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结识办证“老王”,为他人办理8本伪造高中专毕业证被追刑责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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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岁男子罗瀚(化名),上班期结识了一办证的男子“老王”,为谋取利益,通过宣传推广,通过“老王”为他人办理了8本伪造学历证获利360元,被合肥警方抓获,因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罗瀚,1985年出生,安徽亳州人,大专文化。在合肥市庐阳区某保险公司上班期间,认识了一自称“老王”的办假证男子(在逃),并互加微信取得联系。之后,罗瀚为谋取利益,遂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小广告等方式宣传可以办理假学历证书。

  该案由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侦查终结,罗瀚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移送司法机关审判。

  经查,四个月内,罗瀚共通过“老王”为潘某某、程某某等人办理伪造学历证书共8本,从中获利360元。

  

  因潘某某妻子俞某某的高中毕业证丢失,遂通过微信联系并转账200元给罗瀚,让罗瀚帮其办理假证。后罗瀚以80元的价格通过“老王”为其办理了盖有“霍山县与儿街中学”印章、发证时间为2007年的伪造学历证,并邮寄给潘某某。经学校证实,其2018年学校名称变更之前,印章为“安徽省霍山县与儿街中学”,上述证书中“霍山县与儿街中学”印章系伪造。

  程某某因高中毕业证丢失,遂通过网络联系并转账100元给罗瀚办理假证。后罗瀚以90元的价格通过“老王”办理了盖有“桐城市第八中学”印章、发证时间为2003年的伪造毕业证,并邮寄给程某某。经鉴定该学历证书上印章系伪造,该学校2003年并无姓名为程某某的学生。

  袁某某为找工作需要,联系并支付100元给罗瀚以办理伪造的高中毕业证。后罗瀚以60元的价格通过“老王”办理了盖有“肥西县第一中学”的伪造学历证,并邮寄给袁某某。经查,肥西县并无“肥西县第一中学”,上述证书上印章系伪造。

  於某某因应聘兼职需要学历证书,而其中专毕业证丢失,后在学校门口认识可以办理假证的罗瀚,遂支付给罗瀚150元以办理假证。后罗瀚以110元的价格通过“老王”办理了盖有“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印章的伪造毕业证,并邮寄给於某某。

  此外,罗瀚还帮人办理“庐江县第二中学”“岳西县第二中学”“颍上县第二中学”等毕业证,经查上述证书上印章系伪造。

  

  检察机关认为,罗瀚明知是伪造的高中、中专学校印章制作的假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由法院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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