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六安市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

栏目:成人教育  时间: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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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安市安心托幼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市总托位数达1600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3.64个,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其中,2022年新增托位数2800个,2023年新增托位数4200个。

  到2025年,全市新增幼儿园公办学位3.11万个,公办学位总数达10.15万个,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90%,学前教育“大班额”基本消除,形成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其中,2022年新增公办学位0.52万个以上,无证幼儿园全面消除;2023年至2025年持续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新增公办学位2.59万个。学前教育服务质量和普及普惠水平明显提升。

  到2025年,幼儿园延时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其中,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全覆盖;2023年春季学期,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家长按时“接娃难”问题基本解决。

  二、工作措施

  (一)持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1. 建设普惠托育机构。2022-2025年,各县区每年推荐1-2个符合市级示范创建条件的托育机构,市级每年评选不少于3个示范托育服务机构。自2022年起,各县区每年至少建成1个普惠托育服务机构。2023年,金安区、裕安区完成1个公办独立托育机构建设,2024年,舒城县、金寨县完成1个公办独立托育机构建设,2025年,霍山县、霍邱县、叶集区完成1个公办独立托育机构建设,到2025年末,各县区公办独立托育服务机构不少于1个。

  2. 补齐配全小区托位。落实《六安市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方案》文件,在新建城区规划、土地出让新建居住(小)区时,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可与幼儿园合并建设。到2025年,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补齐托育服务设施。

  3. 多渠道提供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场所等资源举办托育机构,鼓励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办成普惠托育机构。鼓励民办园通过转型或利用闲置校舍举办托育机构。依托公立医院建设托育点。支持园区基地、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各类托育机构根据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

  4. 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要统筹考虑托育需求,新建公办幼儿园按规划要求标准增设托位,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园实际条件尽可能扩大托位服务供给。公办幼儿园增设的托班与幼儿园同时招生。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完善托幼一体化管理制度,制定托班硬件、师资、招生和经费保障等标准和规范。到 2025年,实现全市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数不少于260所,提供托位数不少于6000个,各县区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

  (二)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1. 优化幼儿园布局。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每年测算入园需求,优化县区及市主城区公办幼儿园布局。城镇幼儿园按照300-500米服务半径,在新增人口和流动人口聚集区、工业园区,加密规划布局一批公办幼儿园,满足就近入园需要,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学前教育“大班额”情况和地方实际,及时修订居住(小)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

  2. 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学位。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增加公办学位供给,2022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0所,增加公办学位5210个。各县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数、新增学位数分别为:霍邱县9所、990个,金寨县2所、630个,霍山县1所、90个,舒城县9所、830个,金安区10所、240个,裕安区7所、1980个,叶集区1所、180个,市开发区1所、270个。多渠道增加公办学位供给,在城区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区域,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回购民办幼儿园、高职院校办园等方式新增一批公办幼儿园,增加公办学位供给。根据各县区现有学位和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70%目标测算,2023-2025年全市至少需增加公办学位25925个,建设任务为101所。各县区2025年底前需完成任务数和增加公办学位数分别为:霍邱县9所、3060个,金寨县10所、2880个,霍山县5所、1500个,舒城县9所、2400个,金安区18所、4770个,裕安区41所、8730个,叶集区4所、1170个,市开发区5所、1415个。严格落实省关于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新开发小区及安置小区全部依标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须首批建设、首批交付使用,无偿移交政府办成公办幼儿园,不得民办。2019年起开发的小区,其配套幼儿园不得审批为民办幼儿园。确保居住人口3000人以上的小区至少配建一所不少于3个班建制的幼儿园。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同步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充分利用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幼儿园。鼓励普通高校举办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3. 支持民办幼儿园普惠发展。通过提高普惠性幼儿园奖补标准,适当调整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收取标准等方式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通过优质公办幼儿园结对帮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时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倾斜等方式,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科研及教育管理的帮扶,全面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吸引力。常态化开展无证幼儿园治理,全面消除、杜绝新增无证幼儿园。学前教育资源充足的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民办幼儿园。

  4. 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和安徽省学前教育发展目标,结合实际和新形势、新政策,重新科学合理制定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和线路图,持续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确保按期通过国务院督导评估,评估时间靠后的县区要适当提前,争取2025年通过国务院评估的县区不少于4个,2026年全部通过评估。

      (三)全面提供幼儿园延时服务

  1. 保障延时服务时间。幼儿园在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提供延时服务,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适应。幼儿园可根据实际设置弹性离园时间供家长选择。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协定离园时间离园的,幼儿园必须做好登记,安排值班人员进行临时看护,确保幼儿安全。幼儿园延时服务必须坚持公益普惠原则,不得盈利。家长自愿决定幼儿是否参加,幼儿园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参加。

  2. 提升延时服务质量。延时服务一般由本园教师承担,也可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幼儿园结合现有资源和家长需求,“一园一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提供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室、内外游戏活动,不得借延时服务开展“小学化”教学,不得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开展营利性活动。

  三、支持政策

  (一)完善财政补助政策

  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普惠托位专项补助。各县区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6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对民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4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鼓励各地提高生均补助标准。实施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托班补助标准分别参照公办托育机构、民办普惠托育机构标准执行。建立托育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制度,实行市、县区级财政分担机制。

  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生·年。对提供延时服务的幼儿园按300元/生·年标准补贴。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教育督导评价奖励补助资金,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区按规定予以激励。

  (二)明确收费政策

  公办幼儿园举办的托班原则上提供普惠性服务,公办托育机构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进行管理,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机构收费管理形式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营利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明码标价。

  出台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合理核定办园成本,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将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政策。

  (三)强化要素保障

  托育机构应严格落实托班收托规模标准及保育人员比例,收托规模:乳儿班(6-12个月,10人以下)、托小班(12-24个月,15人以下)、托大班(24-36个月,20人以下);保育人员与婴幼儿比例不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18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个班不超过18人,保育人员与婴幼儿比例可参考托大班配置。进一步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法”。扩大幼师资源供给。鼓励支持本土院校办好学前教育专业,扩大招生规模,鼓励师范院校在校生辅修或转入学前教育专业。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指导督促民办幼儿园等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保障聘用教师福利待遇。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参与人员补助办法,完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制度。非营利性幼儿园、托育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普惠性托育机构和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附件:1. 安心托幼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2. 安心托幼行动2022-2025年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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