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IPO报告期内涉嫌超标排放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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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1日,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内的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华化学”)开启新股发行网上路演。但《经济参考报》记者研读招股书等相关公开资料发现,这家化工企业IPO报告期(指2020年、2021年、2022年,下同),雨水排口屡次涉嫌化学需氧量(COD)超标排放。此外,长华化学报告期内还存在废气超标排放问题。

  自夸“安全环保优势” 又揭环境污染风险

  招股书显示,长华化学为国内专业的聚醚系列产品规模化生产企业,主营业务为聚醚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软泡用聚醚为公司的主要产品,主要为POP和软泡用PPG产品。

  长华化学在招股书第五节谈及“发行人的竞争优势”时,重点强调了企业具有的“安全环保优势”:随着国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政府部门对化工企业的废水、废气等的排放要求愈发严格,不符合环保要求被限制生产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成为影响化工企业能否开展正常生产运营的重要因素。长华化学表示,公司自成立日起,就尤其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投入资金用于环保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环保治理能力,大力建设“绿色”工厂。此外,公司对安全生产及环境友好的重视和实践,有效降低了安全环保因素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增强了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稳定充足的供应能力,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不过,招股书在重大事项提示章节谈及“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风险因素”中,又重点提及了“环境保护方面的风险”: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如果公司的环保设施运转发生故障,或者公司的后续环保费用投入不足,可能导致公司发生环境污染的风险增加。此外如果政府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和规范,公司需要加大环保投入,从而导致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记者注意到,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的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显示,长华化学位于《2022年苏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中。

  雨水排口涉嫌超标排放 招股书只字未提

  据长华化学披露,公司生产产生废水,废水主要来源于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生活废水、初期雨水、部分高温蒸汽冷凝水及循环冷却水排水等。

  长华化学表示,公司安装了污水、雨水在线监测仪、雨水收集系统,并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数据共享,确保公司外排水始终合格且处于政府监管之下。在废水排放方面,公司还选择了有丰富专业处理有机废水经验的新加坡博瑞德(南京)净化技术有限公司,利用其专利技术“好氧载体生物膜流动床(CBR)工艺技术”处理公司的有机废水。同时,公司持续开发污水处理技术,已经获得污水处理相关发明专利5项,超过95%的废水能够在生产装置中进行循环使用。

  但《经济参考报》记者登录江苏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网站以及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网站等检索发现,报告期内长华化学雨水排口涉嫌多次超标排放。

  江苏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显示,长华化学拥有废水排口DW001、雨水排口YS001等排放口。其中,雨水排口YS001监测项目为“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石油类”,监测频次为“排放期间按日监测”。其中,雨水排口YS001的化学需氧量执行标准为40mg/L。

  上述网站公开信息显示,自2020年10月至2022年1月,长华化学雨水排放口涉嫌超标11次。其中,2020年11月20日COD为161.56mg/l,超标3.04倍;2020年11月21日COD为116.17mg/l,超标1.90倍;2020年11月24日COD为120.71mg/l,超标2.02倍。

  值得注意的是,长华化学雨水排口2020年11月24日COD涉嫌超标的事实,在官方相关网站也得到了印证。2021年4月1日,生态环境部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发布的信息显示,反馈来源为“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应急中心12369网络举报平台回应”,被举报单位为长华化学,受理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办结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答复内容为:“经现场勘查,长华化学雨水排口设置强排装置并安装在线设备,超标雨水通过管道汇入废水管网接管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处理,不直接排入外环境。后期我局跟踪采样检测,雨水排口积水已达标。”

  记者注意到,监管层首轮问询时也要求长华化学说明:公司是否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越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等情况。但长华化学回复表示,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公司日常排污不存在超出排污许可证许可范围的情形。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环保事故、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不存在有关公司环保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

  针对雨水排口涉嫌超标排放等问题,《经济参考报》记者致电致函长华化学,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有回复。

  曾因超标排放被处罚 报告期再出废气问题

  在招股书中,长华化学称,公司废气主要来源于投料、聚合、脱单、干燥等生产阶段产生的废气,包括环氧丙烷、环氧乙烷、苯乙烯和丙烯腈等残留气体。为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公司改进了原材料储罐的废气收集系统,并连接至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统一排放,从而大大降低了对环境的影响。公司还定期聘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废气进行检测,并妥善保存相关的检测报告文件。

  不过,长华化学招股书坦言,公司存在废气排放超标的情况:2019年4月,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车间现有废气设施排气筒进行监测,结果显示车间现有废气设施排气筒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超过《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标准。随后,公司经整改后向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递交了陈述意见。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8月7日下发了《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规范教育告知书》(张环教字【2019】65号),因公司主动安装尾气缓冲罐进行废气治理,复测显示达标,整改比较积极,经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决定免于处罚,进行教育规范告知。

  长华化学认为,公司上述废气排放超标的情形已经整改,主管部门已确认免于处罚,因此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障碍。

  《经济参考报》记者研究公开资料发现,报告期内长华化学废气排放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张家港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18日公布的《2021年第二季度(4月份)双随机检查情况汇总》显示,重点排污单位长华化学存在“废气处理设施采样口高度不符合要求;危废标签张贴不规范,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不规范,要求整改”等问题。但这一信息以及相应整改信息等,在长华化学招股书中并未披露。

  此外,早在2016年7月,当时的张家港市环保局就曾发现长华化学排放废气中丙烯腈和非甲烷总烃浓度超标,并于2016年9月对长华化学处以罚款20万元,同时责令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2017年长华化学首次冲击IPO时,监管层出具的《长华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就显示:2016年受到张家港环保局的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行政处罚,进一步说明该被处罚事项“不属于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据和理由,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处罚后是否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针对长华化学存在的问题,本报将持续予以关注。(记者 吴永 北京报道)

  编辑: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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