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范围及申领流程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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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人保职〔2020〕2号),《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保就〔2017〕31号),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人保职〔2020〕2号),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

  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并且您的证书必须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45054/”或者“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上能查询到证书信息;

  职工申领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时,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应为“企业职工”参保状态。

  若您符合个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可手机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进行申请。

  苏州市人社部门的补贴范围是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服务对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属于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不在人社部门的补贴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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