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自降等级办理排污许可登记处罚案例的启示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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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第十四批生态环境执法排污许可领域典型案例,江苏省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承办的某金属制造有限公司自降等级办理排污许可登记一案入选“典型案例”,受到点名表扬。

  2022年4月,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对南通某金属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铝合金锥管及不锈钢饮用水管生产。其中铝合金锥管项目氧化工序年使用硫酸30吨,有酸雾产生,水洗工段酸性废水产生。该项目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相关类别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加工中的“除重点管理以外的有酸洗、抛光、热浸镀、淬火或者无铬钝化等工序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有机溶剂的”类别,应该申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但该单位仅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

  鉴于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45.6万元。这起案件的发生,给有关工作带来启示。

  一是技术规范务必得到尊重。从2022年1月1日起,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正式实施,对于《技术规范》实施后申请、延续、变更排污许可证的产废单位,应当按规申领排污许可证,并载明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二是企业守法事关治污攻坚。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的核心制度,排污许可证是实施固定污染源精细化管理的基础,是企业的守法文书。企业是否依法按规领证和落实条例要求,关系到深入治污攻坚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成效。

  三是企业要加强自我管理。本案暴露了少数企业对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心存侥幸,后果得不偿失。相关企业务必引以为戒,在熟悉掌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基础上,从被动接受监管变为主动自我管理,从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多方面夯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

  原标题:《一起自降等级办理排污许可登记处罚案例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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