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怪的”儿童读物令人忧 儿童阅读标准亟需制定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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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生不堪男生跟踪骚扰,将其告上法庭。男生在法庭上高呼:“我失去的是自由,但不会失去的是对你的爱!”听到这话,女生的心被触动了,终于愿意接受男生的爱。这一故事来自一本推荐12岁以下孩子阅读的故事合集,书中给出的答案是——只要坚持,就会取得理想的结果。有家长表示这个故事“怪怪的”:“把骚扰行为包装成坚持追爱,这让不满12岁的孩子看到,会对他们的价值观造成怎样的影响啊?”《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这种让家长和孩子觉得“怪怪的”童书,在市场上时有出现。部分图书中有暴力、惊悚、色情描写,有的儿童绘本插图暴露、人物比例奇怪。更有甚者,有歪曲历史、不良价值导向的内容。(7月18日法治日报)

  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一本能够问世的、来自正规出版社的童书,往往经历过严格的把关机制。在严格的编审程序下,为何仍有不少儿童课外读物被诟病?

  一方面,一些正规出版社出于经济利益考虑,为了让书卖得更好,往往用一些自认为‘时尚’的内容吸引小读者。比如,2022年,有网友曝光称,中小学儿童读物《易中天中华经典故事》系列丛书中,不少插图的人物形象及对话低俗。事实上是发行方为了发行量,在插图配文上,做了相应的“润色”,而不再是易中天的原文表述。就像同一年5月份的“人教版教材配图事件”,插图作者和文字作者缺乏沟通,插图作者做了自以为是的理解。再加上出版社没有做好相关审校工作,问题就出现了。

  另一方面,一些大型的网络销售平台和小型的民营销售渠道盗版和出版质量低劣的儿童课外读物,对非原创作品拼凑、拷贝;对跨文化的原创作品,由于文化差异、误解或创作者对儿童文学的理解不准确,导致某些内容在一种文化中被认为是合适的,但在另一种文化中可能就会被视为不适宜儿童的。

  不管从哪方面说,根本原因还是目前缺乏对儿童课外读物的内容标准造成的。此前,我国曾在2011年公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提到,要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但纲要中并未明确指出执行的具体时间和方案。2023年2月,《3-8岁儿童分级阅读指导》团体标准发布,但是,这毕竟是个行业标准,缺乏法律的强制性,家长仍然遇到选书难的问题。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为儿童挑选图书时,56.0%的受访者感到困难。可以说,制定权威、科学的儿童文学标准和指导,明确儿童课外读物的内容、质量和适宜性要求,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这也提醒出版社和监管部门,在没有一个强制性的儿童阅读标准之前,出版社的图书出版发行模式在推广儿童课外图书的行业分级和标识体系的同时,必须要补短板。图书包装人员要和图书作者加强沟通;出版社要对童书内容的思想性、艺术性进行全面审查;监管部门要强化依法依规审核,畅通投诉渠道,完善惩处措施,建立行之有效的追责机制和劣汰机制。而对家长而言,应尽量到官方渠道购买正版图书,这样购买到不良内容的儿童课外读物的概率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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