划入的片区:线路以海上明珠东侧

  1号船坞为起点,向西北沿路至铁路道口,沿铁路向东北到铁路人行通道口,从铁路人行通道口沿马尾步行街往西北到君竹路,沿君竹路向东北至登龙路口,沿登龙路向西北至与朏山路连接处止。

  4.罗星中心小学

  罗星中心小学面向学校周边居民区招收片内生,剩余学位用于罗星街道片区内随迁子女派位招生。招收片内生的范围是以下所划线路与闽江岸线之间所包括的片区:线路北起经一路东北端(升兴集团厂区西北角),向东南沿经一路至罗星中路,沿罗星中路向西南至罗星西路,沿安居路向东南至济安路,沿济安路向济安西路至马尾图书馆。包括三木海立方、翡丽公园、世界江湾、瑞闽公寓、罗星塔新村、青州新村、青州综合大楼、闽渔新村、洲尾村、建设新村、长隆纺织公司公寓等。

  5.和平中心小学

  和平中心小学招生范围是以下所划线路与马尾实验小学、福州船政小学划片线路西段及闽江北岸线之间的片区。线路以仙芝路向兴业路至世茂东江湾,沿西南接兆锵路,沿兆锵路向西南至闽江北岸线。包括世茂东江湾、新日鲜集团大厦、金澜大厦、六江、中洲、朏头村、阳光山与海、长滩美墅、阳江瑞景(原“旺岐社区、新马村”)等。

  6.快安学校(小学部)

  西至龙门村,南至福马路,东至九州通医药。包括龙门村、、安居佳苑、快安村、文龙新村、东联纸业等。

  7.儒江小学和马尾第二实验小学

  2022年秋季新增马尾第二实验小学,与儒江小学合并划片招生。划片范围:西至宗棠路(不含名城禾郡),南至江滨东大道,东至兆锵路,北至福马路。

  8.魁岐小学

  西至马尾区与台江区交界处;南至江滨东大道;东至宗棠路(含名城禾郡);北至福马路。

  9.亭江中心小学

  亭头村(社区)、闽亭社区、西边村、洪塘村、亭头外洋小区、宏江花园。

  10.东街小学

  东街村、侨城华府。

  11.象洋小学

  象洋村、盛美村、笏山村、鳌溪村。

  12.闽安小学

  闽安村(社区)、东盛村、康坂村、前洋村、白眉村。

  13.亭江第二中心小学

  长安村、东岐村、长柄村、英屿村。

  14.琅岐实验小学

  上岐管理区的五个村(勤耕村、农旗村、光辉村、光明村、星辉村),原红旗管理区的四个村(乐村、劳丰村、劳光村、争丰村),闽江村(衙前浦除外),闽琅居委会〔在上岐管理区、原红旗管理区、闽江村(衙前浦除外)、香海世界等。

  15.琅岐第二中心小学

  前锋管理区(红光村、红星村、星光村、群星村)、三平管理区(院前村、后水村、南兜村、董安村)、闽江村的衙前浦、闽琅居委会。

  16.吴庄华侨小学

  吴庄村(前进村、胜利村、东升村、红旗村)及上岐管理区(勤耕村、农旗村、光辉村、光明村、星辉村)和红旗管理区(乐村、劳丰村、劳光村、争丰村)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7.金砂中心小学

  金砂村(建光村、荣光村、东红村、劳团村)、龙台村。

  18.云龙小学

  云龙村(挺进村、建兴村、高官村、后官村、陈厝村、东岐村)。

  19.海屿小学

  海屿村(旗峰村、义湖村、雁升村、江滨村)。

  20.凤窝小学

  凤窝村(丰稔村、凤翔村、劳荣村)。

  2023年马尾区初中招生办法

  一、初招对象

  马尾区初中招生对象为马尾辖区小学的毕业班学生,申请回马尾区录取升学且符合条件的马尾区以外小学毕业班学生。

  二、初招程序

  (一)报名办法

  1.马尾辖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班学生于6月14-16日在就读小学报名,报名时应向学校提交户口簿、父母居住证等材料核验,并留复印件存入档案,学校统一组织报名登记。

  2.申请回马尾区录取升学且符合条件的马尾区以外小学毕业班学生,按本办法公布的报名时间和要求报名登记。

  3.初招报名、审核、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

  (二)录取批次

  五城区初招录取分批次进行,招生先后顺序依次为:

