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本科生泳装照简历”热传,涉事手机号主人回应:应是被人恶搞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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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6日,网传一名毕业于复旦大学的本科生求职简历内含不雅照片,简历显示刘某某为复旦大学2019级经济学院国际贸易专业本科生,曾在两家位于上海的企业实习,职位分别是总经理秘书、经理助理。该简历还包含专业技能、自我介绍等内容以及一个手机号。

  经记者查询发现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曾发布的经济学院2019级本科生 (经济学类)专业分流录取名单并无刘某某,其他专业也无刘某某。

  

  多位复旦大学学生告诉记者,专业分流名单包含该级经济学院所有学生,称所有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本科学生均在大一时进入实验班,未分专业,在大二时进行专业分流,由学院公布分流名单。

  记者向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反映,工作人员回应称,简历上的女子并非该校毕业生,应该系不实信息。

  另据极目新闻报道,6月26日,记者联系了简历上的两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负责人表示,没有这样一名刘姓女子在公司担任过总经理秘书。另一家企业员工表示不清楚此事。

  这份简历上所附手机号主人用短信回应称,应该是被面试过的公司恶搞了,暂时不知道是哪家公司。当记者询问位机主是否为刘姓女子,简历上的相片是不是她的?机主表示不愿多说,担心伤害。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分析称,如果有人未经许可,盗用他人照片制作恶搞的简历,涉嫌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名誉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蓝天彬律师认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还可以向公安机关及时报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红星新闻、百姓关注、极目新闻、羊城晚报

  编辑:刘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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