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这些事~科代表划重点啦!

栏目:未来教育  时间: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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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知道我们公司最大的缺点是什么吗?

  答案就是: 缺的就是你

  金三银四黄金招聘求职高峰期, 这段时间是很多企业HR招聘的高峰期。接着就是面试入职等一系列新的工作开始,入职的第一天第一件事情是啥?

  签订入职资料,劳动合同一大堆资料;劳动合同是我们劳动的护身符,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注意这些问题!

  划重点啦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问:可以不签订用人合同吗?

  答案是:肯定不行;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 需要支付两倍工资!

  重点来了: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试用期多长时间,期间要签订劳动合同@课代表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7.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科代表说,这些是劳动合同必不可少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同一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这些劳动合同可能是无效的@科代表

  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这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科代表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哪些情形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科代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科代表温馨提醒各位打工人: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可能因缺少证据而遭受损失。所以一定要保存好自己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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