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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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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人社函〔2016〕28号

  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行业,省属企业,省属技工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0号)和《关于做好第十三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技表彰函〔2016〕1号)的部署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定于2016年组织开展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为认真做好我省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名额

  本届表彰活动全国共表彰3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300名全国技术能手。我省可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1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以下分别简称大奖候选人和能手候选人)6名。

  根据国家分配的名额和我省实际情况,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推荐1名,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同一候选人不得同时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两个奖项。为避免重复推荐能手候选人,各市不能推荐所在地中央、省属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人员。此前已获奖的人员不再参与推荐申报。

  二、申报推荐条件

  (一)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

  大奖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时间,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且享受过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中推荐,鼓励各市、各部门(单位)优先推荐从事《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十大重点领域(即: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天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相关工作的候选人。

  候选人的技术技能水平应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在本职业(工种)中发扬工匠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

  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

  能手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时间,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国内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在本职业(工种)中发扬工匠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推荐函和推荐表

  推荐函须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部门(行业)、省属企业出具。《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可以作为推荐函的附件一并上报。(各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二)申报表

  根据申报奖项,填写《中华技能大奖申报表》(见附件3)或《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评选表彰用)》(见附件4)一式4份,贴好照片,并按要求在相关位置盖好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三)候选人事迹材料

  大奖候选人事迹材料要求控制在2000字左右,能手候选人事迹材料要求控制在800字左右(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事迹材料着重突出候选人在技术技能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候选人主要事迹及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和国家做出的突出贡献;取得的成绩以及在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以及曾获得的主要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事迹材料具体体例可参考《第十二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事迹材料》。

  (四)证明材料

  1.候选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要包含照片页、职业资格等级页、职业工种页。

  2.候选人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3.候选人所获各种荣誉称号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

  4.候选人从事本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年限的单位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或打印,各一式2份,要求整洁、清晰。

  (五)照片

  1.证件照。候选人近期正面免冠正装2寸彩色照片,红色背景,平光拍摄,成像清晰,光线反差小,每位候选人冲印5张上报。

  2.大奖候选人工作照。大奖候选人工作照每人10张,不同场景背景,其中横版照片8张,竖版照片2张。工作照以体现其在本岗位的工作情况为主,要能反映出候选人的精神风貌。

  以上两种照片同时需要刻制成光盘报送电子版。

  (六)相关要求

  1.本着勤俭节约原则,避免申报材料的过度装帧、装订和修饰。申报材料采用黑白打印(复印),确保内容清楚、清晰即可;材料装订简单简洁;申报材料统一采用推荐单位大信封分装(1名候选人1个信封)。

  2.所有申报材料(包括事迹材料、照片、音像资料等)属于涉密范围的,须按照保密规定,经相关保密部门审核把关,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行申报。

  四、组织实施

  (一)评选表彰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是实施高技能人才中长期规划、落实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核把关,认真组织实施。

  (二)组织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市、各部门(单位)应由5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评审意见确定推荐候选人。对候选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要认真核实,确保真实有效,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推荐函中进行说明。

  (三)请各市、各部门(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按照《填表说明》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将以上材料及资料务必于2016年4月15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我厅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推荐。

  (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今后将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实行动态管理,经核实不再符合荣誉称号条件的人选,将撤销其相关称号(具体办法另行规定)。请各市、各部门(单位)继续跟踪了解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的情况,认真填写《历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表》(见附件5),并和其它材料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

  联 系 人:王  伟    吴晓龙

  联系电话:0531-86013605   86914920(传真)

  电子邮箱:sdsgjnrc@126.com

  联系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业能力建设处)

  附件:1.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

  2.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填表说明

  3.中华技能大奖申报表

  4.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评选表彰用)

  5.历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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