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栏目:未来教育  时间:2022-12-12
手机版

  宣城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一、受理条件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出资举办民办培训学校 2.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须达到《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规定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 4.实施国家认可的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技术等级考试等考试的机构,不得举办与其所实施的考试有关的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5.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符合设置标准的要求。

  二、申请材料

  1、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备案表

  必要

  原件1份

  申请人提供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2、学校资产明细及资产有效证明文件

  必要

  原件1份

  申请人提供

  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时,可采用承诺书替代证明材料

  空白表格

  查看

  学校章程

  必要

  原件1份

  申请人提供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查看

  3、学校人员资格证明及聘任合同

  必要

  原件1份

  申请人提供

  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时,可采用承诺书替代证明材料

  空白表格

  查看

  4、捐赠协议

  非必要

  原件1份

  申请人提供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

  查看

  三、办理流程查看流程图

  1.受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APP进行在线办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2)窗口办理:申请人到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进行线下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3)快递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邮寄到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2.审查:职业能力建设科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来源:安徽省小中企业服务中心ahqfzx.com

上一篇:七年级地理:知识梳理+总复习题,期末前搞定,考试拿高分
下一篇:【英语小作文】:英语(二)2015年小作文真题及范文

最近更新未来教育