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生热点10问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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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我住的小区是老旧小区,没有物业,街道协助找了几个保洁保安对小区进行日常管理,现在小区好多地方年久失修,生活环境很差,请问目前有什么方法可以让小区能有物业管理服务?

  业主自治是物业管理的基础,要使小区有物业管理服务,且服务比较好,需要广大业主发挥主人翁意识,主动关心、积极参与。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于没有物业管理服务的小区,可以在属地街道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形成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聘信用好、服务优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实施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应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对于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02

  我父母住在没有电梯的老小区,现在小区正在加装电梯进行改造,他们都已经退休了,我可以提取我的公积金给他们加装电梯使用么?

  目前,全省13个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已出台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相关政策。近日,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3〕146号),将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的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目前,我们正在统一全省的办理要件、业务流程及审批时限。居民可拨打12329或12345进行政策咨询,也可前往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03

  最近,免费开放的公园绿地多了起来,不仅有大公园,还有家门口的小游园、口袋公园,这些公园能不能多为我们提供露营野餐、文化体育、健身运动、亲子活动等服务?

  公园绿地是居民身边可观可感可亲近的绿色空间,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们持续提升公园绿地的多元功能和服务水平。推动公园内草坪、林下开敞空间、空闲地等开放共享,完善全龄友好设施,让居民可以搭帐篷、露营野餐、锻炼健身、运动打球、亲近自然等,享受到生态资源释放的民生红利。同时,结合公园节点景观,设置休憩驿站,融入城市书房、轻食餐吧、互动体验、园艺花艺等服务,结合重要节日、园事花事,举办音乐节、露营节、集市、研学等各类活动,满足不同人群的多样化需求。关于开放共享公园和活动信息,大家可以在各地官微、公园公众号等进行查询,如南京发布、常州公园、苏州园林官微等,也可在入园时扫描公园二维码查询。也欢迎居民朋友担任志愿者、市民园长,参与公园管理和服务,为我们建言献策。

  04

  遇上建筑企业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怎么办?如何维权?有什么保障措施吗?

  如果遇上建筑企业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以直接去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通过拨打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公示”里的联系电话或扫描其中的二维码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

  农民工在工作期间也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二是要按规定执行实名制登记、考勤,确定自己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三是每月要对核定的工作量清单和工资额进行确认;四是要保管好自己确定的银行工资卡。

  近年来,我们聚焦解决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钱到位”“发给谁”“怎么发”三大难题,不断细化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全链条压实各方责任。我们还将加强与人社、信访、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密切跟踪“保交楼”期间问题楼盘矛盾化解情况,对苗头性的欠薪问题进行早干预、早处置,对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响应、及时化解。

  05

  对于住宅工程容易出现的渗漏、裂缝等质量通病,发现后如何进行维权?

  住宅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购房人在保修期内发现渗漏、裂缝等相关质量问题,可以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和购房合同约定,第一时间联系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单位进行维修。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保修责任的,购房人可以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属地主管部门应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22〕2号)有关规定,进行受理、调查核实,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组织施工单位对保修期内、保修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处理,履行保修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依法承担所售商品房相应质量保修责任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等履行相关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06

  无障碍环境建设涉及老幼病残等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请问无障碍环境建设包括哪些内容?遇上无障碍设施损坏可以从哪些渠道反映?

  根据《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建设利于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通行、交流信息以及享受均等的社会服务的社会环境。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公园绿地、交通设施以及信息交流等方面,如城市道路应满足坐轮椅者、拄拐杖者、残疾者等特殊群体通行;建筑物应考虑在出入口、地面、电梯、扶手、厕所、房间、服务台等空间设置特殊群体可使用的无障碍设施;信息交流包含无障碍标识、网站,盲文阅览室、电影院等的设立。遇到无障碍设施损坏的情况,可拨打12345热线反映问题,也可向当地社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交通等部门反映。

  07

  最近山东德州发生了5.5级地震,大家都比较关注地震后去哪里避难。目前我省的避难场所分为哪几类,分别可以为大家提供哪些服务?

  通常情况下,应急避难场所会结合学校、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进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主出入口处的显著位置会设置明显的标识牌,大家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对周边的应急避难场所多加留意。

  应急避难场所按照其功能、避难规模和开放时间,可划分为紧急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和中心避难场所三类。

  紧急避难场所主要用于避难人员就近紧急或临时避难,是避难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固定避难场所的过渡性场所。

  固定避难场所具备避难宿住功能和相应配套设施,主要用于避难人员固定避难和进行集中性救援。按设计开放时间的长短和配置应急设施的完善程度可划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三类。

  中心避难场所具备服务于城镇或城镇分区的城市级救灾指挥、应急物资储备分发、综合应急医疗卫生救护、专业救灾队伍驻扎等功能,是目前功能最齐全的避难场所。

  08

  生活中各个小区的垃圾分类收集点配置各不相同,对于这些收集点的建设有没有什么标准?

  根据今年4月发布的《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和维护指南》,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建设应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域特点、人口分布和公众需求等因素,与垃圾产生量、收运频次、收运方式等相适应,同时便于投放、管理和维护。一般情况下,收集点的服务半径应小于或等于120 m,且每个住宅区至少设置1个收集点。具体到不同类型住宅区的设置密度:高层住宅区宜按每200~600户设置1个收集点;多层住宅区宜按每150~400户设置1个收集点;低密度住宅区宜按每 30~200户设置1个收集点。收集点应采用收集房(亭)型式,宜设置在市政设施较完善的地方,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等要求,需达到除臭、遮雨、通风等要求,同时设置洗手池、开放时间公示信息栏等便民服务设施,且便于收运车辆安全作业。

  09

  宁夏银川“6·21”燃气爆炸事故后,针对燃气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情况,我们都有什么举措来保障老百姓安全?

  根据国家和省部署要求,近期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集中整治燃气领域“气、瓶、阀、管、网、环境”六大问题,落实燃气安全“大排查、大体检、大整治、大改造、大宣传”五大工作要求,集中攻坚开展打击瓶装液化气“黑气”市场、“瓶灶管阀”等安全整治、餐饮等行业燃气使用安全整治、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畅通“生命通道”、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整治、燃气许可审批管理整治、燃气管道设施保护与老旧管道改造、燃气输配安全整治、石油化工原料(燃料)生产经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等十大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全力遏制有影响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0

  对于广大餐饮等非居民用户,在燃气使用安全方面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广大非居民用户需要提高安全用气意识,熟练掌握燃气使用安全要求和操作技能。一是要使用正规气源,并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严禁使用多气源、多燃料。二是要购买使用合格“灶管阀”产品,要依法依规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燃气器具老化、破损应及时更换;严禁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三是用气操作间应保持通风和排烟,用气动火不离人,用气结束及时关闭阀门。配合供气企业做好入户安检,每月开展自查并公示,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四是发生燃气泄漏时,应立即疏散人员,并做到:一关(即关闭阀门,切断气源)、二开(即立即开门窗通风)、三离(即不要开关电器,不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远离危险区域)、四报(即在室外拨打报警电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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