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每日一练【民法】-多项选择题6.24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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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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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多项选择题

  1.甲出境经商下落不明,2015年9月经其妻乙请求被K县法院宣告死亡,其后乙未再婚,乙是甲唯一的继承人。2016年3月,乙将家里的一辆轿车赠送给了弟弟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2016年10月,经商失败的甲返回K县,为还债将登记于自己名下的一套夫妻共有住房私自卖给知情的丁;同年12月,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三/52)

  A.甲、乙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B.乙有权赠与该轿车

  C.丙可不返还该轿车

  D.甲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

  参考答案

  1.【考点】死亡宣告的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ABC。解析:《民法总则》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本题中,乙既未再婚也未声明不愿意恢复婚姻,故甲的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乙婚姻关系自动恢复。A项正确,当选。

  《民法总则》第四十八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宣告死亡与生理死亡产生相同的法律效果,即发生继承。乙作为唯一继承人因继承取得轿车所有权,故有权处分轿车。B项正确,当选。

  《民法总则》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丙取得该轿车是接受赠与,不属继承所得,不在被甲有权依照继承法请求返还财产的范围内。《民通意见》第四十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丙接受赠与,属合法取得,可不返还。C项正确,当选。

  《民法总则》第四十九条规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2016年10月,甲回到K县,虽然对甲的死亡宣告尚未撤销,但甲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仍然有效。同时,《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甲将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屋卖给丁,属于无权处分。但出卖房屋的债权行为仍属有效。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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