  1.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福州艺术学校招生;

  2.民办初中招生;

  3.部分通过摇号招生的公办学校摇号招生;

  4.其他公办中学招生。

  不同批次志愿可兼报。填报志愿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参加初招后续批次的招生。已被录取又要求退档的毕业生由生源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其中通过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一般情况不允许退档,因特殊原因确需要退档的,由生源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同时被上述第三批次两所及以上公办校摇号录取的学生,由家长自主选择一所学校录取,学校不再组织补录。初招录取后按照每班总人数、学生男女比例等均衡原则,在“榕教之窗” 系统完成均衡编班。

  三、录取办法

  (一)对口升学

  马尾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对口升学办法,公办小学毕业班学生按照初中招生对口方案安排公办初中升学(具体详见《2023年马尾区初中招生对口学校安排表》)。

  (二)回原籍升学

  1.以下两类户籍在马尾区,但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毕业班学生若申请回户籍地升初中,“两证”(居民户口簿和住宅用途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比照小学招生办法片内生界定,下同)统一的安排在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入学;“两证”不统一的由马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初中入学。

  (1)户籍在马尾区,但在民办小学就读的;

  (2)户籍在马尾区,但在马尾区以外小学就读的。

  申请回马尾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7月15日(双休日除外)之前持“两证”和学生档案到马尾区教育局报名。

  2.户籍在马尾区以外,但学籍在本区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可以申请回户籍地中学升学。学籍档案密封后,由学生家长签收带走。领取学籍档案程序如下:

  (1)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开具介绍信;

  (2)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学籍档案交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收;

  (3)学校将介绍信复印件报送区教育局留底备查,作为学生去向的依据。

  3.允许符合福州金山中学、福州四中桔园洲中学、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福州江南水都中学、福州四十中金山分校、仓山区金港湾实验学校、福州四十中凤岗里分校、福州三中晋安校区等八所新区中学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班学生,回相应的新区中学升学。因福州金山中学、福州四中桔园洲中学、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福州江南水都中学生源爆满,且其对口小学已配套完毕,自2020年6月8日起,因新购买上述学校对口小学片内房产(不含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而符合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生,不再允许回相应的新区中学升学。

  符合上述新区中学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回原籍申请者应填写《福州市五城区初招回新区初中申请表》,于6月14-16日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相应初中学校认定后,持相关材料到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审批。

  (三)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

  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由民办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如户籍在马尾区,需回马尾区升学的,按“录取办法”第(二)点规定安排升学。

  (四)政策照顾对象升学

  1.马尾区台商子女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台商子女的身份确认,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升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统一造册于7月1日之前报送市教育局,区教育局依据市教育局审核的名单办理升学手续。申请升学所需材料: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户籍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成绩单等)。

  2.因住宅被征收跨区异地安置需跨区升学的,经家长申请(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学籍所在区和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审批后,可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3.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按有关通知精神办理升学。

  (五)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招生

  1.招生办法

  福州外国语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自主确定外语班的录取对象,只能进行相关语言类素质能力测试,不得测试其他学科知识。

  2.招生程序

  五城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通过“榕教之窗”系统选报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中的一个志愿。报名和招生时间详见《2023年马尾区初中招生日程安排表》。

  (六)福州艺术学校招生

  1.招生办法

  福州艺术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自主确定艺术专业的录取对象,只能进行术科测评,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2.招生程序

  五城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通过“榕教之窗”系统选报福州艺术学校艺术专业的一个志愿。报名和招生时间详见《2023年马尾区初中招生日程安排表》。

  福州艺术学校戏曲表演(闽剧表演方向)专业代码:06795;舞蹈表演(民族民间舞方向)专业代码:06796;戏曲表演(器乐方向)专业代码:06797;合唱实验班专业代码:06798。

  (七)民办中学招生

  1.招生办法

  ①原则上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地学生入学需求。②民办初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所有报名人员实行摇号随机录取。③民办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本校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面向外校招生的,按第②点规定录取。④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没有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毕业生,按初招对口方案升学。⑤被民办初中录取后要求退档的学生,由家长申请,经民办初中同意退档后,原则上按原升学方案回公办初中升学,退档手续需在公办校对口招生前办理。⑥摇号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招生程序

  五城区毕业班学生及外地回来升学的小学毕业班学生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填报五城区内两个民办中学志愿。报名和招生时间详见《2023年马尾区初中招生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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